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禁渔禁捕宣传资料
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之长江禁渔十年
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是人教版高中生物必修三的最后一课——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根据情景分析与相关活动确定的教学目标主要有:1.关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2.概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和措施,3.形成环境保护需要从我做起的意识,4.进行资料搜集,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新进展。正好与生物学核心素养之社会责任培养能无缝连接,而长江十年禁渔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也在教学之时出现,正好利用这一社会热点点燃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乐于学习并传播生物学知识和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参与个人和社会事务的讨论,能作出理性的解释和判断,尝试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生物学问题。本课教学还能培养学生的归纳与批判性思维。
二、教学设计思路
本节的教学从长江十年禁渔破题入手,让学生提前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并引导学生讨论这一社会问题,并上课直接联网热搜。由此,引出我们的家园正面临着威胁的话题从而关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并启发学生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并更多地启发学生思考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和潜在价值,从而引出保护生物多样性措施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整个过程可紧密联系长江禁渔做为贯穿全课的主线,使整个教学展现社会责任这一生物学核心素养。在十年后长江鱼虾成群的美好前景中结束本节的教学
三、教学实施的过程
情境引入
光明网报道: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几天后科学家宣布:中国长江特有物种“中国最大淡水鱼”长江白鲟证实已灭绝。
讨论:长江白鲟灭绝与长江禁渔十年有没有什么内在联系?
(学生分组讨论,小组形成统一意见,再由核心成员发表结论,老师可做点评,但没必要做出正确标准的答案,让学生在随后的教学中做出自我判断。)
引言: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
一)、关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1:2007年白鳍豚宣布灭绝,2020年长江白鲟宣布灭绝,长江濒危物种接近300种,表现全球性生态环境哪方面的问题?
答:生物多样性锐减。
归纳: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七方面,分别是全球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臭氧层破坏、酸雨、土地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锐减等。
比较:重点分析几种全球性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结果与应对措施。
例:酸雨:被大气中存在的酸性气体污染,pH值小于5.65的降水叫酸雨。主要是大量燃烧含硫量高的煤而形成的,可导致土壤酸化,动植物大批死亡,措施有火电厂加装脱硫脱氮设备。
全球气候变化: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地的冰雪和高山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等。应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大力植树造林。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
问题2:生物多样性锐减,也是全球性生态问题之一,哪什么是生物多样性?
答:生物圈内所有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它们所拥有的全部基因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多样性。
分析:生物多样性是数十亿年生物进化的结果。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即有新物种的形成,也有物种的灭绝。在地球上生物经历过五次大范围的灭绝,它们都是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恐龙的灭绝(可引入深化激发学生兴趣)。近几个世纪以来地球正面临第六次大规模物种灭绝,却是人类活动的结果。
例:现在地球上每3分钟灭绝一物种,20世纪未,全球有100多万种生物被灭绝,如白鳍豚、长江白鲟、袋狼等。
问题3:长江白鲟灭绝与长江禁渔说明什么问题?
答:说明生物多样性具有巨大的价值。
归纳:先分析长江湿地生态系统。再概括三大价值:潜在价值、间接价值、直接价值,分析各价值的定义、内涵和所包含的内容,比较估计各种价值。
讨论:为什么长江十年禁渔?
学生可分组讨论得出结论,老师把握大致方向,1、间接价值大于直接价值,2、减少人类的干扰,3、湿地生态系统的价值,4、可持续发展。
问题3:长江十年禁渔属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的哪一类?
答:就地保护。
归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主要有就地保护和易地保护两大类,并分析方法,原则与意义,进行对比分析。并追讲利用生物技术进行保护与加强立法、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联网搜索与长江十年禁渔的相关新闻,直观感受。)
三)、总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含义是“在不牺牲末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它追求的自然、经济、社会的持久而协调的发展。长江十年禁渔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意志的体现,通过十年禁渔可让长江鱼类有二到四代的繁殖恢复期从而增加鱼类资源。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健康的长江。
反思: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做为生物学核心素养之一,在考试中时有体现,在教学中可作为资料,也可作为例证,还可作为情境与背景,从而理论联系实践。长江十年禁渔这一社会议题正当期时,又是课本必学知识,通过本人的见解,它能很好反映社会责任的多个方面,作为本节课的情境与知识背景有其天然的优势,又能培养学生的热爱祖国与家园的情操。时间仓促设计有考虑不周,如收集的资料不全,参考的资料不多,学生在讨论长江十年禁渔时提出很尖锐的问题,渔民怎么办?只禁渔能达到目标吗?这需要查阅资料与进一步思考并进行田间调查。
篇二:禁渔禁捕宣传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
号】安政发〔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汉江干流全段天然水域。安康市域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水域,按照国家现行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继续实施。
二、禁捕期限: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性捕捞;汉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县区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严禁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并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12315、************(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篇三:禁渔禁捕宣传资料
禁渔禁捕宣传资料
随着人口数量和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海洋生态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水生物种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渔民们则成为生态环保工作中重点调整的对象。禁渔禁捕宣传资料的制作和散发可以使更多人了解到禁渔禁捕的重要性,从而对于保护海洋资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步骤一:制作宣传资料
