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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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背“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
篇二: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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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和“三大园区”辐射作用的扩大,使全区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如何与时俱进,寻求创新与突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二)监督不力、约束不强。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利,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利,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
定导致腐败。而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中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三)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四)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
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发展。另外,由于现在基层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重心都是抓经济、促发展,纪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削弱,使得在抓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上显得疲软乏力。
(五)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来说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
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我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从体制改革入手,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按区相关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年度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二)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思想教育是基础,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四)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故而,我们在队伍建设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首先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
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扩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舆论的监督及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切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督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体现如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包括工
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公开,并逐步规范完善。
三是规范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坚持程序就可以避免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级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届终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克服弊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一)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制度不规范,规章不健全。由于基层群众民主意识淡薄,缺乏参事议事主动性,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和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乡镇纪委人员少,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但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力量显得薄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普及面小、内容方式不丰富。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再加之基层搞宣传教育的软硬件设施不够,许多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不能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任务不相适应。
(三)村级事务缺乏民主管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没有规范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造成管理混乱的现象。这与农村干群关系紧张、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很大的关系。
(四)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对村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规范的检查、考核,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村干部任用、工资待遇没有很好的挂钩,不能有效地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篇三: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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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人民政协工作再一次作出了新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对人民政协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殊是对民主监督职能,从理论、政策和措施上都有一些新的提法,在内容、形式和程序上都有一些新的规定,对推进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既是各级政协必须极大关注和深刻思量的一个理论课题,也是基层政协组织需要仔细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政协环绕经济社会进展、党政领导关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例会、视察、提案、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举行民主监督,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参考根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进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虽然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举行了有益探究,但就当前政协履行职能情况而言,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上有误区。
一些部门和人士对民主监督的性质把握不准,对民主监督有利于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脚,从而产生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可有可无等思想;而有的同志则走向另一个极端,要求加大力度,力争达到人大那样的监督权利和效果,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党派界别性、民主协商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便性、相对客观性等方面的认识简单化,进而导致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二)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在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没有真正消除。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政协自身的思想认识、积极性、责任心,还是党政机关和领导的态度,以及监督的实效性,都有无数不尽人意的地方。从政协组织自身看,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养不够强,一些同志缺乏工作的进取性;部分政协领导和委员认为民主监督这种“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主动性、热情和责任心;有的怕“越位”,有畏难情绪和顾虑,甚至怕领导和部门的反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倾向;从党政和职能部门看,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对象、内容、形式和途径认识不够,潜意识中不愿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诚意,甚至有点烦;有的认为有人大、纪委和监察部门监督就觉得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无事寻事”“添麻烦”,致使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双方都缺乏内在的驱动和积极性,自然而然民主监督就成为了政协履行职能2的薄弱环节。
(三)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仅仅是通过委员提案、信息、担任各类监督员等形式举行分散的个别的监督,缺少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时下,基层普遍存在由部门聘用委员参与部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很少组织开展活动,更谈不上能有什么效果。
(四)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还不健全。
政协民主监督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及配套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假如政协委员对某些重大问题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而被监督方以种种理由或借口不愿接受、不予采用或不付诸实施,也寻不到相关的制约机制和责任机制加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仅靠党领导的“开明”和“情面”,就会影响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思量与建议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亮的党派性等特点,层次高、影响大,可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特别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当前重点是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___和各民主党派之3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举行的有组织的监督,从根本上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因此,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必须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快进展的客观需要。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给予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建全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解决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等问题,都离不开民主监督,需要健全民主监督体系。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民主性、党派性、协商性、群众性的特点,在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党政机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维护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
