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
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6、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批复文号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
举报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
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
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
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
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
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
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备案,报告采取书面备案表的形式上报。
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区发改委或其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上报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
4、备案表填写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各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5、备案表内容变更
上报备案项目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区发改委变更批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上报《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
6、责任追究
对报告备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负责人
主管单位
负责人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总投资额(万元)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
其他资金
备
注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为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特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制定如下制度。
1、廉政教育培训的责任人
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并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2、廉政教育培训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中,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廉政教育培训的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要在项目立项之后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原则上项目实施阶段,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4、廉政教育培训的方式
各实施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采取以会代
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培训。
5、廉政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程序;
3)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范;
6、培训情况记录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廉政教育培训情况要记录清晰,并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保证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1、廉政承诺的对象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项目建设的具体部门负责人。
2、廉政承诺的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之日20天内作出廉政承诺。
3、廉政承诺书的报送和公示
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张贴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栏,一份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廉政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样式和内容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范本)》,内容包括:
1)遵守建设程序方面;
2)坚持廉洁从政方面;
3)履行“一岗双责”方面;
4)主动接受监督方面;
5)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范本)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我作为_________(填项目名称)工程建设的主管负责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建设程序。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监、质监、政府采购以及竣工决算等规定要求,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保证工程合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廉洁从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决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以实际行动营造工程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强化对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廉洁建设,坚决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
四、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以及廉政建设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五、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姓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提示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利制约,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制定本制度。
1、廉政提示谈话时间
1)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
2)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
3)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廉政提示谈话人
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3、廉政提示谈话对象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监理负责人。
4、廉政提示谈话方式
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提示谈话。
5、廉政提示谈话内容和记录
廉政提示谈话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应有记录人员进行现场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由谈话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工程建设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
谈话人在进行谈话时,需向谈话对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是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具体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建设监理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要求,依法建设、廉洁施工、认真履职、主要接受监督。具体内容为三个方面内容: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①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以及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⑤不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施工单位购买项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以任何应由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③不准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条件。④不准邀请建设单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等。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监理方除适用施工单位的要求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建设合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建设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分级监督检查的意见》(津纪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实行廉政合同的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并由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确认,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同时报送一份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
2)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后,要安排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违反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立即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签订后,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对廉洁合同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凭项目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出具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书面意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3、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责任追究
1)廉政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单位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作为廉洁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洁合同各项规定,确保廉洁合同落到实处。
2)经发现相关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区纪委监察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同的,属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承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廉洁合同,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
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录入不良信息记录予以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限期纠正。违反廉洁合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查处结案后,项目方可履行竣工验收、结算程序。
