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为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明确督查责任,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
为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明确督查责任,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亳办明电﹝2016﹞32号)要求,制订本督查办法。
一、时间和方式
(一)督查时间。
午季:2016年5月20日—6月30日;
秋季:2016年9月20日—11月20日。
(二)督查方式。
按照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统一分配、相对固定的原则,市督查组采取不听汇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督查,力争做到禁烧期间督查不间断、全覆盖。
二、督查内容
(一)禁烧前期。根据乡镇、村提供的网格化管理等有关资料,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每个乡镇抽选若干行政村、自然村、农户等进行调查核实,主要督查农户秸秆禁烧知晓率、种植面积、收种意愿、秸秆去向和机械配套到位以及禁烧协议签订等情况。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前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禁烧期间。主要督查秸秆禁烧网格内县(区)乡督查组、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收、种、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发现和认定火点。
(三)禁烧后期。主要督查种植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田间地头、路边沟塘秸秆清运情况,临时堆放点管理情况,奖补资金兑现情况等。重点督查路边、沟渠塘边秸秆堆放的焚烧隐患和污染隐患消除情况。
三、领导组织和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马露任组长,市政府调研员郭祖彬、市委督查室主任邵广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树东、市农委主任应国君、市环保局局长陈显锋任副组长,成立44个督查组(原则上每2个乡镇1个督查组,对重点乡镇、面积较大的乡镇安排1个督查组)。
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委、市环保局分别负责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和谯城区的督查牵头和联系工作,市禁烧办成立1个宣传报道组和4个后勤服务组(负责4个县区的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做好快报、简报和通报的编发等工作。
督查组负责对分包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每个督查组不少于5人(含驾驶员1名),由市直相关部门1名副处级领导带队,从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抽选3人组成,督查车辆从市政府公务用车调度平台统一调配,不足部分从社会租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不失职,对所包乡镇开展全方位督查,严格监管,不留死角,确保督查的区域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原则上督查人员相对固定,督查期间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需换人和请假的,原单位必须将人员及时更换到位,且换人和请假必须报经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二)严明纪律。督查组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食宿等由市财政统筹解决,由市禁烧办统一安排。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请吃和馈赠。
(三)履职尽责。督查组要根据督查乡镇实际情况,每天制定督查计划和路线,按照督查内容要求,深入到一线,并对督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做好督查记录备查。禁烧期间实行每日火点“零报告”制度,督查组每天晚上8点前要将经组长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上报至市禁烧办,逾期未报者,予以通报批评。
(四)公开公正。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现场焚烧痕迹,必须立即固定方位、测量面积、调查取证,并在半小时之内通报给所在县区和市禁烧办,务必做到公开公正。
五、奖惩措施
(一)禁烧期间,督查组每发现一个火点,对市督查组成员每人奖励1千元。
(二)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测到或省督查发现,而市督查组未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对市督查组成员每人处罚1千元。对发现的火点不报告或弄虚作假的,除按上述标准处罚外,要依纪依法予以追责。
(三)对出现火点的县区,在国家卫星监测或省、市督查组发现前主动报告的,每个火点减半扣除奖补资金50万元。
(四)凡是督查组督查的乡镇,禁烧工作结束后实现零火点的,对该督查组成员每人奖励5000元,同时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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