2.开展民主监督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作风建设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现象,主要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到位。人民政协有权利、有义务加强监督,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积极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批判,共同把广阔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3.加强民主监督是强化自身建设的需要。___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基本4政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监管,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批判、配合、支持、维护党委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是政协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协组织和委员应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消除“无职无权怕越位、怕添乱、怕得罪人”的错误认识,解决不愿、不敢、不善、不会监督的问题,做到敢于、善于、勤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保证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必须从理论学习和入手,特殊是对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精神的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被监督部门或行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单位所从事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同时,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办法,以与人为善的态度,站在党委和政府的同一立场上来履行监督职能。近年来,邻水县政协为强化委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参与全国政协学习培训,与高校联合培训和基层政协常态化学习培训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坚持依赖党委的領导和政府的支持,构建社会大监督体系。民主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依赖党委、政府采取制度手段支持民主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应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5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定期不定期地专题研究政协工作,主动给政协交任务提要求,并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主动与政协搞好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协沟通和通报,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支持和接受民主监督。政协组织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及时反映监督发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民主监督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并加强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位置,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所提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做到参政不代政、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为使政协民主监督从根本上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实践中,邻水县政协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和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共同构建社会性大监督网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法律、党内、行政、舆论等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降实到位,取得实效。
3.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邻水县政协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挑选党政重视、人民群众关怀的课题,特殊是一些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在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直接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委员集6中时光开展专题视察,形成有价值有份量的视察报告;二是环绕广泛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及反馈的方法,加以规范,使下情上达的渠道更为畅通;三是强化委员提案的催促降实,对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举行仔细督办,严格程序,规范动作,并举行“回头看”工作,以提高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的“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和中意率”;四是对行政或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举行民主评议,有效地将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提出批判意见,把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党委,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根据。
4.构建新机制,确保规范有效地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不论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理论创新上,关键都在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近年来,邻水县政协在创新机制方面:一是建立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内部机制。明确规定政协内部履行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二是完善了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党委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原则、程序等基本要素举行明确规定,为民主监督提供组织保障,政协每年的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上依据相关议题,邀请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并面对面地接受委员问政咨询,使委员充分知情,监督有的放矢。同时要完善政府领导与委员议政、听证会和对口协商,举行监督。三是要建立了民主监督的反馈。要重视委员批判意见的反馈情况,对批判意见提出后,不闻不问,没有整改和反馈的要予以追究。
(三)不断探究和规范新的工作载体,丰富民主监督内容。
实践证明:民主监督的实效与力度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创新民主监督方式,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是做好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重点是本着实效和创新的原则,从以下三个方面举行大胆尝试。
1.在改善经济进展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经济进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进展程度和政府治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地方党政执政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政协组织特殊是基层政协组织要突动身展为第一要务,把优化经济进展环境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一个着力点,进一步树立抓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理念,降实维护和监督经济进展环境的实际措施。要环绕地方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省型社会等方面,组织各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评议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2.在建设民主法制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___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各界别的人士,通过健全严密的组织渠道,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和检査等综合方式,加强执政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杜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重大决策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建议限期答复制度,完善与各界人士谈心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等,把权力运行置身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努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工作体制,制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良好环境。
3.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实施有效监督。人民政协工作是团结各界、凝结人心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实行最广泛的团结和联合,自觉地贯彻执行___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和巩固___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鼓舞和引导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把人民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动身点和降足点,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篇四: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几年来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基层基础。目前基层安全监管现状到底怎样?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反映出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现状甚忧,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安全素质降低,专业技术人才奇缺。安全监管部门不仅担负着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直接监管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四个行业,所涉及的行业多,所需的专业知识面广,几乎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之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都是近三、四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和乡镇抽调来的,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据统计安徽省某市及所属四县二市二区监管系统中,在职人员中矿山、烟花爆竹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无一名,化工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也仅两名,限于基层编制的限制,无法招录专业人员进入安全监管队伍,同时由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工作条件差,待遇又相对较低,即使想招也不一定能招来。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安全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投入少,安监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县(市、区)、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须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原始手段,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三是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差,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的现象。基层安监部门普遍存在着人员偏少,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信息资源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在执法能力、执法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能力的提高。部分基层安监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顾创收保运转,不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去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去打击取缔,而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而且在执法中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企业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因而变本加厉,重复违法,导致一边出事故,一边生产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屡罚不止。
