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面对这项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回答三个问题:何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首先,何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政法队伍建设转型升级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之一,是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升级为法治强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核心要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内涵比政法队伍的内涵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理论与实践贯通的高水平的法学家和专家队伍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全局性与专业性。
其次,为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治国之保障。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治工作队伍应是天地良心,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才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
最后,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的一项伟大艰巨的系统工程。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法治
专门队伍的高素质的要求有三:其一,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善用法律思维;其二,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其三,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司法人员阅历和经验的积累非常重要,逐级遴选制度的提出,本质而言是对司法规律的一种尊重体现。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等律师队伍,对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防范风险、企业合规均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行之有效的效率化道路。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yfs001]
篇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大力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
(一)依法治国的需要。
法治工作队伍的质量决定着法治国家的质量。
(二)深化改革的需要。
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决定着全面改革的深度
(三)加快发展的需要。
法治工作队伍的能力决定着社会发展的速度
(四)维护稳定的需要。
法治工作队伍的品德决定着社会稳定的程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以上冤案充分地暴露出法治工作队伍的“三差”:能力差、素质差、品德差。以上三种因素,总体来说,是不会公正办案、不敢公正办案、不愿公正办案,带来的后果,就是三个“严重”: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而要实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就必须在行政部门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意识,尽快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第一,解决不会公正办案的问题。
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四是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第二,解决不敢公正办案的问题。
1、自律:主观上态度要硬起来。
2、他律:客观上制度要强起来。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三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解决不愿公正办案的问题。
一是思想上扎牢“紧箍咒”;首先,是解决如何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其次,是解决执法部门领导的表率问题。
二是行动上竖起“隔离墙”
三是制度上架起“高压线”
篇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1第六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
养机制(上)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魏永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
二0一四年十一月
同志们好,我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今天跟大家一起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4年10月20日—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中国共产党93年历史上还是首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议同时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的任务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建设法治
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次会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业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等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治队伍的职业保障体系。
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设立了专题,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决定》从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个方面做出了高屋建瓴的阐述,并且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和发展方向。
在2014年1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加快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有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打牢和抓实: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法制体系,二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两项基础性的工作建设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质量和成败。
因此,我想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感想和体会,希望能够引起同行的深入思考,也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主要想跟大家谈三个问题: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日益提高,这在客观上对法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履职能力的建设,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是继续推进法治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整体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法治工作部门在法制建设和司法、执法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的迫切现实需要。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呢?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
方面入手。
(一)怎样理解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体系
怎样理解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体系,也就是我们要对法治工作的主体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亮点就是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在过去,我们一讲到法治队伍建设,一般是指政法队伍,通常人们也习惯称之为政法机关的队伍,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武警部队等等。从法理层面上看,这次《决定》中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这是一次新的提法,从政法队伍转型升级为法治工作队伍,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次新的变化,也是一个时代的命题。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上的核心要义是要从法治国家转
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升级为法治强国上做好组织和人才的保障。法治工作队伍
的内涵比政法队伍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时代发展的意义,从范围上看也更加广泛,它包括高素质的法律法治专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理论与实践贯通的高水平的法学家和专家队伍,同时还包括专职和兼职的教师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加强调了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全局性与专业性。
再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广义的法治工作队伍还包括立法机关、法治政府、执政党依法执政组织、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涵盖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在读的法学博士、硕士、本科生等等,这些都应当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再从狭义的法治工作队伍上来看,主要是指“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这里,我们将重点关注在狭义上理解的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重点谈谈个人的看法。
目前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是一支有着250万人的专业队伍。在这250万的专业队伍中,公安机关的民警200万人,法官19万多人,检察官15万多人,职业的律师还有25万多人。仅以我国法官、检察官近年发展的情况来看,其数量的增长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我国法官的数量从1979年到2011年,由5.9万人增长到了19.5万人,增长了2.31倍,每10万人口中法官的数量也由6.10人增长到14.50人,增长了1.38倍。每名法官年均审结办案由8.8起增加到了38.6件,增长了13.52倍,远远超过了法官增长的数率。再如,检察官从1988年至2011年,数量也由11.2万人增长到15.1万人,增长了34%。每10万人口检察官的数量
由10.20人增长到11.21人,只增长了10%。同期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数量却增加了1.19倍,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也增加了2.13倍,检察官数量的增长远远小于承担的工作量的增长。公安机关民警的数量在1978年时是68万人左右,到2003年增加到了86万人左右,再到2013年已经达到200万人。尽管如此,我国警力的总体数量还是严重不足,与人口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平均警力量的水平是在万分之三十左右。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公证员1.27万人,公证员助理9100多人,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8万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万余人。
上述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在主体的构成、数量、分工及其职责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政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承担着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任务,确保圆满完成担负的历史重任,保证法治工作能够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有效,这就要求我们要下大气力,要把法治工作的队伍提高到时代发展的要求上,要适应
