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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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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精选文档)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适应我市要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基本原则

1.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现代职业教育的规划,提供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满足职普比1:1所需的校舍、设备和师资等教育资源,规范职业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

2.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3.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原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动专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对接、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能力积累作用,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

4.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原则。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材搭建“立交桥”。

5.规模发展与内涵发展兼顾的原则。在满足职业教育发展规模需求的前提下,各职业学校要着力于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社会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发展目标

2020年,初步形成应用型本科教育、专科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相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规模。全市应用型本科全日制在校生突破10000人,专科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000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40000人,校均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2000人以上,国家、省示范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统筹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实现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源总量和在校生总量大体相当。

2.办学水平大幅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普遍推行。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20个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群,建设30个市级以上校内示范性实训基地和30个市级以上校外示范性实训基地,组建船舶、装备制造、汽车维修、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6个职教集团。开发40个市级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和40个市级专业精品课。

3.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高、中职院校毕业生数量和质量基本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学生就业率达90%以上,建设10个示范性社区继续教育中心,15个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教育培训定点机构。每年开展各级各类培训3万人次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

4.制度建设趋于完善。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管理体制;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现代职业院校运行机制,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保障体系。

二、统筹规划、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和在校生规模。以城区内(含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杖子经济开发区)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为四个单元,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全市统一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一体化招生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以优势专业群为基础,向专门化学校方向发展。以锦西工业学校和葫芦岛市一职专为基础,打造我市中职示范园区。发挥“葫芦岛船舶与机械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和“北港工业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行业、企业和公民个人兴办职业教育,新设立的职业学校原则上以兴办专门化的学校为主。推动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重点建设与造船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对应的专业群。加强示范校建设,重点建设7所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中等职业学校。

()稳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和辽宁财贸学院为基础,打造我市高校园区。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辽宁财贸学院向应用型本科方向发展。重点支持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办成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积极开展自主招生和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分段培养模式试点,举办初中起点“3+2”中高职专科衔接班和“3+4”中高职本科衔接班。积极开展招商引智工作,吸引外地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驻葫芦岛或与我市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

()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大力开展各级各类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相融合,做好与省级远程开发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工作,创造条件,以市广播电视大学和部分优质职业学校为基础,建设市级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社会共同参与、服务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和服务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

()健全产教融合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支持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可将当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本企业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

()加强行业指导,推进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建立完善市级行业组织,增强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能力。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研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就业准入、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开发、校企合作、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组织要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组建市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实施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建设计划”,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支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开发与产品设计成果依法转让或在企业作价入股;鼓励民间艺人、民族工艺大师、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方面的自主权,全市范围内的职业院校,可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和市场需求,遵循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确定专业设置,按照相关规定,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招生;扩大职业院校人事管理自主权,经人力资源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职业院校可以在核准的编制计划内,根据学校教学需要自主引进或聘请急需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的薪金报酬,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纳入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支付,扩大职业院校在教师评聘方面自主权,鼓励学校制定并完善符合本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聘工作,形成以岗定薪制度,形成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鼓励各职业院校进行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开展职工持股试点,探索民办职业院校独立董事制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一)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探索有职业院校特色的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建设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培育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十二)优化专业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要求,合理调整设置专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建设与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造船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对应的专业群。开发、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三)推进“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一体化”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认真研究职业学校的育人要求和育人规律。重点加强“一体化”教学场所建设、课程标准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建设,逐步适应“一体化”教学要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国家、省有关政策措施,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相互渗透,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研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十四)逐步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发挥教育专家、行业、企业、社会、家长参与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作用。积极组织职业院校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全市每年定期举办市级技能大赛,建立技能大赛长效机制,提高师生技能水平。对于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的选手,毕业时可不受学历限制参加中职学校教师招聘。

(十五)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骨干专业要建设相应规模和水平的实训基地,一般专业要建设相应的实训室。对现有的基地进行整合升级,形成一批具有相对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情景,体现教学过程、生产过程、技术研发过程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按照国家提出的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要先行的要求,及早规划我市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立市级数字教育资源中心,完成数字化校园建设,数字化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

(十六)建设“复合型”“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校四级培训网络,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和一体化教学要求的“复合型”“双师型”教师。建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制度,建立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制定吸引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逐步将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五、加强领导,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十七)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本级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十八)加大投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省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保证足额拨付到校。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

(十九)建立对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按照《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细则》要求,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机制。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要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二十一)大力宣传,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设立职业院校优秀专家(校长)和教学名师津贴制度,完善职业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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