四是基层安监部门非本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思路无可非议,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都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来开展,但决不能顾此失彼,忽视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安全生产,其中心就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近年来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承受着越来越重的非本职工作压力,具体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大局意识差,只讲招商引资,忽视安全生产,不顾安全监管部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年年加码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抽调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与外出招商和城镇建设拆迁工作等,使本已紧张的监管力量愈加紧张,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随之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个别基层安监局长、副局长每年用于非本职工作方面的时间要达半年之久,而且完不成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拆迁等任务的还要受行政处罚,新闻媒体去年就曝光过安徽省某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招商不力被免职的事件,这不仅影响着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也影响着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不明确,重形式、轻落实现象比较突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趋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的重要指示,国家近几年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但事故依然不断,说明了什么?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对症,还是好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从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主要是政策措施未落实到实处,未落实到基层单位、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走了过场,才酿成了一系列事故。在日常安全监管中,一些基层安全部门对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以文件贯彻文件精神,以会议落实会议要求,已成为惯用方法和定式,至于部门、企业是否真的落实了,则很少有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导,了解情况的时候则仅仅满足于听听汇报,殊不知事故隐患单位为减少安全投入,体现自己的政绩,往往是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没人跟踪督促整改。在去年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某市主管水上交通的负责人在汇报时居然说本系统无一条隐患!如此落实安全生产部署,发生事故也就顺理成章了。
六是基层安全部门宣传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盲点。目前从地方党委、政府到基层部门单位,到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序不够,认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表现在:一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没有宣传到位;少数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至今都不清楚《安全生产法》是什么内容的法,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曾有人戏言“搞安全主要是搞好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就行了”;二是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宣传不到位,社会公民的安全意识未能增强,安全知识水平未能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未能落到实处。三
是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较差,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操作技能低下,据统计90%以上的工矿商贸事故都是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引起的,而“三违”的背后就是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滞后。
七是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腐败、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许可)、执法检查未能分离,既审批许可,又执法检查,却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许可)重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安全知识的普及及有关安全评价,安全评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的咨询、培训等,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在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要是开展事故调查和参与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督查执法人员的执行行为、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三权合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易产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又易滋生腐败。
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平台不畅,市场准入无序。安全生产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多,而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较缓慢,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少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宣传到位,部门、企业间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沟通不畅,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的设立未经安监部门和经济、商贸、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立项、审查、核准或认可,便可直接取得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安全监部门甚至于当地基层政府根本不清楚各类企业的存在与否和安全状况,安全监管处于无序状态,安监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三同时”监管措施无法正常实现,难以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本质安全,这在当前的招商引资热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引进的大量的高危企业,未经安全、环保论证、审核或许可,先上再说,形成了事实上的非法生产,不仅造成了企业安全生产先天不足,还给
安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针对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标本兼治,以期建立基层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适应安全监管需要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要改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专业人才奇缺,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低的现状,一方面必须有建立合理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可以选拔一批年轻的、文化素质较高的、有责任感的监管人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教育培训方式,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专业培训和到大专院校再学习深造,对学有所成的人才给予适应的激励,就当前而言,应鼓励安全监管人员通过自学、参加
培训等方式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偏重于中介服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监人员参不参加,有无这种资质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并无硬性定,又缺乏激励机制,造成了企业一边学习热、考试热安监部门一边冷的局面。安监系统专业人才与企业管理人才不能同步扩容和提高,安监系统面临人才危机。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增加编制,招录优秀的大专院校安全专业毕业生充实到监管一线。要树立安监部门的权威,就必须下大力气抓队伍专业素质建设,努力建立安监部门的“人才库”,逐步实现“专家监管”。有了人才,监管中才敢说话,说内行话,才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监管好中介服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承担起政府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政府加大安全投入。地方政府对安全投入过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甚了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第十七条“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体制”。政府的职责就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因此,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的理念,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支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鼓励和督促企业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对“三非”企业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决不手软,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其次在安全投入上要加大,因为要预防和减少事故,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就必须加大安全投入,更新监管队伍的技术装备,提高监管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从而做到安全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数字化,体现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严格履行职责。