5)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和区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查处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要组织调查核实,从严查处。
4、廉政合同的监督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织和承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执行。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单位《廉政档案》,将合同执行及审核情况记入该企业的廉政档案,作为企业资信、诚信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和廉洁、优质、高效地实施,__________(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制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措施和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其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及时向其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物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和参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发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
员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建设合同内容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建设合同内容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乙方及其相关项目经
理停业半年投标、承接业务,以及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等制裁。
第五条
双方约定
廉政建设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适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附则
廉政建设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部门或上级监督部门各一份。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电话:
年
月
日
日
篇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篇三: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工程建设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一)
序号
一
1廉政风险点
思想风险点
预控目标
防范措施
责任人
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系统地学习学习的十八大精价值观,理想信念松动
价值观,加强性修养
神及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拜金主义思想严重
2业绩观不正确
3权力观不正确
4二
工程招投标风险点
分解项目规避招标
1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导向,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业绩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职权与责任的关系
杜绝规避招标的现象
引导员群众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导向,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加强廉政风险法制教育、警示和防范教育,不断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个人业绩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开展“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宣讲,加强自律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
按照《招投标法》及集团公司、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强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方法,同时加强效能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促进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会审,规范招标文件
尊重招标专家组意见,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程序
23招标文件不规范,技术协议不清晰、不具体,不严谨
评标不公正、过程不公开、对投不断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1/2标方区别对待
招标过程重要信息泄密等
4工程(设备)违法分包、转包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合同签订或签署不符合规范的条款
合同(施工)管理风险点
公正进行
杜绝招标过程重要信息泄密现象
杜绝违法分包、转包
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开展招投标工作
加强《保密法》、《招投标法》学习,在招标过程中杜绝与投标方的不正当接触,自觉执行招标纪律,防止重要信息泄露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合理设置工程(设备)合格分包商,加强对的审核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合同,不允许中标单位编制,开展合同会审,并逐级上报领导审核
建立规范化的合同(施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规范验收程序,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规范计量及签证程序,严格执行管理程序、审批程序,加强工程审计
56三
1默许、纵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杜绝不合格产品及工艺,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默许、断提高工程质量
纵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
在工程量计量方面有意偏袒施工单位,多计量,随意增加现场签证,改变设计,从而使施工单位可以重新报价,获取利益
对施工方吃拿卡要,索取回扣
规范开展计量及签证工作
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素质,规范执行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制度,规范、及时处理违约纠纷,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2/2
篇四: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1、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与防控措施表业务风险点编号环节风险节点风险点描述风险产生原因适用范围风险(总部、省涉及岗位或人员等级、市)CTC-JS-001设计方案审核项目经理与设计、施工单位形成共同体,没有有效机制管控现场和设计方案审核,存在廉政风险1、项目经理不到现场,现场情况完全依赖施工方或其他合作方,不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造成投资增大2、外电引入完全使用施工单位图全部适用纸,无管控措施3、缺少专业严谨的设计审核管控4、项目经理与设计、施工单位形成默契,造成过度设计1、设计单位不到现场,套图作业,设计工作量与现场不符2、设计单位站址选择土建工程量全部适用大或者附属工作量大的站点,导致造价偏高1、选定站址租金直接使用租金标准上限,未进行有效价格谈判2、项目经理或选址管理人员选址全部适用中提高租金,与业主形成灰色交易1、业主无手续,通过三方转租,造成产权不清的风险2、选址严重依赖土建施工单位,全部适用与业主沟通不到位,存在站址稳定性的风险1、费用使用不透明,弄虚作假或变相挪用,产生“小金库”或用全部适用作员工奖励项目管理岗、方案造价管理岗中CTC-JS-002设计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联合虚设、加大工程量、抬高造价,共同谋利,项目经理对此类情况缺乏监管施工单位选址中,无有效监管,选址方、公司员工与业主方勾结,多支付租金,存在利益交易风险站址获取通过第三方转租,无法联系业主,对站点无直接掌控权选址费用、场地租赁费虚构合同金额,未全部支付列成小金库项目管理岗、方案造价管理岗低CTC-JS-003选址管理岗、区域经理(区域助理)高CTC-JS-004选址管理岗、区域经理(区域助理)选址管理岗、区域经理(区域助理)高CTC-JS-005高
CTC-JS-006工程赔补CTC-JS-0071、与商业单位商谈赔补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观性大拆迁赔补可能收受商业2、拆迁赔补管理规范不完善全部适用贿赂而损害公司利益3、商谈操作过程往往为单点接触,缺少制约1、拆迁赔补管理规范不完善2、商谈操作过程往往为单点接施工单位谈赔补,与受触,缺少制约全部适用赔补方共同夸大赔补金3、青苗、绿地、道路等各类额外额的赔补额外费用偏高地勘放大难度系数直接1、地勘单位与土建单位合伙篡改全部适用导致土建成本增加场地类型,赚取模块差价选址管理岗、项目管理岗及区域经理(区域助理)选址管理岗、项目管理岗及区域经理(区域助理)方案造价管理岗、项目管理岗及区域经理(区域助理)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区域经理(区域助理)中中CTC-JS-008地勘管理低工程建CTC-JS-009设现场管理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监理单位失职或监理与施工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发生偷工减料等现象1、监理人员上站次数不足,专业能力欠缺,无法有效监管全部适用2、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互相勾结,利益交换,造成公司损失中CTC-JS-010验收管理1、项目经理人员数量与专业能力不足,过度依赖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区域经理刻2、违法使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意隐瞒工程质量安全隐量、安全、进度、竣工验收等管患,降低工程验收标全部适用理权限、纵容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准,把关不严,为施工、弄虚作假造。对不合格工程降单位谋得利益低检验标准,评为合格,缺乏对隐蔽工程环节的有效监管。销项时未按工程实际进1、多方勾结,销项时虚增工程量全部适用展核算,增大公司损失2、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项目1、施工单位少退或不退余料,通余料未及时退库,或退过处理余料谋利全部适用库数量不足2、管理不善,造成余料丢失或损坏1、对库存物资掌握不清,有用物库存物资积压,未及时资未及时应用到工程项目全部适用利用2、超量采购,导致物资积压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区域经理(区域助理)中CTC-JS-011销项管理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库存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库存管理人员中CTC-JS-012库存管理CTC-JS-013中中
1、对审计机构的审结速度、审结率考核过急、过快2、工程建设不规范、签证多,非工程结算及审计人员与合作方勾现场审计工程量难判定CTC-JS-014决算全部适用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3、施工单位对审计人员的攻关审计4、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依赖个人专业判断,审计作业的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及相关审计人员中CTC-JS-015份额管理1、为实现工程进度,不按框架协与供应商等存在金钱交议进行份额分配全部适用易,对其份额超配2、份额调整不透明,主观因素影响份额调整工程综合管理岗及采购人员低后评估引入采购程序,1、评价制度不完善,日常表现与不公正的评价造成引入CTC-JS-016整体评价不符全部适用合作单位质量不高,公2、评价过程和结果不公开透明司利益受损。合作单位考1、后评估内容不规范,印象分,评人情分类的主观分比例较高项目经理、合作单位易CTC-JS-0172、合作单位在后评估时对相关人全部适用存在利益交易风险。员进行攻关,谋得与实际服务不符的较高分数1、项目经理利用完工验收、结算审计、款项结算等环节对工程款项目经理利用工程款支支付进度进行调控,提前或延迟CTC-JS-018付及时性向建设单位收全部适用付款取贿赂。2、在日常考核中罚款未在支付时资金使扣除工程付款用1、不严格执行工程付款要求,在未完成验收或转固情况下支付工可能出现未严格按照合CTC-JS-019程款初验款全部适用同条款履行付款。2、不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比例要求进行超额付款,造成资金风险CTC-JS-020全过程廉洁风险意识利用职务之便,与合作1、缺乏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投全部适用方形成利益交换机心理严重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方案造价管理岗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方案造价管理岗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工程财务人员及商合采购人员等项目管理岗、工程综合管理岗、工程财务人员及商合采购人员等全部岗位及人员中低低低低
