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2017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按照省、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朝阳县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朝阳县2017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按照省、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把过剩产能化解作为推进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促使“僵尸企业”尽快实现转型脱困,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1月11日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调整方案》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7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27号)要求,我县2017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5万吨,并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5月6日前完成煤矿企业关闭工作。
三、退出煤矿企业现状
我县仅有1家煤矿企业,即根德乡第二煤矿,职工总人数126人,年产低质煤5万吨(只能用于内燃),2013年至今始终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全部失效,其中采矿许可证已于2014年6月13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5年11月2日到期(2016年4月27日被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
四、退出标准
严格按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考核标准,严防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企业死灰复燃。
(1)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
(2)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
(3)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
(4)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
(5)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6)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朝阳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监察局、信访局、供电分公司、根德营子乡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动员部署。召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工作。
(三)检查验收。县安监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六、职责分工
县政府是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制,对本地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并结合关闭任务,向市政府提交《承诺书》。县发改局负责煤矿关闭退出目标任务落实,总体协调煤矿关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决定关闭退出的煤矿依法办理或协助办理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决定关闭退出的煤矿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吊(注)销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以管促关;县公安局负责对决定关闭退出的煤矿依法收缴民爆物品,注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维护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期间的治安秩序;县供电分公司根据有关文件配合切断退出煤矿的供电电源,严禁所属地方供电企业向非法煤矿供电;县监察局对在关闭退出工作中未认真履责的有关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企业按劳动法规定解除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县信访局负责及时掌握关闭企业矿主及职工动向,避免发生越级访和群体访;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负责完善关闭煤矿的档案资料,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残余资源存量、关闭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整理存档,为本地区煤矿安全开采提供历史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在煤矿关闭退出期间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严格盯守,确保煤矿关闭到位。
(二)加强检查。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三)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确保稳定。督促退出煤矿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不留隐患,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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