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不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差,执法力度不到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到位,起不了警示作用。要改变现状,首先要狠抓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建设,着力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严格责任追究,要通过学习、培训,强化监管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使之懂政策、法律,知规程、规范,熟悉相关行业安全技术知识,才能提高执法的自信心和准确性;其次,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完善各项制度,鼓励大家勤学习、多思考、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四是明确监管工作目标,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指出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方向是“安全第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方向的有效途径是“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体现了“防范胜于救灾”的指导思想。这就要求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目的,认识到“安全生产”最直接的目的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而不是避免事故,正确理解“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之间的关系,要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重要。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规定、风险抵押金缴存制度等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规、规程。但这些政策措施、规程标准在基层远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克服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倾向,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2008年是隐患整治年,当前基层安监部门最紧迫的任务就是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好“五定”(定人、定责、定时、定措施、定资金),进行实时监控,要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基层安监部门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十一五”规划中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重大举措,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方法途径,积极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公众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三违”现象。一是要利用新闻媒体,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使全社会形成共识,即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抓好“安全生产”这一世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二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文化“五进”(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大力宣传依法治安,严格执法,大力宣传“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技术、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法规)落实到位,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典型,揭露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并进行核实,定期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的良好格局。
六是改革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现行的干部任用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使得地方党委、政府“重绩效、轻安全”、“重发展、轻管理、轻监控”的思想根深蒂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只讲通过招商
引资,通过效益(税收)来提升政绩,对于安全、环保工作重视程序远远不够,使得基层安全部门每年有一半以上精力、时间不是用在安全监管上,因此必须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念,改革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努力为基层安监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
七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安全监管系统要想消除权力运行中的失职、腐败等违法行为,仅靠狠抓思想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源头上治理。首先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其次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产生违法行为的“土壤”。建议将安全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执法监督权分开,交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许可、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切实防止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杜绝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现象。
八是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步伐,构建畅通的信息平台。安全监管系统首先要加强自身电子信息区域网建设,充分运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系统内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畅通的电子信息网络,便于自身及时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其次要利用当地政府电子信息网络,采用各种形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逐步实行政务分开,将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等在网上公布,努力构成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畅通无碍的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发展到网上办公,既方便于民,又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从而有利于相关部门在企业设立、审批过程中把好前置审批关,从源头上扼止高危行业的无序进入。
篇五: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篇六: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基层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但目前基层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缺乏良好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法规制度、有效的监督措施和落实机制等,使得基层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二是监督资源不足。基层监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但目前基层监督资源紧张,监督人员数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使得基层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基层监督工作需要加强监督力度,但目前基层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够有效,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监督机制,使得基层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
一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和落实机制,使基层监督工作有效实施。
二是增加监督资源。要增加基层监督资源,增加监督人员数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进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使基层监督工作有效实施。
三是加强监督力度。要加强基层监督力度,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
篇七:基层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自1998年各地建立专门的财政监督部门以来,财政监督部门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职能为切入点,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运行,促进了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
但是,通过我们在基层具体工作实践与调查,大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的财政监督正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这给我们基层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财政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
1、思想观念上的认识偏差导致的问题。对财政监督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财政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里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偏重于通过监督检查挽回财政收入,财政监督效能没能充分发挥,使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发生了偏差。二是由于目前财政监督范围狭窄,层次不高,作用有限。三是对财政监督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四是财政部门内部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遍存在着重财政收支,轻财政监督的情况,没有像重视收支一样重视财政监督,产生许多问题和漏洞。另外,财政部门内部有的单位认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就是挑毛病、找事儿,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就出现了不配合甚至是抵制内部监督检查的行为。
2、机构建设和财监队伍素质问题。首先,地方财政基层单位,财政监督专职人员较少,兼职或有岗无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财政监督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财政监督业务性强,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监督检查经验。但是目前地方财政监督队伍中,有些新同志缺乏时间经验,止步于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些老同志知识结构老化,经验有余,开拓性不足,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滞后于财政活动的时代要求。再者,财政监督人员年龄偏大的现象依然存在,很难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高强度、高层次的工作要求。
