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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景德镇市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0 18: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景德镇市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景德镇市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意见】景德镇市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

中心集中办理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4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依据《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将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围绕“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进驻原则

(一)坚持应进尽进原则,列入《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定涉密事项外)都必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查询,便于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结合网上审批,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坚持放权限时原则,依照规定将审批业务下放到窗口,精简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彻底转变“重权力轻服务、重审批轻管理”的工作方式。

(六)坚持集中办理原则,实现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审批场所、集中审批人员的“三集中”、“一站式”审批服务格局。

三、进驻方式

采取设立常驻窗口、综合窗口和部门专业办事大厅三种进驻方式。

(一)常驻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或行政审批事项较少但办件量较大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归并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审批服务窗口。涉及24家单位:市发改委、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陶瓷工业发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房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港航分局、市烟草专卖局。

此外,为了配合审批和方便群众办事,市直有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以下服务窗口: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公证处窗口、地税缴税窗口和涉及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等相关服务的窗口。

(二)综合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少且办件量小的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涉及12家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民宗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盐务局。

(三)部门专业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但由于场地限制,暂时无法完全进驻的部门,设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纳入网上审批系统运行,接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监管、指导和考核。涉及6家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景德镇市中心支局)。

此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市社保局和市就业局服务大厅一并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管、指导和考核。待新的市民之家建成后,按照市政府整合职能、完善功能的要求,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统一集中进驻。

四、进驻要求

(一)优化审批流程。对全市经清理确认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制作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期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评估评价、开展听证和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都必须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充分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在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审批工作,提高现场办结率,各部门审批事项一审一核件比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二)充分授权。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本着“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授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在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公章),保证一般性审批事项在中心直接办结。对于一些技术性、政策性较复杂的事项,各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确保授权到位;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事项,部门领导限时网上审批。

(三)实行网上审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按照“谁审批、谁录入”的原则,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实时办理,使用部委系统和自研系统办理的要尽快实现数据对接,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及考核,让权力运行过程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不能出现体外循环、事后补录、二次录入等规避电子监察的行为。重点抓好进驻中心的承诺件在网上审批系统的运转。

(四)实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将申请材料同时分送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和办理,限时办结。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严重分歧时,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联审会,讨论协调相关问题。

(五)实行收费集中。涉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收费采取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统管、中心监督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财政电子票据,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系统与电子收费系统的对接。

(六)择优选配行政审批人员。各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选配到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确保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七)限时入驻。各部门要于20153月底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和接入行政审批系统,做到应进必进,规范办理各项业务,并统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考核。各专业办事大厅的组建和事项进驻工作也要同步完成。如有部门新增事项需要入驻中心或系统,或已入驻需要撤出行政服务中心或系统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行政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项目进驻按时到位。

(二)超前准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制定进驻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进驻审批项目、审批窗口设置、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部门行政审批高效运转。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对进驻不到位的部门由市监察局约谈部门主要领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给进驻工作造成影响的,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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