全过程廉洁风险意与合作单位交往过密,识1、缺乏企业责任感,感情办事,CTC-JS-021不能秉公办事,损坏公全部适用不能坚持原则司利益全部岗位及人员低
措施表防控措施1、强化建设集中集约管理,方案造价管理从区域统一上收至地市分公司,设计方案审核与批复由地市分公司各部门联合会审、统一批复。2、推进实景设计,评审根据实景判断现场客观性2、加强现场勘察管理,目前总部已经全面推行标准化勘察,确保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并准确填报勘察数据,整理相关现场照片资料,逐站形成标准化勘察表并上传IT支撑系统,留存痕迹。3、大型项目编制标准化设计和模块化测算,建立单公里造价经济指标;2000万元以上项目由总部统一组织审查批复。4、充分发挥外部审计作用,强化工程审计、财务的收尾管控。1、加强设计主导,目前总部已经全面推行标准化设计评审,地市分公司方案造价管理岗牵头组织,各专业联合评审,逐站形成标准化设计评审表,并签章留痕、上传系统,有备可查,形成自我管控意识。2、总部、各省开展互联网监管,根据上传IT支撑系统的现场资料,进行设计质量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有效风险防控。1、加大规划选址、行业选址等批量站址获取形式,推进互联网选址等透明公开方式,总部已经印发选址工作相关规定办法以及加快推进政府支持及行业合作选址的工作要求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工作指引和风险防控,降低租金成本2、总部制定基站租金上限管控,超限站址一事一议,逐级审批1、总部近期将印发加强选址费用管控的工作要求,重新定义选址费,建立地市层面联合评审小组,加强分场景、分区域的选址费、场租控制,完善选址费审批体系。1、建立选址费用检查工作制度,持续优化完善IT支撑系统手段,定期开展异常租金、选址费专题分析,对异常现象开展专项调查。
1、加强审批,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控补偿支出2、谈判过程多人参与,互相监督3、对于产生补偿的站点进行审计跟踪4、取消青苗、绿地、道路等赔补服务模块,纳入到施工服务模块中,将赔补费用显性化。1、加强谈判监管,甲方人员参与谈判;2、对于产生补偿的站点进行审计跟踪;3、取消青苗、绿地、道路等赔补费用,进行综合报价。1、对于特殊场地,安排监理和区域经理现场核实地勘实际情况。1、针对监理单位,强化标准化工序工艺管理要求,明确现场留痕、文档留痕;2、完善项目系统现场管理功能,实现对现场管理、隐蔽工程全程记录;3、建立地市、区域的定期项目进度汇报及问题通报制度,特别是对审计结果通报,通过审计通报进行风险警示及防范;4、审减率过高的站址,对相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1、明确项目经理在关键工序节点的审核把关流程;2、完善项目系统现场管理功能,实现对现场管理、隐蔽工程全程记录;3、建立问责机制,发生质量问题站点,对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1、加强现场监管,监理核准工程量;2、对发生工程费用的项目进行工程审计;3、加强廉洁教育,防止内外勾结。1、制定余料管理办法,定期核查余料及时退库或再利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2、加强对余料的审计力度,降低余料损失风险。1、定期盘点,掌握库存现状,及时应用;2、结合工程量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1、完善审计单位的效益考核机制和处罚机制:明确二次复审的结果作为审计单位市场份额获取的重要标准,加大审减率对审计单位的激励功能;2、加强对审计单位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审减率较低的审计单位的针对性“二次重点复审”;3、大型项目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单位随工审计,核实工程量,避免交付验收后无法现场踏勘;4、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块,除护坡、散水、挡墙、二搬、围墙等必要服务模块外,其他与施工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服务模块中,逐步减少或取消工程签证;5、项目管理角色优化,由前期区域经理全程管理,变更为方案造价岗和项目管理岗,分别进行方案造价审核和施工现场管理1、按照框架协议内约定分配份额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通过后评估及打分,项目经理发起结合区域经理制定份额调整办法,上领导会审批。2、份额调整依照框架协议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留存纸板记录。过程及结果形成纸板报备纪检。3、纪检人员参与工程建设份额分配和调整决策过程的监督4、建议平台设限,超过份额不能采购1、会同商合部门共同建立优化后评价体系,明确总部、省、地市责任分工,规范考评内容,周期,以日常检查结果的客观成绩作为主要考核成绩,降低日常服务、沟通等主观分比例。1、各级建设部门将互联网检查和现场检查等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商合部门,落实到合作单位考评,全面真实地反映合作单位工作质量,公开透明。1、建设部门通过系统预警管控,对超时未完工验收、应审未审项目发送预警代办提醒,并定期统计通报。2、财务部门制定应付账款管理办法,对不同账龄的应付账款进行跟踪和分类处理,强化风险防控。3、审计部门定期对超长期预付、未付款项进行专项审计1、统一制定付款规则,明确付款需要文件资料;2、项目经理定期整理项目进度,通知商合岗准备付款。付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3、报账人员需重点审核发票与订单是否一致,支付相关工程款是否与相关进度资料是否一致,避免因错误造成多付或少付。1、加强廉洁风险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完善追责制度,增强职业道德素养。
1、加强廉洁风险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完善追责制度,增强职业道德素养。
篇五: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点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
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扶植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扶植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扶植地点、扶植规模、扶植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扶植廉政信息公示期通常是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6、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扶植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扶植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存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搜检。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扶植项目廉政公示书
单位名称(盖章):年代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
项目扶植地点项目扶植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举报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
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
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
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
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
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
工程扶植项目登记存案制度
1、工程扶植项目存案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扶植项目存案的方式
存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扶植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存案,报告采取书面存案表的方式上报。
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区XXX或其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上报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
4、备案表填写要求
工程扶植项目情况登记存案表》各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项目扶植单位首要领导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项目扶植单位公章。
5、存案表内容变更
上报备案项目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区发改委变更批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上报《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
6、责任追究
对报告存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负责人
主管单位负责人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总投资额(万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
其他资金
备注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为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廉政教育培训的责任人
各项目扶植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教育打算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并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存案。
2、廉政教育培训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中,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廉政教育培训的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要在项目立项之后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原则上项目实施阶段,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4、廉政教育培训的方式
各实施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采取以会代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培训。
5、廉政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程序;
3)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范;
6、培训情况记录
项目扶植单位和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廉政教育培训情况要记录清晰,并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工程扶植项目廉政承诺保证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程扶植领域的党风廉政扶植,有效预防和阻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扶植廉洁、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1、廉政承诺的对象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首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扶植单位的首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项目扶植的具体部门负责人。
2、廉政承诺的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之日20天内作出廉政承诺。
3、廉政承诺书的报送和公示
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张贴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栏,一份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廉政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样式和内容可参照《工程扶植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范本)》,内容包括:
1)遵守扶植程序方面;
2)坚持廉洁从政方面;
3)履行“一岗双责”方面;
4)主动接受监督方面;
