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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0 14: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体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课余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达到每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目标,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大幅度提升并得到充分体现,全社会形成“爱体育、爱运动、爱健康”的良好氛围。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三)完善体育课程。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建立大中小学体育课程衔接体系。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体育课;普通高校本科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并创造条件为高年级学生开设运动项目选修课;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应结合各自特点,合理安排教学时数,其中列入课表的教学时数不得少于108学时(325年一贯制高职段不少于60学时)。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体育传统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增加体育课时,并积极做好体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在小学阶段,着重让学生体验参加体育活动的乐趣,培养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参与运动的热情;在中学阶段,注重学生基本的运动知识、运动技能的掌握和应用,不过分追求运动技能传授的系统和完整,不苛求技术动作的细节,注重学生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在高中阶段,充分尊重学生的不同需要,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一至两种运动项目进行较系统的学习,发展运动能力;在大学阶段,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为目标,采取专项体育课教学模式开展各个项目教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间传统体育,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四)提高教学水平。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落实课程标准,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研究制定运动项目教学指南,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快乐参与。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支持高等学校牵头组建运动项目教学联盟,为中小学开展教改试点提供专业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江西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等,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促进信息技术和体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促进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

(五)强化课外锻炼。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将课外体育锻炼与课堂教学考核共同作为学生体育课程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教师课外体育活动组织指导的工作量与体育课同等计算,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天集中开展25-30分钟形式多样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职业学校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六)做好体质健康测试。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每年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工作。鼓励学校利用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测试,以提高测试的准确性。测试工作应以不低于8学时/班的标准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报酬。

三、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七)开展课余训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学校应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要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就近入学,支持体育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强化考核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八)完善竞赛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地域性体育项目,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班级、年级、院系和校际间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制定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构建“谁主办、谁负责”,分级管理、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省、市、县、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积极整合各类赛事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定期举办全省大、中学生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建立完善全省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市、县每年要举办3项以上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高一级运动队的渠道。

(九)鼓励学生参加运动竞赛。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运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鼓励学校参加教育、体育等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省体育局对承担全国运动会、奥运会任务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给予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同等待遇;高校运动队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省运会高校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试办省、市运动队。对在各类运动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应给带训老师和参赛运动员适当奖励。高等学校可为学生运动员制定弹性学制政策,建立个性化教学计划和补课机制,对学生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计入学分。

四、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十)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各级教学研究机构要加强体育教学研究,重点研究各学段体育教学规律及大中小学体育课程衔接问题。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开展跨学科、跨学校体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师范类高校要与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稳定联系,深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学规律,为中小学体育教学及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保障,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十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办好高等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合格体育教师。制订相关政策,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对体育专业教师有所倾斜。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保证体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在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中,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体育教师。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通过采取定期交流、跨校走教、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促进体育教师均衡配置。建立退役优秀运动员进入教师队伍的机制,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

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每名体育教师每年至少有一次培训机会,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中设置体育专项培训项目,加大对中小学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专兼职教师、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培养合格体育教师。

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形成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制订相关政策,保证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体育课教学工作量系数与其他文化课应保持一致,有条件学校可在不低于其他文化课系数前提下适当增加。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根据学校体育教师岗位特点,将体育教师在体育方面取得的业绩(如带队运动竞赛成绩)视同为教学科研业绩,在职称评审中向体育专业教师倾斜。高等学校要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十二)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等工程,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齐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合作,将公共体育设施尽量建设在中小学周边,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各地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用公共体育场馆。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和购买公众责任险给予经费补助。

(十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要统筹使用各类教育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要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十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校要编制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

(十五)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各方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学校之间体育交流互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体育教育资源,认真做好我省大中小学优秀体育教师赴国外培训工作,提高我省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五、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十六)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加强督查。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到2018年高校招生录取时,把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十七)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学生运动项目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试行第三方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定期开展体育教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质量监测。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其实施情况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和考核各级政府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人社、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团委等单位,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教育部门履行学校体育主管责任,负责学校体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教育、发改、体育部门负责统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投入政策。人社部门负责提供体育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支持。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体育部门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共青团系统积极参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

(十九)强化考核激励。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监督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学校给予增加财政拨款、增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指标等奖励,对于评价不合格学校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和督导检查办法,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机制。

(二十)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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