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2017年度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略)一、项目概况(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修复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安新县度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新县2017年度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略)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修复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季节性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不弃耕、不废耕,不改变耕地性质,不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2.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给予承担季节性休耕任务的农户一定补助,基本不影响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休耕期间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
3.突出问题导向,分区组织实施。以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力争集中连片,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推进。
4.尊重农民意愿,有序规范运作。尊重农民意愿,鼓励以乡、村为单元,确保有成效、可持续。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5.实施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强化项目管理,明确试点任务。做到任务精准到户到地,补助精准到户到地。国家将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进行监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
(三)任务目标
2017年度,在安新县安州镇地下水漏斗区实施季节性休耕1.7万亩。采取自然休耕和生态休耕,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季节性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
(四)重点任务
以季节性休耕制度为平台,力求在农业理念、技术模式、补贴机制和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1.着力推进种植理念创新。通过开展季节性休耕,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理念,改变种植习惯,节约利用资源,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实现绿色种植。用地养地相结合,实现生产生态相协调。
2.着力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促进耕作制度改进和技术模式创新。在两熟区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一年种植冬小麦、夏玉米两茬改为只种植一茬玉米或其他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
3.着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探索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可根据年际间不同作物种植收益变化,对季节性休耕补助标准进行合理测算,为逐步完善季节性休耕补贴提供依据。
4.着力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开展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掌握季节性休耕区下茬作物和养地作物种植情况,确保季节性休耕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耕地质量变化对比监测。按照《河北省季节性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冀农业种植发〔2016〕60号)要求,科学布设监测点,完成有关监测任务。将季节性休耕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监测情况,与对照区域的耕地质量进行对比,掌握季节性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变化趋势,为建立合理的季节性休耕制度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条件
在地下水漏斗区实施。为便于跟踪监测季节性休耕对耕地地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休耕地块编码上报等后续相关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春季且常年主要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种植冬小麦的区域和地块上选择。实施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我县2016年度种植模式调整(季节性休耕)项目在安新镇、端村镇(部分村)实施。考虑到“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季节性休耕项目调整到安州镇。
(二)实施规模
安新县地下水超采季节性休耕面积1.7万亩,全部在安州镇实施。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2017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
2017年10月,落实任务到农户和地块。
2017年11月底前,核实验收、兑现补贴资金。
2017年12月-2018年5月,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保护好耕地。
(四)主要实施步骤
1.分解任务。根据省分配到我县的年度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
2.制定方案。制定县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查批复后实施。
3.核实面积。组织乡(镇)政府逐村核实面积,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核实面积清单》(见附件1),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局备案。
4.县级自验。县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自验组,对实施面积、季节性休耕落实情况等进行自验,自验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
5.兑付资金。自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6.市级验收。保定市对我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任务落实、技术方案、责任书、面积清册、年度季节性休耕平面图、公示情况、县级自验结果等。
(五)技术路径
季节性休耕地块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主要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种植面积适当压减,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作物,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支持农民种植“二月兰”、紫云英、油菜等绿肥作物,不抽取地下水浇灌,不收获,下茬作物种植前直接翻耕入田,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等。
三、资金安排
(一)补助对象
按方案要求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补助环节
县级自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兑现到补助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对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负总责,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中,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使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好季节性休耕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部署和推进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技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各负其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
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科学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工作经费等,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严格审核各项开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项目管理
要根据省、市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进度,规范项目运行,落实项目面积,实现节水效果。项目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市、县有项目实施区域图,乡(镇)有面积汇总表,村有分户、分地块面积清册”等要求,建立项目到村、到户、到地块明细档案。要强化监督公示,县政府要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项目顺利运行。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项目运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责任制,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要安排责任心强、懂政策、懂技术、能办成事的干部下沉一线,包乡(镇)、包村指导工作。要制定严格细致的干部包乡(镇)、包村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计划。县政府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开展抽查和询问相关工作。县、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行政村要与农户、经营主体等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各级目标和责任,确保按量按要求完成季节性休耕任务。
(五)开展试验研究
为准确掌握季节性休耕项目的实施成效,进一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为压采能力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县农业部门要科学安排节水试验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准确收集相关数据。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试验内容和调研提纲。重点试验研究小麦季休耕后的亩均减少用水量、土壤肥力(有机质、氮、磷、钾等)及物理性状变化等情况,农户减少一季种植(与同类种植农户相比)收益变化情况等,探索在休耕季节种植适合本地的绿肥作物品种等。按照《河北省季节性休耕试点区域节水效果调研方案》要求,试验研究要科学分类、规范实施、分类建立档案、定人保管,建立相关数据库,项目完成后,将相关数据分析汇总,形成试验研究报告。
(六)营造良好氛围
农业部门要制定季节性休耕项目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季节性休耕的重要意义,统一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基层干部绿色发展意识、农业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季节性休耕有关工作中,努力把减少农田用水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项目进展、节水效果等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群策群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落实好季节性休耕项目。
五、项目绩效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促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对责任主体(县政府)进行考核,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可操作、好考核的原则,着重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地下水压采量等有关工作。
(一)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实现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组织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4个方面。其中,目标实现情况占总分20%,措施落实情况占总分60%,组织管理情况占总分10%,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占总分10%。
(二)项目绩效评价方法
以《2017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省级考核办法》为依据,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目标实现情况。主要考核计划压采量,低于目标值70%不得分,70-100%按比例得分。根据第三方评估数据或实际考核情况打分。
2.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年度任务面积落实情况,低于目标值(任务面积)80%不得分,80-100%按比例得分。采取查看县级验收报告;随机抽查2-3个村,每村抽3-5个农户,核实实施面积、补助发放、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3.组织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宣传活动等。分别采取查看资料、随机走访群众等方式考核。其中在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每有一篇重点加分,省级媒体每有一篇适当加分。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每有一项适当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上访、告状等问题的,加重扣分。
4.资金使用情况。主要考核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其中,资金支出进度评分按财政有关规定得分;资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章、不能足额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重大问题的,加重扣分。
(三)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预测
季节性休耕项目区,补助标准与农民种麦收益相当,农民收益基本不受影响,通过压减小麦种植,项目区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80立方米,年实现地下水压采306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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