5)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范本)为切实加强工程扶植领域的党风廉政扶植,有效预防和阻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扶植
廉洁、安全、高效,我作为_________(填项目名称)工程扶植的主管负责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建设程序。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监、质监、政府采购以及竣工决算等规定要求,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保证工程合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廉洁从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决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以实际行动营造工程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强化对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廉洁建设,坚决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
四、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以及廉政建设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五、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姓名:
承诺日期:年代日
工程扶植廉政提示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利制约,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制定本制度。
1、廉政提示谈话时间
1)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
2)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
3)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廉政提示谈话人
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扶植单位首要领导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3、廉政提示谈话对象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司理、项目监理负责人。
4、廉政提示谈话方式
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提示谈话。
5、廉政提示谈话内容和记录
廉政提示谈话可按照《工程扶植项目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应有记录人员进行现场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由谈话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工程扶植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
谈话人在进行谈话时,需向谈话对象明确项目扶植单位首要领导或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是工程项目廉政扶植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扶植负首要领导责任;项目具体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司理、扶植监理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要求,依法扶植、廉洁施工、认真履职、首要接受监督。具体内容为三个方面内容: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①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以及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④不准参加有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⑤不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施工单位购买项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扶植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优点费、感谢费等。②不准以任何应由为项目扶植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领取的费用。③不准为扶植单位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当条件。④不准约请扶植单位加入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等。
3、对监理单位的要求。监理方除适用施工单位的要求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的商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建设合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植工程领域的廉政扶植,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扶植长效办理运行机制和表里监督制约机制,根据《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天津市工
程扶植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分级监督搜检的意见》(津纪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实行廉政合同的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并由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确认,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同时报送一份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
2)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后,要安排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违反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立即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3)《工程扶植项目廉洁合同》签订后,在开展工程扶植活动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对廉洁合同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凭项目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出具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书面意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3、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责任追究
1)廉政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单位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作为廉洁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洁合同各项规定,确保廉洁合同落到实处。
2)经发现相关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区纪委监察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扶植单位首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同的,属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建单位造成经济丧失的,应予赔偿。
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承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廉洁合同,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录入不良信息记录予以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限期纠正。违反廉洁合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查处结案后,项目方可履行竣工验收、结算程序。
5)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和区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查处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
目廉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要组织调查核实,从严查处。
4、廉政合同的监督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织和承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执行。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单位《廉政档案》,将合同执行及审核情况记入该企业的廉政档案,作为企业资信、诚信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和廉洁、优质、高效地实施,__________(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制订如下廉洁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扶植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违反工程扶植办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措施和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其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及时向其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任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和个人领取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物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和参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发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物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建设合同内容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扶植合同内容第一、三条,按办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扶植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乙方及其相关项
目司理停业半年投标、承接业务,以及不得进入扶植市场等制裁。
第五条双方商定
廉政建设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适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附则
廉政建设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部门或下级监督部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点:地点:
篇六: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是在行政审批环节,由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长,环节多,从项目立项到建成移交,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管理,而一些相关部门和人员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还缺乏自觉将行政审批权置于监督之下的意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是在项目征地拆迁环节,征地拆迁工作涉及产权种类多,地质地价差别大,实施过程复杂,增加了管理难度。有的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有的拆迁单位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是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业主)或规避招标,将整体项目划分为几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直接发包;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保密工程、工艺特殊、技术复杂等名义,要求定向发包;虚假招标,招标前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未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先开工、再招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轮流坐庄,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骗取中标;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部门、招标人或投标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成了某一方利益代言人,为自身利益违规操作,给招投标双方出谋划策。
