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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发言提纲(5篇)

时间:2023-07-23 12: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发言提纲

  

  机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3篇一:

  去年以来,我县狠抓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我局认真贯彻县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考勤制度抓得较松。少数同志未能很好落实上班签到制度,随意性较大,来了也不签到。还有个别同志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二)组织纪律抓得较松。少数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存在组织观念不强,以各种借口不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不参加组织活动;对局党组织活动不够重视,有事不请假,随意开小差。

  (三)理论学习不够。在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不注重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不少老同志自认为年纪大了连业务学习也放松了。

  (四)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不少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存在拖拉现象。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责任追究方面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组织处理。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做到干部随从严管理成长、从严管理伴干部一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吏精神,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

  第一,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注重把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把科学定责、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等链接起来,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监督闭环系统。

  第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作风整治。强化思想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查岗,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督促干部按时上下班,严肃会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二是开展干部学风整治。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干部思想觉悟,完善学习考核机制,加强对不愿、不肯学习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诫免谈话。

  第三,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

  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把谈心谈话作为严格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不在状态的重点谈、及时谈,加强引导、指出问题、提醒帮助。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队伍状态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注重关心关爱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制定出台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切实把中央关心关爱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激励、鼓舞和鞭策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第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对每个党员的严格教育管理上。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和微信易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二是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纯洁党的队伍。三是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各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切实帮助解决党员思想上的困惑、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工作方面存在的实在问题,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五,全面开展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通过述职评议考核,真正述出了责任、评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使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让自己明确了主责、回归了主业,增强了谋党建、抓党建的主角意识。

  机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8小时以内不管8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重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

  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

  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机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

  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

  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

  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核,奖惩分明“结硬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

  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

  “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

  事”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基层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述德制度,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述德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3、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对党基层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模的重要依

  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各科室、部门、站所和村级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4、要领导带头“履责”。

  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二要构建问责制的完整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突出抓好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当的问责,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

篇二: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发言提纲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

  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

  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三: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发言提纲

  

  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提纲

  一、当前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

  1、夯实责任基础。

  2、强化责任传导。

  3、严格责任追究。

  二、当前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症结

  1、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逐级衰减,“上紧下松、上热下冷”。

  2、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浅尝辄止、不深不实”。

  3、主体责任的推进方法简单呆板,“生搬硬套、平淡无奇”。

  4、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雷声大、雨点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当前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成因

  1、履责意识被动觉醒,内动力缺乏。

  2、思维方式囿于定势,执行力下降。

  3、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

  4、政治生活松散变味,功效力减弱。

  四、深入推进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2、进一步明确责任工作主体。

  3、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要求

  4、进一步完善履责工作机制。

  5、进一步创新责任落实方法。

  6、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篇四: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发言提纲

  

  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九篇

  范文1:

  当前,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我们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先,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和消极态度。其次,一些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只是口号化和形式化,缺乏真正的行动和落实。最后,一些干部在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还存在抵触情绪和不配合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全体干部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和意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范文2: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时刻铭记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使命。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有些干部把纪律和规矩看作是束缚自己的工具,心态不够端正。其次,一些领导干部虽然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口号,但却忽视了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最后,有些干部缺乏宏观思维和全局意识,在方针政策层面上不够理解,执行不够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一是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素质提升,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政治素质。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三是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和价值观念。同时,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大家的全面建设意识和管理能力,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范文3:

  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有些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忽视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其次,一些部门、单位依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敷衍了事的情况。最后,一些干部没有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工作中的失误和纠错也比较多。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要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鼓励干部注重对自身权力的约束和自我剖析,同时,建立有效的自查机制,让干部自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其次,各个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合力。最后,干部要时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重视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以身作则,为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力量。

  范文4:

  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些干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只是一句空话,缺乏意识。其次,有些领导干部不作为,只是口号不落实。最后,有些干

  部口头上支持全面从严治党,但实际行动却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让干部真正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让全面从严治党不落空,形成强大制度保障。三是加强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问责,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各方面的落实。

