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小学优秀学校、优秀校长评选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内部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办学水平,鼓励校长开拓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市决定从2015/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巢湖市中小学学校、校长评选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巢湖市中小学优秀学校、优秀校长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内部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办学水平,鼓励校长开拓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市决定从2015/2016学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优秀学校和优秀校长评选和表彰活动,全面推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评比原则
(一)全面性和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评比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校长,评比充分考虑全市不同阶段学校、城乡不同条件学校以及全市公办、民办等不同类别学校的差异性,通过合理划分类别,分类评比,达到激励全员的评比目标。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教体局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比工作小组以及评比监督小组,评比过程接受全面监督,评比结果及时公示。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比工作采用量化评比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评估办法,重视过程性工作评价,突出终结性成果认定。评测指标目标明确、指向鲜明且易操作、易定性,突出针对性和导向性。
(四)多元评价的原则。市教体局相关科室要在总的评比方案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分类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评比细则,评比工作小组在综合加权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五)激励性的原则。通过全面评比,努力让工作扎实有效、办学业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学校和校长脱颖而出,使之成为各类别学校学习、追赶的标兵。评比出的“优秀”等次学校即获得“巢湖市优秀学校”称号,“优秀”等次学校的校长即获得“巢湖市优秀校长”称号,对优秀学校和优秀校长要大力宣传,充分激励。
三、评比对象的类别划分
将全市学校划分为五类,各类别内实行量化排序,评比出18个“优秀”学校和校长。若一校有多个学段同时获奖,只表彰一次。
(一)完(职)高中类。评比出“优秀”等次3名(一二四以外的学校不少于1所)。
(二)民办学校类。评比出“优秀”等次1名。
(三)初中学校类。评比出“优秀”等次4名(农村初中不少于2所)。
(四)城区小学和中心小学类。评比出“优秀”等次5名(农村小学不少于2所)。
(五)普通小学(含特教学校)类。评比出“优秀”等次5名。
四、评比工作安排
(一)以一学年为一个评比周期。
(二)各校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每年7月31日前向市教体局报自评报告和评价实证材料。
(三)每年8月上旬市教体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照评比办法,结合日常检查记录进行测评,8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复核,结果确定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五)城区小学由巢城教办推荐6所学校参评,普通小学由每个乡镇中心校各推荐1所小学参评,其它学校全部参加评比。
(六)评比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牵头完成。
五、评比的指标体系
评比的指标体系由四个方面构成,其中,德育工作与学生活动权重为0.3,安全工作权重为0.2,教学常规工作权重为0.2,教育教学质量权重为0.3。四个方面评比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德育工作与学生活动。涵盖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落实、考核奖惩,学校德育教育和学生活动的开展,学校获奖等方面的情况。(评比部门: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学生事务中心、局团委、创建办)
评比依据详见《巢湖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管理考评细则》。
(二)安全工作。涵盖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教育活动、台帐资料,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达标,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情况。(评比部门:市教体局安全科)
评比依据详见《巢湖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评估细则》。
(三)教学常规工作。包括学校领导、教研组、教师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学常规工作的情况。(评比部门:市教体局教研室)
评比依据详见《巢湖市中小学教学常规工作考评细则》。
(四)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各学段评比要求不同,一般包括学校教学常规考评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小学和初中质量检测抽测、中高考、学科竞赛等成绩,教师课堂比赛成绩及教科研成果等。(评比部门:市教体局教研室、招生办、基础教育科)
评比办法详见《巢湖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意见》(巢政办[2016]51号)。
六、表彰与奖励
(一)被评为“巢湖市优秀学校”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每校奖励1万元;
(二)被评为“巢湖市优秀校长”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每名校长奖励2千元;
(三)市教体局根据德育工作考评结果,通报表彰学年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安全工作考评结果,通报表彰学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的结果以及学校和教师取得的一些单项成绩,将在全市教育工作会上另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方案另文公布)。
七、评比附则
学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比资格:
(一)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严重的事件;
(二)被巢湖市及以上教体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三)民办学校年检未达“合格”等次的;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被查处的。
八、说明
本办法由巢湖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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