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为切实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缓解我县水资源短缺问题,涵养地下水资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望都县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望都县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缓解我县水资源短缺问题,涵养地下水资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价调整
(一)南水北调终端水价
我县4月20日召开望都县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和过度水价听证会,确定我县收费标准,并报县政府审核通过。
南水北调终端水价确定为:居民生活用水3.38元/立方米(包括居民家庭生活、学校教育、学生生活用水);其他用水5.75元/立方米(除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以外的其他用水);特种行业用水28.75元/立方米(包括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
(二)过渡水价
2017年-2019年为水价过渡调整期,过渡期水价为:
2017年:居民用水2.04元/立方米;其他用水3.4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7.35元/立方米。
2018年:居民用水2.45元/立方米;其他用水4.1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0.85元/立方米。
2019年:居民用水2.94元/立方米;其他用水5.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5.00元/立方米。
二、水价补偿机制
(一)拓宽补偿建设资金渠道
规范和强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21号)要求,我县自2017年4月1日起调整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标后的增量部分,在2017-2019年水价补偿期内用于引江水水价补贴、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
(二)促进供水企业挖潜增效
实施老旧城区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以国家规定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为目标,树立“超标自付,节约归己”意识。指导供水企业加快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将开发区、规划城区纳入供水范围,充分发挥水厂效能,提高供水量。新建城区全部使用引江水,不得开采地下水。
(三)加强源头成本管理
供水公司研究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精简机构和冗员,减少人力成本,减少可变成本费用(人力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四)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补偿力度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的影响,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孤儿,不执行阶梯水价,对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城区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实行取水许可管理。
(二)水利部门开展取水许可拉网清查,未经许可的用水户,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三)南水北调通水稳定后,由水利部门对地表水厂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依法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
(四)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区、企事业单位的自备井按照“接入一处、封停一处”的原则实施封存或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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