篇一: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成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流程。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卓发成、王志华(项目经理)
副组长:施军(技术负责人)
成员:辛军(项目副经理)、刘强(安全副经理)、杨长江(安全部长)、赵海、雷刚(劳务队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办公室,由项目安全主管杨长江任主任,安全员黄伟、内业技术员汪彦红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流程
项目部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善现场农民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设立民管员负责劳务用工从入场到离场的全流程管理,完善规定手续,收集好相应资料,及时上报用工情况,做好与劳务分包商的沟通合作,实时掌握好农民工用工动态。
指导和帮助。
1、现场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时首先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了解事件真相,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要按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清查,迅速展开处理,与劳务分包商、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
2、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经过摸排清查和当面协商调解,确实存在劳务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要责令劳务分包商立即改正,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优先保证农民工拖欠工资发放,并要求劳务分包商5日内将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补缴到位。
3、项目部垫付:在劳务分包商拒不执行拖欠工资发放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下,项目部应将突发事件上报分公司,并按相应流程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垫付的资金以分包方结算的工程量为限,并在工程款里面及时扣回垫付资金。
4、启用公司农民工保障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公司农民工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令劳务分包商在10日内将启用的保障金补缴到位。
5、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四、后期处置
(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公司工程处在分包商合同履约考评中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做出相应考核记录。
(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三)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四)项目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反馈处置情况,及时完善事件处理记录。
(五)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管程序,民管员监管不到位,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
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建立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包商履约考评制度。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农民工,并抄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民管员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场监督劳务分包商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六)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劳务分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必要时项目部可先行垫付,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七)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司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如实定期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
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沟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九)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上海隧道与新疆交建联合体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16标项目部
篇二: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政办〔****〕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126号)和《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办〔****〕1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到****年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激励措施。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政府性投资项目可采取业主担保方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已缴存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通过区、乡镇、街道、管委会网格兼职监察员和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增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债务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工业园区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严密掌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研判,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作出预警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实施重点监控,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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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相关银行
(四)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区级联动处理机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快速查处;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缩短办案时限,快速作出裁决;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高效处置。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五)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隐患排查和化解,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六)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全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办、区企联、区工商联、相关银行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八)创建活动要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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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九)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部分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十一)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四、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
(十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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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五、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十四)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在企业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欠薪的排查预防、被拖欠农民工稳控、监管业主固定资产、清欠追回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等重点工作。
区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局际联席会议(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落实各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
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经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行“一函二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商业银行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银行
(十七)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效能办,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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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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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及特殊情况预警预案
-可编辑修改-。一、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定额发放,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建筑,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支付保证措施:
一、公司管理制度保障
1、务工人员入场时建立务工人员台帐,并办理工资卡,所有人员工资(除每月生活费外)必须通过工资卡发放,避免因发放环节引起纠纷。
2、项目部必须实行“月支付季结算”的工资支付规定,避免春节前集中支付带来的资金压力。
3、项目部在生活区显要位置设立公司及相应区县清欠办的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实行实名制解决,经查对恶意欠薪的,对项目部集体处罚并将项目经理现场解职,对恶意讨薪的,列入公司黑名单,情节严重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期法律责任。
4、春节前设立绿色通道,对离场的务工人员,做到手续齐全“走一个清一个”。
5、每月考勤工资表公示后,经务工人员签名画押,除财务-可编辑修改-。入帐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两年。
二、公司资金保障
1、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每个项目开工前均已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了农民工工资,开工后又从每笔工程款中按比例划拨人工费到该账户中,保证了劳务工资的专款专用。
2、根据公司布置,从12月份起各项目部对项目资金进行自查填表报公司总部,公司对各项目部逐一排查,对确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3、公司设立“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应急专项资金”,对项目部确已无力解决的困难,经项目部提出借款申请,按公司规定办理借款手续,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发放借款,专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协调保障机制
1、对各劳务分包公司,按照签订的劳务合同分包合同支付劳务工资。如遇资金困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各劳务公司公司,协调劳务费的支付问题,优先支付给资金相对困难的劳务公司,对资金相对富裕的劳务公司可协商按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签订借款协议,同时要求劳务公司足额支付下属劳务人员工资。
2、对各专业分包公司,要求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劳务工资,在资金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协调各专业分包公司之间支付比例,做到有协调有解决。
-可编辑修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二、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群访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企业声誉及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群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
组
长:汤卫东
副组长:倪守信
组
员:陆楚香、杨小华、李存霞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全面关注各项目部的劳务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发生群体上访、恶意讨薪等事件,做到及时上报,迅速处理,防止事态进-可编辑修改-。一步扩大。
三、应急措施
1、利用项目部设立的举报电话,及时主动的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项目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核查、协调处理。
2、如因未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在短的时间内上给有关主管部门、清欠办做出书面报告,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的人员、起因、性质判断、影响程度预测、用工单位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3、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因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事件突发地最近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稳,应急小组组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听取情况汇报,初步判断后采取下一步措施。如事件有进一步恶化的势头,及时请求上级领导小组给予指导与帮助。
4、应急小组组长在到达突发事件地听取情况汇报后因召开现场协调会,进一步了解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对能够确权的拖欠项目首先及时启动民工工资支付应急程序,如遇恶意讨薪的,请求公安部门给予帮助。
四、处理原则
1、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稳定群访者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协商为主,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
-可编辑修改-。3、不袒护、不纵容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可编辑修改-。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
篇四: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xxxx工程有限公司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同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我公司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妥善解决因企业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提高预警、预防及应急效率,公司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
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处置基本程序
(一)处置原则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二)处置程序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报告一调查处理一督办一善后”的程序进行。
1.