  范文5: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方针,是新时代全党全军全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些干部仅仅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一种形式,而没有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其次,由于一些干部缺乏实际行动,全面从严治党往往成为了一句空话。最后,由于一些干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措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政策进行深入的宣传解释,以确保全体干部都有充分的认识。其次,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文化建设,让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一种形成良好风气的深层动力。最后,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和严格问责制度,让我们的全体干部都能够真正地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使我们的党更加坚强有力。

  范文6: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时必须提高的治党治国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举措。但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意义没有真正认识,认为执行的规定过于严苛,而没有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任务;有的干部在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时,心态不够端正,敷衍了事别人的问题;还有的干部把该治党问题简化为单纯的戒备心态,而没有充分理解治理的本质和责任,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细节和执行不够到位。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广泛普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同时,加强干部组织和领导力的建设,培养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管理能力,让干部充分了解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和全体人民意味着什么;二是积极建立强大的工作机制和系统,严格落实制度,使全面从严治党在各个部门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纪党规,加强纪律执行力度,挖掘问题的本质原因,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范文7: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我们面临的问题仍然较多。首先,有一些干部仍存在压力,看对待纪律和规矩的价值太浅,思想认知较差。其次,由于一些部门、单位缺乏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组织机制,弱化了企业全面治理意识。最后,由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缺乏深度,有些干部在处理问题上存在双重标准。

  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营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认知。二是强化机制体系,完善工作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好保障。三是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提高全体干部的工作素质和全面治理意识,增强和拓展全面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范文8:

  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中,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仍然不少。首先,由于有些干部仍存在不作为或者以往的想法方式,很难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其次,由于一些干部思想容易粗浅,缺乏深刻罗列问题的本质。最后,由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的深刻认识还不够,有些干部在对待执行的措施不够明确,以致执行方案不到位落实不完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宣传,深入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那一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组织机制到工作流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制裁,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效果更有效的推进。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全体干部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强化工作流程,保证全面治理落地见效,进一步发挥和扩大其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范文9: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提高党的整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必要行动,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战略举措。但是,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我们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我们的组织机制仍然不够明确,仍有很多垃圾报告和怎么把事情搞好的现象。其次,我们仍然缺乏培养和建立有序纪律团队的能力。最后,有些干部缺乏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认识,对此存有消极态度或反对意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让全体干部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意义和内涵;其次,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通过强化制度与流程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考核和保洁,建立有纪律、有序团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最后,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力度,增加普及宣传,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全面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充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党更加先进、更加纯洁和更加有力。

篇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发言提纲

  

  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言材料4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向全党发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动员令,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治全党、全党治,落实责任要“一个不能少”。

  发挥好各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党的各级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力量。各级党组织要着眼全局,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分内责任、刚性责任,真正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行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作为党的重托和刚性之责。统一领导,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直接主抓,就是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直接过问、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就是要把中央和地方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发展。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促进干部知止存畏、规范用权。基层支部(总支)是党的执政根基,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让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并落实到每一个支部,不断提高党的执政力、执行力。

  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决不能也不允许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乐于当“甩手掌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将责任扛起来,扑下身子、沉下心气,带头学习,带头整改,带头践行党的宗旨,努力在“四讲四有”上当好表率、作出示范,成为普通党员学习上的榜样、干事创业上的“主心骨”、生活上的标杆。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根弦,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

  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也不允许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和小圈子。要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发挥好党员群众的参与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实现党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力源,也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神经末梢。只有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健康起来、行动起来,党的执政根基才能牢固起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不断推向前进。广大共产党员要自觉将自己融入到管党治党这一政治责任中,全面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进来,破除“等要靠”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心态。要增强主动学习意识,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自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特别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不断拧紧思想“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纪严于法,坚决挺纪在前,始终以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越雷池,不触红线,不破纪破法;要增强干事创业意识,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机会,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热情,正确理解“急不得也慢不得”的辩证关系,爱岗敬业、干事创业。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毫无疑问,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内的大事,但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发挥。要创造一切条件,让群众广泛参与、全面监督、科学评判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广大人民群众要相信党、支持党,听党话、跟党走,不当看客,不忘党恩,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共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个不能少。通过全党上下、全国上下的同心同向、合力共为,必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使党更强