评委专家方面,一些“专家”与中介机构关系密切,在评标时多次被选作评委,“听命”于中介机构。
工程分包方面,投标公司在获得总包权后,有的会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甚至中小施工企业分头施工,而分包工作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和衡量标准,这就为一些人员以不正当方式争取项目留下了空间。在设备材料采购时,容易发生领导干部或采购人员指定供应商的问题。
五是在履行合同环节,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由于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工作不规范,为降低施工成本,施工队伍给予监理单位或项目部门一定好处,要求放松项目监管,致使出现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方面,由于受进度要求、项目方案变化及施工措施调整等影响,可能出现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门负责人及监督方串通,变更工程量,调整工程预算,或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拖延工期、提高单价、虚增工程量等不法行为。
六是在资金拨付环节,主要是未按计量、程序支付,造成工程款的截留或挪用,为工程质量、工程款项安全及施工队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七是在竣工验收和结算环节,一些施工企业或供应商为谋取小合同大结算,给予项目负责人好处,为其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提供协助或便利。施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以次充好。财务部门及人员设法拖延结算时间,以权谋私。
二、完善机制防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
一要加强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二要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管理,建立依法公开透明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巩固集中一站式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成果,推行“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
三要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管理,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招投标重要操作环节的监督。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坚持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投标,全程监督评标开标过程,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对专家评委进行动态管理,实施从业诚信承诺、责任追究制,探索实行经济处罚、资格限制等评委失信惩戒办法。进一步清理、整顿招标代理机构,实现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四要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环节管理,建立科学评估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管理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禁止违规批地、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变更土地容积率。认真执行土地市场交易和招拍挂制度,严格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协议出让范围。实行评估机构选用招标
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出让评估、征地拆迁补偿等办法及操作规程,推行评估和补偿结果公示、责任追究、诉求接待处理等制度。
五要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管理,建立公开招标、择优选用机制。推行公开或网上招标采购。建立政府、企业、施工单位联合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方式、性价比核实、合同签订、付款和结算方式;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专项监察,严格采购中各项技术指标的综合评审和采购后的质量监管,实行施工单位采购审核和采购失范责任追究制。
六要加强质量监理环节管理,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理,强化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专业监督作用,建立全过程监理公开机制。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和公示制度,推行监理职责、监理办事程序及时限、投诉方式与内容、安全质量监测、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结果等事项的公开。
七要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管理,建立安全保障运行机制。强化项目资金运转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概算、结算和资金使用集体审定、全程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重点流转环节的监管,设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专门账户。
八要加强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建立交工款清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并实行项目验收查验规范、参验单位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参验人员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度。实行审计结算制度,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竣工
结算进行全程监督,以审计结论作为办理结算、决算的依据,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篇七: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工程建设业主方廉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业主方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由于权力、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业主方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廉洁风险点。本文将从业主方廉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业主方廉洁风险点
1.招标采购环节
在招标采购环节中,业主方容易受到供应商的贿赂和利益诱惑,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低质量工程等问题的出现。
2.施工监理环节
业主方在施工监理环节中,容易受到监理公司的贿赂和利益诱惑,从而导致监理不力、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的出现。
3.工程变更环节
在工程变更环节中,业主方容易受到承包商的贿赂和利益诱惑,从而导致工程变更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等问题的出现。
4.财务管理环节
业主方在财务管理环节中,容易受到财务人员的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影响,从而导致工程资金管理混乱、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出现。
二、业主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制度
业主方应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工程变更等各个环节的-1-
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廉洁风险点。
2.加强培训教育
业主方应定期开展廉洁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增强员工防范廉洁风险的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
业主方应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4.强化惩处力度
业主方应对违反廉洁规定的人员和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有效防范廉洁风险的出现。
总之,业主方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廉洁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和遏制。只有做到从制度、教育、监督和惩处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2-
篇八: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预警事项》风险点防控清单
XX年XX月XX日
序号
岗
位
主要职责
主要风险点及表现
1.在决策过程中搞“一言堂”,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承揽工程项目等过程中谋取利益、提供便利;2.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对班子成员教育监管不到位,造成廉政风险。
1.在参与决策及具体分管相关工作中为他人在职务职级晋升、承揽工程项目等过程中谋取利益、提供便利;2.违反财经制度,骗取、套取或导致财政资金流失;3.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4.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对分管处室、人员教育监管不到位,造成廉政风险;
风险等级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会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坚持会下不决策、个人不决策原则;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人事制度及单位项目(采购)管理制度;3.加强个人廉政学习,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1.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人事制度及单位项目(采购)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报账流程,定期接受内部审查;3.加强日常管理,严密程序制度,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4.规范项目采购流程,加强项目采购监管;5.加强个人廉政和业务学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备
注
1领导
负责全单位。
一级
2副领导
主持全单位工作。
一级
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3部门负责人
全面主持部门工作,牵头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级
备注:廉政风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高风险,是整改和监控重点;二级为中风险,应加强诫勉纠错;三级为一般风险,要注重预警防控。
篇九: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
作者:宋志华
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3期
摘要:项目管理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管理模式,随着反四风建设深入推进,及时预防和解决施工项目中存在的各种廉洁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反腐倡廉和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本文依据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对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关键词: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违法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建筑类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和防控重点。