报告
(1)报告原则:报告要快速、准确,第一时间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2)报告形式:根据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文字等多种形式。
(3)报告内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以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以及相关单位已做工作或采取的措施、处理过程和结果。
(4)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2.
处理
(1)
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2)
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
要关注到现场群众的身体生活状况,照顾好老、病、残、孕人员,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缴化,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群众、孤立极少数闹事者等灵活的方式,控制事态发展。
(3)
研究措施,提出意见。通过与群众代表对话、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充分掌握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项目部要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
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答复处理。
3.
督办
及时掌握公司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个案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4.
善后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结束后,依据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帮助和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完善企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篇五: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1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
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XX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社保所、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维稳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乡社保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乡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六、预警预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七、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清欠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欠薪纠纷升级,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2一、总则
1.1编制目的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
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4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5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
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3.2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
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6.2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31总则
1.1编制目的提高全县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
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文山州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印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到省州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领导座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
1.6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机场筹建处(铁建办)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丘北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应成立专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各自主管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人社、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信访投诉、成员单位上报、丘北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承接拖欠
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手段,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进行汇总、上报,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参与联合行动,密切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并对县人社局移送的恶意欠薪案件从快处理,及时处置。
县法院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通知后,要及时介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传达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搜集掌握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组织进行专题调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及时介入进行处置,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县总工会负责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援助;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
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卫计局参与联合行动,负责事件发生过程中突发伤害的抢救治疗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者黑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掌握事件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县国土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安监局负责煤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发改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农科局负责农业项目和涉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基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民政局、环保局、民宗局、财政局、林业局、文广体局、产业园区、机场筹建处(铁建办)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特大突发紧急情况一般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随时了解
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3.2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4处置程序
4.1处置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应急处置
4.2.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4.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3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4.2.3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后对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5后期处置
5.1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5.2应急领导小组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6责任追究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1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6.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6.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4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事态扩大和其它不良后果的。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7.2资金保障: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县内各用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4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区区域内因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黄岩”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共浙江省
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企业职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黄岩,打造平安黄岩。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副区长、黄岩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经信局、金融办、总工会、司法局、宣传部、国土资源分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三、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领导不重视、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欠薪情况的监控,及时处理欠薪案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大力预防欠薪,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区社会稳定。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平时加强采集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户一卡”,以备应急之需;每月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登记,做到“逐户登记,逐户排查”;发现企业欠薪,即建立预警档案,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经督促,拖欠工资超过7天仍不能改正的,应当日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发现企业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重大情况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一般性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引导员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维权诉求,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事项。
4、完成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有关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区人力社保局:发现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参与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做好对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尽快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黄岩公安分局。
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调查逃匿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乡镇(街道)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处置。
区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处置,尽快变现企业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区信访局:做好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建筑领域欠薪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人工工资直接发放制度;负责做好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要加强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工资支付监控;负责落实本领域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并做好本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和企业资质年审工作范畴。
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与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沟通衔接,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严查处欠薪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区财政(地税)局、区国税局:保证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对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企业及时开展税收风险应对辅导。涉及出口企业,及时查明出口退税情况,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区审计局: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及时做好对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区经信局:评估、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配合调查取证,追查被企业转移的财物。
区金融办:评估、摸清企业的财务资金状况,配合调查取证。
区总工会:负责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区司法局:及时为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做好起诉工作。
区委宣传部:及时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停止办理逃匿事件当事人的地产过户手续,查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出租经营场所。
四、应急处置预案的等级分类
按企业欠薪数额、涉及劳动者人数、事态复杂及其危害程度,将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等级。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
(二)重大等级。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三)特大等级。指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资总额6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程度大的。
五、预测预警
(一)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告渠道畅通。
(二)信息报告。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密跟踪监控,并立即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和两办信息科报告,并迅速开展维稳、求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预警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旦掌握或接报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预警信息,要在对事件性质、信息级别作出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事件处置
(一)应急处置
1、一般等级事件的处置。一般等级的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迅速了解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副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及时受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级事件的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区级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并迅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3、特大等级事件的处置。由区委分管维稳工作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结束应急。事发地乡镇(街道)确认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应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善后处理。事发地乡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限期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两办信息科报告。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预警机制。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队伍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核定编制人数,健全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体性的事件信息反馈系统,一旦发生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决在基层。
(二)建立应急周转金。为保障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处置,防止因资金原因引起的事态扩大,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区级财政安排应急周转金200万元,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
(三)组织应急演练
