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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青阳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0 12:11: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青阳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青阳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青阳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青阳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必须达到“五有”,即有机构标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联系电话),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四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确定1名在职干部兼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各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公共卫生人员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各行政村分别确定1名有村委会人员担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工资补助和所需经费列入村级转移支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完善监管措施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协调“四员”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县直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及时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直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县直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乡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县直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当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每月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掌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建设,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行政村。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建设纳入各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配齐工作人员,为“四员”制度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四员”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四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定期检查指导“四员”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准确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与“四员”有机衔接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形成乡镇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行政村协调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共同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员”制度建设的意义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四员”工作职能,支持配合“四员”工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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