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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兴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9 10: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兴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兴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兴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兴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政府监管职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构建燃气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到“一个坚持,二个结合,三个确保”,即:坚持规范治理;做到点面结合,排查与治理结合;确保督查工作到位,执法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建立燃气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彻底排查和整治城镇燃气,尤其是液化石油气在充装、储运、运输、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用户安全使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市天然气储存、输配、管网、阀井以及调压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车用加气站的安全运营;高层建筑、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商业经营场所,特别是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本辖区、行业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对使用燃气管道及液化气钢瓶供气的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

一是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二是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要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

三是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

四是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和卫生间内。

五是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

2、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以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一是要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是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燃气设施及能满足区域内居民用户10天以上用量的应急储备气源和稳定的供气协议。

三是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资本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是各类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五是要具备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六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杜绝报废罐瓶(螺丝瓶及使用15年以上钢瓶)、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钢瓶的充装使用行为;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理要有办理使用登记,并与相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确保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要严格履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对超期待检钢瓶及时送检,对废弃钢瓶按照有关标准回收;要严格排查液化石油气气源,按照有关规定加充“臭气”,明确液化石油气充装流通走向。

七是要排查取缔非法灌装、非法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对我市入境的所有运输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车辆进行排查。

3、对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进行重点排查。

一是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

二是要查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

三是要检查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台账制度。液化石油气站钢瓶台帐由企业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保证出站钢瓶合格安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钢瓶台帐由市教育局建立和监管;饮食、服务业钢瓶台帐由市服务业局建立和管理;露天摊贩钢瓶台帐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钢瓶和居民住户钢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登记,归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

四、组织机构

燃气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福祉,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为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兴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家鹏     

副组长:刘晓军   副市长

 员:王代林   市城建局局长

        吴海清   市发改局局长

        王华日   市安监局局长

        崔作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九肖   市交通局局长

        冯     市教育局局长

        赵更民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赵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令军   市气象局局长

        张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负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代林(兼)。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市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监督管理并对其违规违法充装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气站开展驻站监管,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饭店、宾馆、集贸市场、夜市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钢瓶依法处理。负责会同市服务业局对全市餐饮场所进行燃气隐患排查治理。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服务业局: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场所进行燃气隐患排查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各乡镇、街道,对不能入户排查的用户,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无遗漏。

市分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重点用气户等燃气经营、使用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经营实施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储存罐区防雷检测。

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燃气隐患排查治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营造安全用气氛围。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对属地液化气用户情况进行摸排并整治。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及工作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完成相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613日开始,12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613日至615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规划建设、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单、编印成册,并在74日之前上报市城建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16日至1130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及液化石油经营企业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1日至1230日)。市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专项治理职责,分析本辖区城镇燃气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明确安全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及公共用气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群策群力。一是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积极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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