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更要适应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法
治工作队伍,要踏踏实实地从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开展抓起,把工作做实。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基于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高度统一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必须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否则,依法治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怎么样才能够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呢?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客观需要。《决定》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定了建立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要始终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理念、新论断中。同时提
出新目标、新原则、新格局、新部署、新要求,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有关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通过理论创新、思想解放、理念升华,对党的领导与法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依法治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这三大关系认识全面深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这些方面对于我们认识如何提升法治工作者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要想将《决定》的各项重大任务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决定》所提出来的各种要求、各项措施,要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只有提升了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准确把握、贯彻和落实《决定》的精神。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法制机构地位和作用的内在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为履行法规范和政策起草、法律宣传、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审判和执法部门等重要职能的机构和人员,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处于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性的、全局性地位。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重点和关键的环节就是需要
一支德才兼备、高度事业心强、责任感强、专业能力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所以,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
平,有精湛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执法专业技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另外,法治工作实践也要求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要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要有创新的意识,要善于开拓创新,要有开阔的事业,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专业性、综合性的指导作用。
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下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规律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利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一段论述非常精辟准确地定位了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以明确的是,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必须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
与此同时,要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首先是要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学者和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的机制,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我们的工作,选拔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的领导走上法治工作的岗位。还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进行交流的畅通机制。其次,要不断提升司法的职业化水平,要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的制度,从基层和下一级的法院、检察院择优选拔法官、检察官,保证司法工作队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再次,要加强法治服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特别是要求律师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法律文书的审查,能够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的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实现我国法律专业服务的全
覆盖。最后是最根本的,即“三化”建设的基础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它要求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进教材、进学校、进头脑,培养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保障党的事业顺利推进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建设一支忠于、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一个迫切要求。
篇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
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篇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要求以依法治国的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变得及其重要。
一是大力发展法治素质教育。要通过深入开展国民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学习氛围,普及法治文化知识,加强全民法治素质提升,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法治意识。
二是强化法治建设队伍建设。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改善法治队伍建设组织形式,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提高法治专业人才的技能水平,提升法治的技能水平。
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推动全国开展文明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法律文化普及,提升全社会的时代意识,发挥法治精神在社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构建法治伦理体系。要尊重和遵守宪法,坚持正确的道德标准和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统一文化观念,加强青少年法治思维觉悟,引导他们坚守个人道德,建立和谐的国家和社会伦理体系。
总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多方面努力,要紧密结合法治建设,及时补齐短板,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
篇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如何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作者:暂无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是成为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专门工作者常补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治专门队伍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第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决定》提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法治专门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十分必要。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要注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和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选贤任能,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认真执行新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必须异地交流任职的规定。
第三,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并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纳入考试范围。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切实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四,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增强司法能力,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根据《决定》精神,除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在充分消化现有在编人员基础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招录的法官助理符合转任法官、检察官条件的,应当经过法定选任程序,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除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篇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法治队伍建设
法治队伍建设是实施法治的要素之一,也是保障法治的重要支撑。它既包括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形成,又包括对法治领域中专业人士的建设。法治队伍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治能够真正落实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2.法治基础建设。加强法治理念的形成,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遵守法治的意识。
3.法治机构建设。完善法治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证法治的运行。
4.法治人员建设。注重对法治领域中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法治人才的素质,增强法治服务能力。
5.法治司法建设。加强司法机构的建设,改善司法机构的运行,以便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推荐访问: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队伍建设 三个方面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