一、市场经营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以生产经营、开拓市场为名,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甚至内外勾结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个人或少数人获益,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二)常见问题:一是挥霍浪费、超标准接待,摊派接待,公款旅游,超标准出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二是长期占用大额备用金,只借不还,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以白条或假发票虚报冒领;三是违规挂靠出借资质,少收或不收管理费,收不入账,个人或少数人直接得益或转为期权干股;四是违规出借资质或出卖资质,擅自帮助开发商解决资金短缺,违规对外放贷、拆借资金,制造个人或部门腐败环境;五是单纯为完成经营产值指标,承接注定亏损的项目,恶意承接大量垫资、没有盈利或潜在亏损的项目,不顾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损失。
二、投标竞标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为了中标不择手段、违法违规,以“潜规则”对抗“明规定”,得不偿失,导致企业降低信用,损害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根本利益。
(二)常见问题:一是参与陪标、卖标、围标、串标、行贿、造假等行为,为个人或其他企业非法获利;二是竞标成功后,为了特定关系人利益或被其他企业收买而放弃中标,单位受处罚,个人得好处;三是明明可以独立投标,却要拉上几个“小老板”搞所谓的“联营”,方便利益输送;四是串通中介机构提取费用;五是投标关键岗位人员透露本企业投标机密,甚至利用公有资源私自投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
三、联营合作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以联营合作为名变相实施挂靠,出卖国有企业资源、资质、资信、品牌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业证书,损公肥私、贪污挪用。
(二)常见问题:一是陪标费、卖标费、制作费、开标出场费收不入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甚至据为己有;二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三是高拍低卖,少收、不收或个人截留本应属于企业的联营合作费用,损公肥私;四是利用企业资源自主中标后,自营变联营、联营变挂靠、擅自包给“小老板”,暗箱操作,输送利益,从中获利;五是支付本应由联营方承担的派驻人员工资,垫付工程款、押金及保证金不计利息,甚至借款无合同、无还款期限,导致法律诉讼,造成坏账损失。
四、中标实施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自营项目中标后实施中违规分包转包发包,寻租询价,利益输送,化公为私。
(二)常见问题:一是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甚至有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有的甚至是无资质、无资金的个人通过挂靠方式承接,实质上均由总包单位担责;二是项目概(预)算、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未经过严格评审,人为调节控制不严,严重偏离实际,责任书目标因人而异,预留、隐匿特定关系人牟利空间;三是选拔项目经理等重要人员时任人唯亲、竞聘走过场,因人设岗,利用关键岗位权力寻租;四是日常监管评价考核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及法律诉讼等;五是企业内部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投资经商办企业,暗箱操作承揽本企业工程项目,超合同、编造签证结算,个人或少数人分红分利,予取予夺。
五、招标采购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违反“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招标法规,以权谋私、打招呼、提点提成、明招暗定、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招不招,质次价高,图谋私利。
(二)常见问题:一是应公开招标项目而未公开招标,擅自指定合作方或供应商,长期使用特定关系人的劳务队伍,工程造价居高不下;二是招标“走过场”,明招暗定,肢解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或串通合作方或供应商,对投标人实质上控制多个公司围猎国有企业的行为置若罔闻,甚至暗中相助;三是评标小组人员固定化、预审评标程序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格,在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上“做文章”,排斥潜在中标人;四是招标前不核实工作量清单,不明确计价方式,为今后变更调价埋下伏笔,导致后期变更频繁,人为造成目标成本不实;五是在项目实施中搞“名堂”,以业主方要求为借口,以时间紧来不及招标、特殊需要、特殊关系等理由,让特定关系人“合作”队伍先进场后补签合同、先供货再谈价,后“走过场、搞形式”地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
组织“招标”,或变相围标串标,或向特定关系人泄露标底,造成企业损失;六是物资购销计量支付和资金流程管理缺乏控制,采购物资价高质次,入库出库手续不完备,编造仓储物流数字,存在虚构库存、账实不符、冒领实物等人为管理漏洞。
六、成本管理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项目施工中管理粗放,人工、材料、机械、其他费用在现场计量时弄虚作假,造成成本加大、利润损失、个人或少数人谋利,国有资产流失。
(二)常见问题:一是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赚取利润,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转移或贱卖物资或设备,获利私分;二是虚列人工、材料、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合同消耗量,违法套取资金,加大成本;三是材料入库质次价高,入库验收不严或没有验收,白条抵库,虚报消耗,变相侵吞国有资产;四是预算外支出控制不严,与成本策划严重偏离,不检查原因、听之任之,导致盈利摊薄,甚至造成严重亏损;五是违规结算资金,凭空增加结算、高估冒算,重复计算工作量,不按合同结算,结算审批不严,结算不及时导致成本比对失衡;先付款后结算,或以白条或假发票入账,造成税务风险;六是利用不平衡报价,篡改定额计费,抬高材料价格,为利益输送预留空间,个人从中套利,变相侵吞国有资产;七是违规向劳务、分包和供应商等借款,违规支付项目保证金,追讨或扣除不及时,以致大额资金难以追回;八是成本分析流于形式,预警机制形同虚设,成本还原、考核、考评走过场,成本管理失职,责任追究不到位。
七、财务管理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财务预算编制不科学,全过程管理监督不严,成本控制体系及动态纠偏机制不健全,造成财务核算、监督两大基础职能丧失,违规操作、监管失控。
(二)常见问题:一是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清收不力,擅自违规核销呆坏账;不作尽职调查,盲目、违规、超额发放贷款,逾期债权难以收回;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留存资金、收支结算;二是违规支付资金,联营项目业主资金支付不经公司账户,直接将工程款转至合作人个人账户;三是分包项目资金支付不依据合同,超比例、超进度、超额度支付资金;未取得对方开据的合法发票超前付款,甚至接受白条、虚假发票;四是分摊费用不合理,挤占项目成本;入账科目不规范,导致核算上有偏差,工程成本不可比;五是为完成指标和多拿薪酬,不按建造合同核算准则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构产值收入,跨期调整收入成本,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构成本,利润虚假,甚至不惜多缴税款,加大应收账款余额;业务与财务严重不符,导致国有资产不实,经营业绩不实;六是财务审核形同虚设,违规签批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垫付分包商、联营方巨额资金不签订借款合同,不收取利息,甚至有的单位用银行贷款垫付资金,输送利益,损害国有资产;七是财务、审计、稽核、合约管理部门失职渎职;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
监督部门检查工作“走马观花”,做“好人”;造假账、灭失财务凭证,对抗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日常检查。
八、竣工收尾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工程项目完工后验收决算久拖不决,逐级审核把关不严,相互扯皮,责任主体不清,权力寻租,失职渎职,随意处置物资材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常见问题:一是不及时与分包队伍办理决算,决算审核不严格,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计量模糊,不据实、完整扣回代垫款项、罚款,造成项目利润流失;二是对亏损项目,有意久拖不决,编造财务数据,制造虚假产值、收入、利润,套取薪酬奖励;三是项目收尾草率,完工撤场混乱,未组织对项目机械设备、试验检测器具、办公器具、材料物资等各类资产的盘点、周转利用,项目资产未登记造册,清查盘点没有依据,交接手续不完备、不严格;四是废旧资产处置不规范、不公开,低价处置仍可周转材料、剩余物资、废旧资产,收不入账,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有的占为己有;新项目重新购买,造成铺张浪费;五是利用决算搞“小动作”,以房子、车子、材料等实物抵扣工程款,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洗钱预留空间。
九、奖罚兑现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违反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擅自制定奖励政策,巧立名目,只奖不罚,重奖轻罚,滥奖滥发,乱发福利、津补贴,严重破坏企业分配秩序。
(二)常见问题:一是项目考核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预留高额奖励空间,不按规定缴纳项目风险抵押金,奖惩不对称;二是自定标准、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加班工资,奖金福利名目繁多,只奖不罚,该奖的久拖不兑现;三是做空项目收益,阶段性兑现奖金,提前兑现奖金,造成应该赚钱项目不赚钱、盈利微薄甚至亏损;四是亏损的项目放任自流,烂尾项目负责人辞职离岗逃避追责;五是项目决算后不断浮现新的债务、不断爆发法律纠纷等,前任“拍拍屁股走人”,后任“新官不理旧账”,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十、投资管理方面廉洁风险
(一)主要特征:投资项目先斩后奏,资本运作不合规,风险管控不力,成本策划、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缺失,违反国家政策,融资成本畸高,国有资金受损。
(二)常见问题:一是项目投资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对项目融资、风险预判把握不足就仓促上阵,导致项目无法推进;有的甚至是先开工,后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擅自投资、投资程序倒置,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三是违规引入私人企业或自然人合作,不严格按法律法规操作,不执行合同约定,导致“小老板”控制资金支出,通过借、转等形式,侵占国有股东资金,超额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十大廉洁风险
配利润;四是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项目概预算审查不严、严重偏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人员和案场销售人员,利用掌握内部信息之便,炒作倒卖楼号,私自控制房源,个人捞取好处,阻碍商品房去化,增加财务成本,损害企业利益;六是内部职工优惠购买本企业商品房审批不严,审批后串通案场人员转手倒卖,未收款就交房,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七是现场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较大,签证未及时办理,材料价格、工程量不明,准确性难以保证,甚至有的签证审批一人说了算,利润随意转移到施工方,造成税务风险;八是金融业务中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流程,违规拆借、对外担保、委贷、理财,违规为联营方提供担保、贷款,审批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健全,造成逾期坏账,实物抵账,变相代销,甚至形成坏账损失。
参考文献:
[1]王云鹏,邵红,梁国栋.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J].中国科技成果,2012(22):56-57.[2]谢宗秋.浅议施工项目的廉洁风险及防控[J].现代企业文化,2014(30):34-35.
