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提升岸线使用效率,确保有限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根据《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池政办〔2016〕57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提升岸线使用效率,确保有限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根据《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池政办〔2016〕57号)、《贵池区推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贵办发〔2017〕12 号)精神,决定对全区长江岸线资源进行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创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的样板区”,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疏堵结合、分类处置,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沿江取水、跨江通道、生态景观、港口、生态保护区、防洪等岸线功能区域内沿江砂场、非法设施和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其他涉岸涉水设施进行整治;推进岸线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和同步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我区行政区域76公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区除外)长江沿岸内的沿江取水、跨江通道、生态景观、港口、生态保护区、防洪等岸线功能区域内沿江砂场、码头、非法设施,以及与相关规划不符合的其它涉岸、涉水设施进行整治,全面完成辖区内长江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岸线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前江工业园区、牛头山镇、乌沙镇、秋江街道、江口街道、梅龙街道等单位是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长江岸线资源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依法行政、联动执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创新管理体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合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岸线行为。
(三)综合整治、机制长效。在全面核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整治行动与加强岸线保护、水陆生态环境保护、打击非法占用岸线、规范航运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理顺体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整治任务
(一)整治沿江砂场堆场。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取缔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岸边砂场,禁止运砂船车在证照不全的砂场停泊或者装卸黄砂。依法关闭万兴圩江堤牛头山闸下、秋江圩江堤民生圩拐、大同圩江堤梅龙村老屋基、大同圩惠中建材码头 、秋江圩马石矶至烟墩站外滩等5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沿江砂场。对长江沿线砂场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沿线砂场集中选址归并。
(二)整顿关闭非法码头及设施。对已确定的贵航金属公司非法码头设施采取关停取缔方式,依法限期拆除。对规划为生活景观、生态岸线和取水口及跨江通道保护范围内的其它非法设施,依法限期拆除。
(三)整治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小散码头。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治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小散码头的批复》(池政秘〔2016〕125号)精神,对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志诚、双赢、铜山矿、超宏、顺达、全真等6家小散码头,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四)规范乌沙港区船舶制造基地岸线资源使用。全面梳理船舶制造基地岸线使用情况,对基地内涉岸有关设施进行全面治理。严格岸线使用管理,原则上船舶制造基地不再使用新增岸线,确需使用岸线的,需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岸线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建立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通过2年的长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并落实岸线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岸线资源常态化管理,努力形成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时间为2年,自2016年10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统筹推进沿江取水、跨江通道、生态景观、港口、生态保护区、防洪等岸线功能区域整治。
(一)整治启动阶段(2016年10月-11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会议,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全面启动辖区内岸线资源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全线开展砂场清理、小散码头整合和沿江取水、跨江通道、生态景观、生态保护区、防洪等岸线功能区整治,完成关停1座非法码头、关停沿江5处砂场、整合6座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小散码头的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4月-6月)。沿江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做好清理扫尾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地抽查,逐项验收,总结并通报整治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12月)。根据整治工作实际,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岸线利用与保护长效机制,实现长江岸线资源规范管理和有序开发。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在区推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岸线资源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牵头开展岸线资源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负责协调、调度、跟踪、督促和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岸线资源使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推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
(二)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工作组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督查协调例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跟踪督办。工作组组长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研究和解决办公室提交的问题。
(三)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组织开展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统筹、协调和治理工作,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