  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言材料二:习近平同志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

  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模范作用很重要。

  过去,我们经常讲,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上梁不正下梁歪;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等等,这其实都在讲领导干部在团队中的作用。在我们身边,“经济发展、干部倒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耳闻,有的单位整个“班子”集体下课。不可否认,能坐到这些位置,他们曾为一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成绩。究其根源,就是单位主体责任者的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好好落实,一些党员干部没有坚持清白做人的处事标准,最终触碰了红线,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不干净干事迟早要出事”。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体责任者就是坚持廉洁带团队。只有好班子才能带出好队伍,只有好队伍,才能造就合格党员。一个好团队就是要倡导五湖四海是一家,不搞小团伙;就是要倡导君子之交淡如水,不搞吃吃喝喝那一套;就是要倡导建立纯洁的同志关系,严肃的组织关系,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不称兄道弟,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就是要反对非正常交往的拜访、探望、探视,反对庸俗的聚餐、聚会,就是要反对划线站队,划圈看人,划地选人。

  要做到这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体责任者要带头守住道德“底线”不能以“不是我一个”来原谅自己;不能以“一次不要紧”来开脱自己;不能以“一点小事无所谓”来放纵自己。必须做到防微杜渐,及时克服小缺点、小错误,把它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长城”。

  带头不踩纪律这条“红线”。习近平同志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党的纪律涉及政治、组织、工作、保密、生活、廉洁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包括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最核心的是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听从党中央的指挥,党中央提倡的事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事坚决

  照办,党中央禁止的事坚决杜绝,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顺畅贯彻,落地生根。

  还要带头不触法律这个“雷区”。法律是“高压线”、是“雷区”,要敬而远之,不能碰,不能闯,否则,就会身败名裂。

  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言材料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好党的建设,提出了“管党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行科学化的顶层设计。在江苏视察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从严治党”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推动从“一时严”向“常态严”转变,从“重点严”向“全面严”转变,从“被动严”向“主动严”转变,增强了管党治党整体性、系统性,为做好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把握大局大势,树牢党建责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就是要求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组织部门作为党委抓党建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使命,抓好党建义不容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将抓好党建作为组织部门的首要职责、组工干部的看家本领,明确新重点、运用新思维、整合新优势,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生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突出严字当头,明晰党建责任清单。回答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关键是要严明和厘清抓党建的责任清单,着力解决责任不明、考核不严、追责不力的问题。要分层级明确书记责任清单,探索书记列题承诺明责、领题调研知责、选题破难履责、专题讲坛论责等办法手段,促使书记领航党建工程,营造“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氛围。要分领域量化党建责任清单,条目式明晰机关、街道、村居、学校和企业等单位党委(党组)抓党建的职责内容,确保不留空白、不藏盲点,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要分条块厘清部门责任清单,统一规范党委职能部门的党建职责,统筹配置党建领导小组的工作力量,共同研究党建难题,合力落实党建任务,真正建立起书记领航、条块协同、部门互动的良好党建工作格局。

  坚持实处发力,推动党建责任落实。当前,有些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党建工作抓得不严不实,根本原因还在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失之于宽、浮在面上。要工程化推进党建工作,像抓经济工作一样,实行年初定目标承诺、每月抓跟踪问效、岁末严考核评价,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守好“主阵地”、各级党组织书记种好“责任田”、党委其他同志管好“分担区”。要将党建成效作为干部考评硬杠杠,谈心谈话要谈党建、述职报告要述党建、群众评议要评党建,在落实党建责任中考察识别干部,形成重视党建的干部考评导向。唯此,才能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言材料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只能是句空话。

  一、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

  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

  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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