篇十: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点
高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1.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和投向,规范和统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审批要件和审查深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公示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擅自决策、盲目决策,违法违规上马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及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履行招投标手续,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责任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财政局、建环局、城管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2.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配套资金落实等,避免“钓鱼工程”。
(1)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全面落实“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要全部进入市和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按照天津市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实行联合审批,杜绝暗箱操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政府职能部门要与社会中介机构
脱钩,杜绝“有偿审批”、“重复审批”,减少建设成本。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察室、发展研究室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和行政问责。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3.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政府审批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各方力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政府部门间的重复劳动。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理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要坚持审批关口前移,杜绝违法违规建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察室、发展研究室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4.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严格执行规划建设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建设项目跟踪及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完善规划“一网保廉”监管平台,加强对业务审批效率质量、自由裁量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内容风险点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牵头单位:规划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管委会办公室
5.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的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严禁违法用地。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管理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禁止违规批地、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坚决执行国家关于经营性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严格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协议出让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及操作规程,推行评估和补偿结果公示、责任追究、诉求接待处理等制度,严禁人为扩大地质地价差别,增加土地转让费用;严禁产权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变更评估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拆迁单位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责任牵头单位:城管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室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6.强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全部进入有形交易市场。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网络监控平台,工程交易要全部纳入统一的招投标网络监控平台,严禁建设项目脱离监管。对建设项目不进场交易、不上网运行的,将视为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委组织部、劳人局
7.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和《建设工程资信标评审补充规定》、《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补充规定》、《建设
工程评标管理补充规定》。严格履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备案程序,进一步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投标人少于15家时,不得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加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管理,凡是出现投诉、举报,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该单位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再自行组织招标。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8.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核准招标的政策界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凡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要从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经发局
9.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1)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实行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全市统一编号,统一在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招标情况网络化监管。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2)建立健全经发、建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以及招标大额度诚信保证金制度,坚决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室
(3)加大对违规招标的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4)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实施监督,并负责与建设单位共同审定招标项目控制价。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10.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把评标专家资格、专家委员会组建和评标监督三个关口,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和标后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专家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串通,对因违法违规评标出现投诉、举报或诉讼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同时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11.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业主)的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关于开展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使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与企业资质考核挂钩,切实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缺乏诚信、业务水平低下、违法违规严重的中介机构予以停业整顿。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12.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全面构建建设领域企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市场准入与清除的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搜集企业在招投标、合同履约等环节的市场信用记录信息,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披露。充分利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中标人、企业
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失信企业或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市场准入,禁止其在高新区承接工程。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重点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3.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1)认真落实《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基[2010]57号),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直至项目竣工,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算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投资审核和控制机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核制度和投资概算评审制度。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2)建立项目可研、初设、联合审核会签制度,发挥财务总监作用,加强工程前期各节点项目财政部门投资评审工作,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运行。
责任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财政局、滨海综合办
14.加强建设资金风险防范。
(1)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资金“借用管还”机制,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完善大额贷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察,确保贷款资金规范运行、有效使用、贷款按期偿还。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监察室
(2)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
(3)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严格实行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15.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稽查。每年选择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稽查,并将审计、稽查结果向管委会报告。对民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逐步引入群众监督员制度。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监察室、经发局、建环局、城管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
(2)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工委组织部、劳人局
16.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的管理。认真落实《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津财采[2010]52号),加强对采购预算与计划、委托代理机构、信息公开以及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管理,推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采购中各项技术指标的综合评审和采购后的质量监管,实行施工单位采购审核和采购失范责任追究制。严禁指定工程建设材料供应商或推荐亲友经营的工程建设材料;严禁降低采购标准或串通供应商以次充好,收取回扣。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监察室
四、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
17.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继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完善变更报批手续,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修改设计、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调整工程量,严禁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和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浪费国有资产。加强概算调整管理,明确变更设计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程序,禁止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监察室、建设单位
18.加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接工程的主体必须自行完成,严禁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分包;严禁施工单位借照和转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代建单位,应当从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代建单位中,依法通过招标选择。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
19.严格落实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质安〔2006〕1064号),建立分户验收申请制度,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并出具验收合格
证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程序。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规划处、建设单位
20.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管项目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试行)》(建质安总〔2010〕75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行施工现场视频远程监控机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2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认真落实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所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22.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监察室、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及相关部门
(2)开展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五、规范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重点解决小合同、大结算,套取工程款问题
23.严格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
(1)建立并实行项目验收查验规范、参验单位验收结果签认、验收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参验人员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公示验收结果。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项目验收相关单位
(2)实行审计结算制度,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及建设单位
(3)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结算结果的客观性。严禁不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严禁弄虚作假,以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等手段套取工程款;严禁财务部门及人员拖延结算时间、以权谋私。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监察室
六、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24.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特别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主动挖掘违纪违法案件的能力。健全案件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执法执纪机关的联系,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监察室、管委会办公室、检察室、公安分局、财政局
25.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谋取私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执法执纪机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审批立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等案件。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不仅要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管理环节上的失职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监察室、检察室、公安分局、发展研究室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
26.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把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开工先开课,认真抓好落实。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为重点,针对岗位特点设定教育内容,着力抓好依法依规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运用廉政典型和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深入开展岗位廉政纪律教育、示范教
