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3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单位和驻县条管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县政府部门、单位和驻县条管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清理项目。以上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清理原则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
(二)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三)相同或相近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整合。
四、清理时间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自2015年11月2日开始,至2015年12月15日结束。
五、清理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2015年11月2日至11月9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填写《县政府部门、单位及驻县条管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11月9日前报县审改办(设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中未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县审改办在收集汇总部门、单位报送的《县政府部门、单位及驻县条管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后,交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物价局等单位按省、市统一的职责分工,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形成《修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2015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县审改办报送的《修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清单报批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县审改办根据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修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清单公布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修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修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审批部门要在办事窗口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项目一并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六、责任分工
(一)县审改办。牵头清理县政府部门、单位及驻县条管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投资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三)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的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四)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合法性审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清理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请各部门和单位于2015年11月4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审改办(联系人:张金根;联系电话:7808920;电子邮箱:xsbwb@163.com)。
(二)认真清理自查。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单位实施的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如实填报《县政府部门、单位及驻县条管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严禁瞒报、漏报、错报。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要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全称、文号、条款和具体内容。承担中介服务的实施机构要明确资质资格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清理结果于2015年11月9日前报县审改办(电子版报指定邮箱:xsbwb@163.com,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城新区行政中心F306室)。
(三)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县审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考评督查办公室、县审改办将会同有关审核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清理规范工作中敷衍应付、进度迟缓、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