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长负责制和重大项目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学校反腐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中原中学“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关于教育局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并参考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实施意见。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校长自觉保证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3、学校重要政策(如学校发展规划、工资改革、聘用条例等)的出台,须按程序操作,先由校务会议讨论,党支部审核,教代会通过,然后再正式实施。
4、学校重要人事的任免,主要指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如有变动,先与党支部通气、征求意见,再由校务会通过,必要时,上报教育局备案或审批。
5、学校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须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主动向党支部通报,请党支部、工会关心、监督,避免个人决策失误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项目结束,及时请有关部门审计。
6、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对学校负责。五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党支部审核,校务会通过,并规范操作,票证齐全。
7、每年年底召开教代会,总务主任代表学校向全体教职工作财务报告,通报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8、学校重要招生政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上级批准后,及时在网上公布。
9、事关“三重一大”,应采取“亲属回避制”,自觉管好学校干部和子女、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重一大”的责任人是校长。校长应廉洁自律、规范制度,同时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执行,并签订廉政责任书。
篇二: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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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
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
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
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
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
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
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
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
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
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
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专业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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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
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
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
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
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
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
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
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
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
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
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
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
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
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
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
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专业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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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议事纪律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
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
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
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
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
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
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
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
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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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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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依据区委《关于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订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还需要经过支委会讨论决策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召开校务会扩大会议或支委会扩大会议,联合召开。校务会议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校务会议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
1.学校章程;
2.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年度经费预决算;
10.教职工聘任方案;
11.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2.教职工奖惩制度;
13.国际交流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方案;
14.教职工校级以上各类评优方案等;
15.招生工作;
1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中层及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青年干部的轮岗与挂职,教职员工的合同签订等;
3.学校干部评比、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4.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年度重大基建项目、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及调整;
2.年度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的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外10000元以上的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等的使用;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3.其它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四、决策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校务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合理规范。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讨论
1.充分征求意见。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前,由责任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信息整理后一并上会审议,作为研究决定的依据。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务会成员可通过专题会议等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未经准备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校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由分管领导提出,报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变动议题。
4.提前通知准备。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或以书面形式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注意保密工作。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
酿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漏。
(二)决策过程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校务会成员到会方能生效;对“三重一大”事项,应以校务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校务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未到会校务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校务
会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在逐项表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凡属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具体讨论的事项、校务会成员讨论意见和决策形成的结果,明确负责落实部门、责任人。每次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归档,主要包括:议题事项、会议通知、提请讨论议题的相关附件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
5.组织列席旁听。校务会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组织有关人员
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会决策后,由校务会成员按分工和职能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能交叉的,由校务会明确一名校务会成员牵头。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务会议报告。
2.严格执行决策。校务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校务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监督反馈。校长办公室对校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校务会应加强领导,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切实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对学校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底,各班子成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完善督查制度。党支部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形成纠错制度。校务会及时纠正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整改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
(四)实践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按照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分层分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四: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