首先需要制作禁渔禁捕的宣传资料,如宣传海报(海洋生态保护、保护珊瑚礁等)、漫画故事、小短片等,让人们通过视觉、听觉等方式感性地认识海洋资源保护和珍爱,从而形成文化的灵魂和内涵,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
步骤二:传播宣传资料
将制作好的宣传资料展示在公共场所内,如学校、广场、超市、商场等,经过群众的传电分享,更多人就可以收到相关知识。同时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将这种禁渔禁捕问题制作成一个小短片放在各大视频平台引导大家关注,这种方式既及时而且可以起到更高效的效果。
步骤三:宣传活动
在宣传海洋资源保护的过程中,同时也可以举行一些有益的活动,如海滩垃圾回收、科普课程讲座、海岛观赏和海钓之旅等,这些活动可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爱海之情,让人们深刻地感受到保护海洋资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形成人人都参与、共建海洋生态文明的局面。
步骤四:政策法规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必须配合制订出更加完善合理的禁渔禁捕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对禁渔禁捕的合理性认识和支持度。其中海洋生态保护法、珊瑚礁保护法、水产法等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推动禁捕的一些法律依据。
总之,禁渔禁捕宣传资料是推动海洋资源保护和珍爱的重要工作,能够借助多种方式来普及知识和宣传信息,加强环保意识和生态素质
的提升,从而实现保护海洋生态的长期目标。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让我们携手共建海洋的明天。
篇四:禁渔禁捕宣传资料
严禁电、毒、炸
保护渔业资源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材料)
一、炸鱼、毒鱼、电鱼的危害性有哪些?
答:1、炸鱼的危害。炸鱼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危害主要有:一是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二是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尸体沉于水底无法捞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水体污染;三是炸药爆炸冲击波会影响到河堤的防洪安全;四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将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毒鱼的危害。用药物毒鱼也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二是在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三是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四是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3、电鱼的危害。电捕鱼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鱼类受电击以后,一是容易产生基因突变,破坏水域鱼类的种质;二是被电捕器电击过的水生动物,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三是随着螺、蚌、虾、蚬等底栖生物的大量死亡,以这些生物为食的其他水生生物也将因食物链的中断而难以生存,从而破坏水体生物链。鱼类的大量死亡,将会导致水体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猛增,水域的生态平衡就会被打破,会导致水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此外,肩背式的电捕鱼设备由电瓶和逆变器构成,船用电捕鱼设备由柴油机和逆变器构成,大多数由电鱼者自行组装,设备比较简陋,电瓶或柴油机产生的电压经逆变器转换后会形成高压电,电捕者一不小心接触到带电的水或导线等,轻者会或跌入水中溺水而亡;重者当场电击死亡。
二、非法炸鱼、毒鱼、电鱼难以根治的原因?
答:非法炸鱼、毒鱼、电鱼难以根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影响,利益驱动。沿河少数群众沿袭“靠山吃山、靠水靠水”的传统思维,认为搞点小鱼吃影响不大,没有充分认识到炸鱼、毒鱼、电鱼的危害性。另外,违法行为成本小、收益高,即使被查获损失也小,再干几天就补回来了。二是点多面广,查处困难。炸鱼、毒鱼、电鱼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广,不分昼夜,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非法捕捞者互相通风报信,给渔政部门打击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从事执法工作仅有×人,执法队伍老化,除承担辖区正常渔政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种子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农业环保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乡镇没有农业执法分支机构和人员。没有专用渔政执法车辆,常需租赁货车使用,导致在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时,无法每次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打击;四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的工作重视不够。因此,非法炸鱼、毒鱼、电鱼在集中整治打击之后极易死灰复燃,而且屡禁不止,成为我县渔政工作上的一大“顽症”。
三、为什么要打击炸鱼、毒鱼、电鱼违法行为?
答:首先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是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电鱼炸鱼毒鱼工具易购得,尤其是毒鱼的用药容易买到,洒向水中,范围广、见效快,所到之处,斩尽杀绝,鱼子鱼孙无一幸免,有些河段被毒鱼后几年内都难以恢复,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同时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需要。炸鱼电鱼毒鱼除破坏鱼类资源外,还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且打击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是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热点问题的需要。县委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每年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打击电鱼问题提出议案和提案,各层各级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反响越来越强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炸鱼、毒鱼、电鱼的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因为炸鱼、毒鱼、电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所以,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五)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五、除县渔政部门外,打击炸鱼、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的工作还涉及哪些部门?
答:这项工作还涉及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渔政、公安、环保、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条: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乡(镇)可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的护渔组织或者聘用护渔人员,在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环保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环保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第(四)项: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环境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水务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六、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渔政部门举报(渔政举报电话:略),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