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为积极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16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定兴县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定兴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积极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16年11月7日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实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县乡同治,部门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禁燃区(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燃煤。除集中供热站外,禁燃区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建议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定兴镇、城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督办。
2.禁燃区外未实施改气、改电的地区,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乡镇组织实施,发改局督办。
3.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户(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定兴镇、城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发改局督办。
4.全县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乡镇、城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建成区外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居民用生活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乡镇组织实施,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根据《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适时制定车辆限行措施。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8.县城建成区内使用燃煤的移动餐饮车及三轮车坚决取缔。由执法局组织实施。
9.县城建成区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一切无标车、黄标车禁行。公安局组织实施。
10.全县范围内所有砂石料、渣土、煤炭(洁净型煤、集中供热企业除外)等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县城建成区内由执法局组织实施,建成区外县乡道路由交通局组织实施,国省干道由养路工区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车辆查扣由公安局组织实施。
11.县城建成区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由交通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2.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乡镇、城区管委会、金台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环保局、工信局督办。
13.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各乡镇、城区管委会、金台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环保局督办。
14.县城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定兴镇、城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环保局、公安局督办。
15.小塑料、小熔炼、小建材、小洗浴等散、乱、污土小企业、摊点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乡镇、城区管委会、金台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环保局、公安局督办。
16.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17.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住建局负责落实,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18.所有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经营,企业料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场区内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非法占地的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由国土局牵头负责;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及企业料堆场,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城区范围内私堆乱放的,由执法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19.全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建成区由执法局牵头落实,建成区外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20.县城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以及仍使用燃煤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环保局牵头组织,定兴镇、城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建成区外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1.全县区域地上秸秆全部粉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县城及县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全县范围内无着火点,确保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农业局负责牵头督导,环保局、公安局负责执法,各乡镇、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2.在禁燃区(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安监局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包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责任制,每个工地、企业(参照应急响应企业名单)、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台账。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执法、市场监管局等各主体单位针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健全各自工作台账。
(三)强化执法监管。国土、住建、公安、养路工区、环保、执法、市场监管、质监等各牵头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摊点要移送电力部门断电,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大督查追责力度。县“两办”督查室、大气办要加强督查暗访和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县委、县政府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县域空气质量转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