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为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根据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根据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要求,就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政策的基石。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繁荣,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存在关系不清、合同不全、四至界限不明等问题,给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测量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确权登记任务。
二、明确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全区统一部署、乡镇具体负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基础,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和纠纷处理制度。
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登记颁证,2016年1—4月份进行总结完善。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既不要急于求成,也不能等待观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
三、把握政策原则
根据农经发〔2015〕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乡镇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六)坚持分级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区级主要是组织协调、抓落实,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四、抓好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推进与省市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并建立完善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集中保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区政府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确权登记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委是确权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和资金监管;区国土局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指导处理涉及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把关、指导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宣传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切实做好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干部准备和技术准备。
(四)强化经费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除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其余经费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加强工作经费管理,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按时间节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快速推进、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由乡镇组织自查,区级组织初步核查,市级组织进一步核查,省级组织验收,全国要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