经常性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练,着重加强对于重特大事件的实战演练,增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动配合,使得各参与单位熟练掌握事件处理的程序、自身应采取的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5根据《仓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仓治欠办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防范为主、依法处置。对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3.快速处置、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湖街道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防范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突发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于贤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瑶(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许雅华(程厝社区书记、主任)
郑英(湖岭社区书记、主任)
林莉(马厂社区书记、主任)
林靖(师大社区书记、主任)
林玉梅(万里社区书记、主任)
陆燕玲(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林萍(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黄颖(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陈庆华(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工作由陆燕玲负责。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街道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
3.贯彻落实街道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工作组
街道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现场处置工作组,分组及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街道派出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教育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街道工会联合会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由宣传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5.事件调查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运行机制
1.抓好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排、掌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抓好重点行业欠薪监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服务性行业、服装厂、酒店宾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特别是每年春节前,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从源头上防止欠薪。
篇六: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三篇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三篇篇一: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跳吊等)。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安质
部分、计财部分、物质部分等协调解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产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分、安质部分、计财部分、物质部分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程技术部分职责:辅佐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指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辅佐调考核实,责成领取农民工工资。辅佐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次序。
计财部门职责: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质部门职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物质部分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并指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息报告:产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
3.突发事件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它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
各部分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分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阐发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并应及时向准池铁路公司报告,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报地方当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部分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处购置法: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分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看法。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指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的确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富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政部分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后期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产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分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次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希望情况。将产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在所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包孕:产生突发事件单位的根本情况、招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五)工作要求
1.反应迅速,强化协作。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压服。对事件涉及各方面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XXX有限公司
XXX扩建工程
20XX年
篇二: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XXX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体式格局
成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题目,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流程。
监测与预警
项目部按照《XXX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善现场农民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设立民管员负责劳务用工从入场到离场的全流程管理,完善规定手续,收集好相应资料,及时上报用工情况,做好与班组及工人的沟通合作,实时掌握好农民工用工动态。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一)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二)启动预案: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现场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时首先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了解事件真相,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要按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清查,迅速展开处理,与班组长和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2、启用班组履约保证金:经过摸排清查和当面协商调解,确实存在劳务班组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要责令劳务班组长立即改正,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启用劳务班组长履约保证金,优先保证农民工拖欠工资发放,并要求劳务班组长5日内将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补缴到位。
3、项目部垫付:在劳务班组长拒不执行拖欠工资发放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景遇下,项目部应将突发事件上报公司,并按相应流程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财政
部分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垫付的资金以分包方结算的工程量为限,并在工程款内里及时扣回垫付资金。
4、启用公司农民工保障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公司农民工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令劳务班组长在10日内将启用的保障金补缴到位。
5、当出现暴力破坏举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分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背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四、后期处置
(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公司工程处在分包商合同履约考评中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做出相应考核记录。
(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阐发,评估事件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三)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孕:产生突发事件项目的根本情况、招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四)项目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反馈处置情况,及时完善事件处理记录。(五)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重庆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管程序,民管员监管不到位,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
到解决,致使题目和冲突越来越多,趋势激化,多次产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觉不及时,产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查询拜访处理,或在查询拜访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形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领取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领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领取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严格按照《XXX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劳务班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建立劳务班组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班组履约考评制度。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农民工,并抄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民管员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场监督劳务班组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历的组织和个人,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六)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XXX有限公司XXX项目部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七)因被拖欠工程款招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司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领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如实定期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沟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九)增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XXX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20XX年
篇三: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
为防备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题目,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领取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领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施行办法: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XX项目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1、增强用工登记管理。建筑企业招用职工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办理职工录用
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明确工资领取责任。农民工工资领取主体是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因工程款拖欠招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领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单位依法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四、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单位对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事实清楚,施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实无基本保障的工资争议,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五、结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确有困难的,也要至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85%以上,其余工资的支付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六、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反弹,故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5%足额将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施工单位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单位从保障金中划支所欠工资
篇七: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篇八:农民工欠薪预警机制
〔2018〕9号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预警机制
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好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城西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预警机制:
一、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包括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建筑
行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要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制定工资支付问题预警机制,并向农民工公布。
二、工资支付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四)工资扣除事项;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三、用工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
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
间等内容。并应当自招用之日起十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发放,按季上报
备案制度。即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
一个月的,从其约定),并于每季度末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和拖欠情况,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
督检查。用工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
《应付工资凭证(工票)》,并在五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
情况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应付工资凭证(工票)》中
应当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用工单位要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
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时必须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书面记
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
以上备查。
六、农民工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必须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
七、农民工遇有工资被克扣、拖欠等问题,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追讨工资。对以拖欠工资为由,趁机欺诈、聚众闹事或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