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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贵池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20 11: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办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现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贵池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贵池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



贵池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办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维护稳定,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稳步推进”基本原则,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前提下,2016年在梅街镇桃坡村、杏花村街道长岗社区开展以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建章立制、盘活资产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专班。试点村、社区(以下统称村)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级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区农委和试点镇街道要建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改革试点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试点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改革的政策和原则,阐明改革的程序和方法,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自身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贵池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程序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并报市农委备案。各试点村要在区农委和试点镇街道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本村试点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报区农委备案。

4.全面清查资产。在区及镇街道农业、林业、财政等管理部门指导下,由试点村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类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报区、镇街道农业、林业、财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5.界定成员身份。试点村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体界定办法和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编制上报成员名册,在区、镇街农业、林业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6.量化集体资产。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已经折股量化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7.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实行一村一策,由试点村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定。配置股权总的原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具体股种设置及配置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

8.强化股权管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主要是指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

认真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在区级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备案。对于收益权,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顺序、比例,确保农民收益。

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对于有偿退出权,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对于继承权,要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

在农民有需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允许的情况下,经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可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三)规范提高阶段。

9.建立规章制度。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同时,要及时制定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内部运行,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0.推进资产运营。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既可以成立实体进行生产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市场主体形式的选择上,以股份合作制为主,采取“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市场运营。具备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区级是责任主体,镇(街道)、村是实施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成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建立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具体实施试点工作,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扶持。采取切实可行办法,解决好改制后的集体经济实体注册登记问题,依法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制定鼓励和激励政策,对实施改革的试点村,要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财政支持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完成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落实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集体资产流转机制,建立区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集体资产的开发利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操作培训。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帮助试点村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改革程序,确保年内完成试点任务。要加强基层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镇街道农经队伍,强化农经职能运行,具体指导试点村工作的开展,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试点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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