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崇礼区建设行业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崇礼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崇礼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崇礼区建设行业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崇礼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崇礼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下列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及河道防洪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1、边坡失稳、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并严重危及人员及附近民房安全;
2、工地火灾并严重危及人员和附近建筑物;
3、塔吊倒塌并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
4、大型棚架、爬升架及高支撑摸板等大面积倒塌;
5、工地发生多人中毒事故;
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大事故。
7、河道的城市防洪;
8、水源、污水处理场重大事故及城市燃气行业的事故;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依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不作规定。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崇礼区住建局设立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住建局主管安全领导及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住建局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联络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副主任科员柴福同志兼任。(附:崇礼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
第八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救援,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九条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2、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小组和指挥部成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4、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之间的关系;
5、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讯息;
6、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7、组织、召集工程安全技术专家,为指挥部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第十条 应急处理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现场警戒保卫组:由住建局建设股负责,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它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医疗救护组:由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配合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救队伍,指挥相关建筑企业把受伤人员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3、交通、联络、协调组:由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配合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好运输车辆,负责向上汇报、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善后处理组:由住建局市政股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配合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区住建局市政股组织相关建筑企业落实。
第三章 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类别、危害、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指挥部、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本预案第十三条中所列有关部门,并向110报警;
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重大事故快报表》,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立即通知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2、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领导;
3、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第十三条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事故等级通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和工会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第十五条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安全员;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
第四章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指挥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2、指挥部成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程序,按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3、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各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五章 应急处理结案与支持
第十九条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1、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指挥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善后工作,伤病人员救治、建(构)筑物的修复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管理,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和执行对重大安全风险的评估、监控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处理重大事故工作所需的有关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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