3、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经济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部颁布了《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办法,初步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框架。但从整体看,财政监督的立法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体体现在(1)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不足,特别是实施财政监督的程序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比较缺乏,没有对财政监督机构、地位、职权、责任、监督程序及方法等实质的、具体的规定。(2)法规法律的权威性不足。现行的财政部颁发的行政法规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致使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时没有力度,监督手段弱化,甚至无法执行监督。(3)现行的财政法律法规中对财政资金实施保全措施无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在受到严重威胁、有可能流失的情况
下,因无法规依据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损害了基层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影响了基层财政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4、基层财政监督体系不完整,职能界定不清楚。(1)从基层监督体系来看,目前的财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是平级机关,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缺少一个臵于两者之上的监督机构,因此财政监督体系是不完整的。(2)从不同部门的分工来看,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同监督部门之间相互撞车、重复检查的现象,造成物质上的浪费和监督的空档问题。财政、审计、税务、国库等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虽然各自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但由于我国没有法律严格地规定工作边界,从而出现了相互扯皮、打架的现象。
5、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与财务个业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尚未理顺。(1)从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与财政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来看,由于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开展业务时,与其他财政业务部门是平级的,所以,对财政活动的监督检查往往只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个部门的事情,其他业务部门很少参与,从而使财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得不到相关财政业务部门的配合。同时,在开展内部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时,由于不能及时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相关的信息而使日常监督的职能弱化。(2)从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社会中介机构多数是挂靠行政单位,有些挂靠的财政管理部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靠政府权利、机关行政手段为自己
承揽业务,无原则的应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假证,不仅导致监督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声誉。
6、基层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式的需要。近些年来,基层财政监督主要针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如财税物价大检查、清查小金库和清理预算外资金等。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的监督形式是事后监督,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却相对弱化,财政监督主要通过报表、报告和检查来实施,财政部门往往注重支出预算编制下达,疏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疏于对财政资金支出合理性的分析,不能及时掌握动态运行情况,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7、基层监督检查手段乏力,严格执法的力度不够。目前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工作手段上都受到诸多限制,造成不但执法检查难以深入,而且对已经查出的问题,往往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起不到财政监督应有的作用。在对违法违纪事实的处理上,也只能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责任人处罚;重内部处罚,轻外部公开处罚。从而弱化了监督检查所应有的矫正、警示功能,助长了造假风气的蔓延。
二、深入开展基层财监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建立基层财政监督新机制。新时期财政工作将向加强财政监督、制定财政宏观政策、调控宏观经济运行、规范社会经济行为方面转变。基层财政监督在保障财政职能,发挥财政管理作用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职能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新时期的基层财政监督要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服务,成为财政支出改革的有效保障手段,并逐步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过程的基层财政监督新机制。
2、健全基层财政监督机构,提高财监队伍素质,树立财监良好形象。健全的机构与高素质的监督检查人员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基层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财政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基层财政监督组织体系。一方面,扩大财监机构的编制,充实力量,改变年龄、知识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检查的需要,造就朝气蓬勃的基层财监队伍;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基层监督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要组织举办一次财政监督人员业务培训班,采取一级负责一级的办法,层层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财监干部的综合素质。再一方面,努力为基层财监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财监队伍中来。如今,各地各部门都在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有特长懂专业的人才到财监队伍。比如适时树立榜样,对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加快培养,不断提拔,创造财监队伍出人才的氛围,树立财政监督对规范财政运行起重要作用的观念。再比如,为树立财政监督的威严,坚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工作人员除持有执法证外,还应统一着“财监”标
志的制服,这样一来,即树立了财政监督正规严肃的良好形象,又可以扩大对外宣传。
3、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步伐,为基层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作保障。财政监督作为经济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强化财政监督,必须有完备、健全的财政法律制度作为保证。一是要建立规范和完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和法规制度;二是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手段,规范财政监督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三是要尽快出台一部统一、完备的《财政监督法》,系统地规定于财政主体相关的若干内容,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从而推动基层财监工作的深入开展。
4、建设和完善基层财政监督体系,协调不同部门的关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应切实加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宏观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要把预算的编制、财政管理制度作为监督的重点。(2)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都应臵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3)积极协调好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与审计以及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财政监督部门应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把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之中,着重突出管理特色;审计部门应侧重对财政资金收支效益、国家重点项目、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事后监督,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的综合效能。(4)加强各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资料和结论共享制,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防止互相“扯皮”现象的发生。
5、协调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主要是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进行的,如果协调好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监督机构就可以得到大力支持,加强信息和资料的共享性,从而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助于是强化内部监督。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1)要提高对基层财政监督的认识,财政监督是所有财政部门共同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要与财政监督机构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有机的整体,共同完成财政监督任务。(2)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综合型监督机制。财政监督机构应被赋予有监督同级业务部门的权力,在行政级次上可略高于其他业务部门。(3)外部监督职责可由财政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由财政监督机构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内部监督则由财政监督机构直接负责,对业务机构和财政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转变基层财政监督方式,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财政监督,增强财政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必须依托市场,以经济法律手段实行间接调控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此,必须强化财政监督事前、事中监控,以及必要的事后监督检查,突出管理特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事后突击性的专项治理方式,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严格财政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即时性的审查、稽核与检查,使财政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
上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热点和普通性问题辅助以必要的专项集中性的监督检查,使财政监督真正融入财政管理的全过程。
7、建立健全基层财政监督的严格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法规权威性的重要手段。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事关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事关财政立法执法体系的建设,事关财政秩序的好转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对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从而加强基层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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