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工委宣传部、检察室、监察室、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27.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内控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廉政风险分析和实施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制度,通过内部审计、行风评议、民主评议、专项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点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解决的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化解风险,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实行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领导人事变动,以及大项目的合同签订、主要条款变更等重要事项及时建档备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实行重大工程项目后评价制度,依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使用后的情况,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合理性。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28.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通过签订《项目合同》与《廉政合同》,落实“一岗双责”制,把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起来。凡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同时,都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合同》。建立重大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员制度,坚持工程廉政风险防控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并重并举,与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一起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和推动落实。
责任牵头单位:纪工委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监察室
29.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
(1)要紧紧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专项预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2)要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实际细化流程,抓住关键环节,排查风险点,明确责任,制定防控措施。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3)要建立财政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流向、使用、结算的监管。
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监察室
(4)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察力度,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群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
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工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30.完善项目单位层级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部门负责对高新区审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完善。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建设等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货物(材料或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要建立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每半年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向上级和政府报告。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规划处、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3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网络监督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网络监督平台建设,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加强对有形建设市场、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同步监督、过程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全项管理、统一专家库、诚信体系、全程监督、预警纠错、视频监控、投诉举报等10项功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环局、财政局、城管局、滨海综合办、规划处、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32.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认真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认真落实《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等文件规定,围绕建设市场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坚持诚信入市、失信清出、行业自律、挂钩资质,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与招投标挂钩的奖惩机制,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以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责任牵头单位:建环局、滨海综合办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有关部门
武昌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武昌区监察局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为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纪委抓紧建立健全腐败预警防控机制的主要精神,结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要求,现就建立武昌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区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以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立足岗位职责,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并针对每个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安全、项目质量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原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按照明确职责、查找风险、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升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环节实施风险防控。
二、主要流程
根据工程项目投资数额,依据《武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武昌区政府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按如下主要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
(一)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投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区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新建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维修类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区政府采购办平台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
(三)200万元以上新建类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维修类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市招投标中心平台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项目后评估。
三、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项目立项环节。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1、查找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决策流程。
2、查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的、资金来源、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
3、制定项目立项后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通报立项情况。
4、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组织项目后评估。
(二)招投标环节。责任部门:区建管站、区政府采购办
1、区建管站200万元以上新建类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维修类项目报建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工程报建流程。
2、区政府采购办查找工程采购项目信息发布、选定供应商过程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办法、供应商资质审核办法。
3、查找专家评标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选定办法和流程、专家现场评标管理办法。
4、查找评标结果公示方面的风险点和处置投诉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公示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
5、查找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工作中的风险点,制定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办法。
(三)工程施工管理环节。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1、查找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过程中的风险点,建立工程监理单位库,制定和完善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2、查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材料变更中的风险点,建立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变更工作流程。
3、查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查办法。
4、查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办法。
(四)工程审计环节。责任部门:区审计局
1、查找直接审计工作中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2、查找委托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工作的风险点,建立审计中介机构库,制定和完善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审计结果抽查复核制度。
3、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五)安全生产环节。责任部门:区建管站
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流程。
(六)资金管理环节。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查找资金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和流程。
(七)责任追究环节。责任部门:区监察局
对相关部门落实工程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到位、违规有关规定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方法
(一)立足岗位,明确职责。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岗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运行流程图,建立制约机制。
(二)明确方法,查找风险。围绕岗位权力运行和工作环节,对照相关法规制度政策,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领导带头找、自己找、群众帮、组织审、案例查等形式,查找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找准风险点。
(三)分析评估,分类管理。将查找的风险按照发生几率、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四)制定制度,规范流程。按照上述分类主流程,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制度,并规范工作流程。
(五)有效监控,化解风险。根据工作实际,实施三种监控办法,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一是按工作流程,实行层级监控,即下游流程对上游流程实行对接监控;二是实行工作备案制,对关键环节实行平行监控;三是对苗头性问题实行动态监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方案(2010年6月)。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6月底送区纪委第一联合纪检组。
(二)组织实施(2010年7—9月)。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上述主要分类流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和工作的风险点,在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三)运行评估(2010年10月)。区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将,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多形式多方面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流程运行的效能、漏洞和不足。
(四)修订完善。(2010年11月)。根据运行评估情况,对分类主流程和各单位分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流程运行。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关键,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群众满意和推进管理创新年工作的迫切需要。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增加查找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管理创新年活动,切实加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调研、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组织动员分管科室和单位对照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群众帮、组织审等方式,查找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
(三)明确步骤,分步实施。要开展学习动员、制定方案,进一步查找风险、制定流程、健全制度、总结反馈,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环节。
(四)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点是动态的,防控措施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天津市制定《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防控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防控意见》以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为重点,以工程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对可能产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排查,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和防控措施。为落实《防控意见》,还印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绘制了工程项目建设12个分项流程图,逐一标明可能产生问题的212个廉政风险点,明确了288条具体的防控措施。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实施防控: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和统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审批要件和审查深度;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管和对土地审批、出让、征地拆迁的监管。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强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管理,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全部进入有形交易市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着力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加强建设资金风险防范,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民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逐步引入群众监督员制度;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的管理,推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着力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规范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着力解决小合同、大结算,套取工程款问题。严格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加强外部监管机制建设,严禁以权谋私。
(六)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规划调整、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不断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内控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廉政风险分析和实施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认真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实际细化流程,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5+1”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网络监督
平台,推进有形市场建设,着力推进水利、民航、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坚持诚信入市、失信清出、行业自律、挂钩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以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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