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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萧县扶持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和现代物流园等三类项目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9 14:4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萧县扶持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和现代物流园等三类项目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萧县扶持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和现代物流园等三类项目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萧县扶持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和现代物流园等三类项目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萧县扶持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和现代物流园等三类项目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项目

凡新引进的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独立性商业设施和大卖场项目(不含商住混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设施),享受以下政策:

(一)用地政策方面。

项目建成后自营或出租经营面积不低于40%的,参照项目地块征地及报批成本,由投资企业先预缴付16万元/亩的土地款后,将土地交供给投资企业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时,投资企业按摘牌价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其超过16万元/亩部分由县财政按照项目主体工程开工扶持50%,主体工程完工扶持50%的比例,分两次扶持奖励给投资企业。

财政扶持方面。

项目建成后自营或出租经营面积不低于40%的,自项目正式运营形成税收之日起五年内,年实际纳税额达到200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实际纳税总额2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发展资金;年实际纳税额达到10003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实际纳税总额25%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发展资金;年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

二、现代物流园项目

新引进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的大型现代物流园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用地政策方面。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且建成后自营或出租经营面积不低于40%的(包括物流园配套商业服务部分),其项目用地参照工业项目用地方式出让,待项目经县规委会评审通过并建成运营后,享受工业项目用地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

2.物流园土地出让年限按不超过50年办理,国有土地租赁年限按不超过20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用。

3.用于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配送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的项目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其供地起始价参照萧县同期工业用地价格执行,并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财政扶持方面。

1.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引导扶持物流产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等。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的大型现代物流园项目,自建成运营形成税收起五年内,参照其每年缴纳税收额度,按照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的大型现代物流园项目,自建成运营形成税收起五年内,参照其每年缴纳税收额度,按照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10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发展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对其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年限可延长2年。

3.对新引进的总部物流企业,经县政府认定,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五星级酒店项目

享受本政策的五星级酒店是指具备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资质的酒店(宾馆)。

(一)用地政策方面。

1.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可优先使用区位优势好、商业繁华、交通便利地块。

2.对县规委会评审通过后按国家标准建设的五星级酒店项目,参照项目地块征地及报批成本,由投资企业先预缴付16万元/亩的土地款后,将土地交供给投资企业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时,投资企业按摘牌价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其超过16万元/亩部分作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其主体工程开工扶持50%,主体工程完工扶持50%的比例分两次扶持奖励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预缴付的16万元/亩部分,在其项目装修完工并正式开业运营后,按照50%的比例扶持给投资企业,待其项目正式通过五星级酒店标准评审通过后,将剩余50%部分扶持给投资企业,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作为对五星级宾馆项目的经营补助。

3.依优惠政策竞得土地的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须保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五星级酒店建设,五年内完成五星级酒店评定工作。

(二)财政扶持方面。

五星级酒店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建设期间缴纳的各项税费县政府实得部分,待项目正式建成后,由县财政予以全额扶持奖励。项目正式开业运营后五年内缴纳的全部税收按照100%的比例,全额扶持给投资企业,作为对五星级酒店项目的经营补助。

四、附则

(一)对我县发展带动性特别强、投资强度特别大、税收贡献十分突出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经县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进入萧县且正式在萧县注册登记并正式运营的,其用地政策和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

(三)本办法所称“新引进”“新建”企业,是指在本办法正式发文以后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投资企业

(四)投资企业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政策。享受本办法所列扶持政策优惠的时间,以经营者在本县纳税之日起计算。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扶持优惠政策按照《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暂行)》(萧办发﹝2016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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