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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保定市清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21 12: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清苑区2017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保定市清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保定市清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完整版】


保定市清苑区2017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安排部署和《保定市2017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保政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部署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着力解决束缚创新创业、烦扰群众办事生活、阻碍新动能成长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强区提供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结合的原则,以重点任务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李克强总理和许勤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转变政府职能的全过程、各环节。重点任务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立行政审批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降费减负专项行动、压减许可证专项行动,实施清单管理体系完善工程、政务服务大厅流程再造工程、投资审批效能提升工程、部门信息平台互通工程。

三、主要工作

2017年,全区“放管服”改革要着力抓好7个方面61项工作。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梳理相关职能部门的涉企证照备案信息,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涉企证照覆盖面,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走遍天下的唯一“身份证”。(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编办)

2. 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能分离的许可类“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编办、法制办、质监局)

3. 实施清单管理体系完善工程,规范完善已编制公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清单,年底前全区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推动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和乡镇延伸拓展,指导开发区和乡镇编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编办、法制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安监局、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4.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确保2018年全面实施。(牵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

5. 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牵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金融办)

6. 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及时编制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职业资格事中事后监管,待省、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管理的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区意见,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牵头部门:人社局)

7.待省、市出台行业协会(学会)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实施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分期分批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牵头部门:人社局)

8. 待省、市《基础研究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保定市清苑区基础研究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牵头部门:财政局、发改局)

9. 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牵头部门:发改局、教育局)

10. 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待省、市出台实施意见后,制定我区关于促进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提高教育交流合作水平。(牵头部门:教育局)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11. 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部门:财政局、发改局)

12.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和“营改增”改革部署,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牵头部门: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13. 坚持依法治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坚决防止任性收税。(牵头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14. 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保留的要依法依规降低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

15. 加强对涉及企业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经营性成本。(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国土局、金融办、银监办)

16. 加大审计、督查工作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查处。(牵头部门:审计局、工信局、发改局)

17. 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制定出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办法,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18. 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证书、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机构,放开中介市场,打破垄断和地域保护、行业保护,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牵头部门: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9. 放宽社会民生领域和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的改革措施;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贯彻落实意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业。(牵头部门: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文广新局)

20. 实施投资审批效能提升工程,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审批新模式,推动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审查验收事项单改综、检验检测及认定认证事项多改少,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审批局、编办、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

21. 待省、市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区意见,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牵头部门:发改局)

22.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牵头部门:发改局)

23. 学习借鉴北京市行政审批和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经验,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一会三函”试点,并探索推行告知承诺、集体审议、简化审议事项及中介服务等改革措施。(牵头部门:审批局、编办、发改局)

24. 开展压减许可证专项行动,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部署,大幅减少工业许可,加快整合管理目的相同或相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持续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为企业发展“松绑”。(牵头部门:质监局)

25.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及时衔接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牵头部门:质监局、编办、发改局)

26.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核准、备案管理等开放便利措施。(牵头部门:发改委、商务局)

27.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承接好上级下放的环评审批项目,调整并公布《保定市清苑区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28.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

29.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机制,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30. 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交通、卫生计生、安全生产、文化、农业等重点领域,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格局,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牵头部门:编办、执法局、法制办)

31.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探索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发改局、人行清苑支行、市场监管局)

32. 待省、市出台重点领域(政务、个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牵头部门:发改局、人行清苑支行、商务局)

33. 建立覆盖全区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34. 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局、质监局、发改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金融办、环保局、人行清苑支行、银监办)

35. 实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整合药品、耗材等采购事项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平台服务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发改局、审批局)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36.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大程度地推进与企业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初步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牵头部门:审批局、发改局)

37. 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局改革,实施政务大厅流程再造工程,打破政务服务中心按单位设立审批窗口的运作模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再造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的“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和“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审批局、编办)

38.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编制公开证明事项清单。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部门:审批局、法制办、公安局、编办)

39. 实施部门信息平台互通工程,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

40. 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牵头部门:住建局、发改局、金融办、银监办、荣清公司、供电公司)

41.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登记数据库。(牵头部门:人社局)

42.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卫计局、财政局)

43. 深化职称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部门: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

44. 待省、市出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牵头部门:住建局)

45. 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待省、市出台河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后,研究制定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牵头部门:教育局)

46. 推进省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建民营”等改革模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牵头部门:民政局)

47. 建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牵头部门:人社局)

48. 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升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牵头部门:政府办)

(六)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49.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部门:编办)

50.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平台。(牵头部门:编办、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

51. 围绕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精准放权;聚焦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推动部门协同放权、  “全链条”放权。(牵头部门:编办)

52.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推动各级各部门在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牵头部门:编办、质监局、审批局)

53. 完成区有关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梳理及流程再造工作。(牵头部门:编办)

54.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区有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核减事业编制总量10%,有序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加快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牵头部门:编办、教育局、发改局、法制办)

55. 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待国家和省、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后,及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意见。(牵头部门:编办)

56. 深化开发区改革,在完成省、市要求的实行机构编制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和绩效工资制、设立行政审批局、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等改革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部门:开发区、商务局、编办、发改局、人社局)

(七)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57. 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

58. 根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解释等意见建议,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文件及时清理。(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

59. 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

60. 开展简政放权评估问效,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查找不协调、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实等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责成相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

61. 深入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培树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板,以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

四、加强领导

(一)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组织推动,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改革部署,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工匠精神”抓好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要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责任制,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

区协调小组要发挥牵总作用,加强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抓紧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分解,形成推动改革落地的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围绕本领域改革任务,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基层承接能力。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市改革动态,及时做好衔接落实。

(三)严格督导

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改进完善改革举措。要将“放管服”改革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严肃问责,对违反规定、消极懒政不作为的要严格追责,推进督查工作深入、细致、彻底、到位。

(四)加强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电视台等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全区“放管服”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以及各级各部门在改革中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规定、熟悉办事流程,不断提升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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