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烧结砖行业有序发展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烧结砖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冀发改环资〔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烧结砖行业有序发展实施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烧结砖
行业有序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烧结砖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冀发改环资〔2015〕1089号)等文件要求,参考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建材联产发〔2013〕68号)和《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严禁生产实心粘土砖、淘汰落后工艺装备、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在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基础上,规范发展烧结砖行业,满足全市城乡建设需要。
非烧结砖等其他新型墙材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标准要求
(一)产品和工艺
1、产品要求
(1)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要求的各类非实心、非粘土烧结类砖,目前主要有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等。
(2)非粘土是指页岩和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物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且具有合法、稳定来源。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装备工艺要求
(1)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须采用隧道窑或国家、省认可的更加科学先进的烧成工艺。
(2)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单线年生产规模≥5000万块标砖。
(3)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必须采用配料自动计量、经过原料精细化处理(包括建设陈化库)、真空挤出成型机及配套设备、自动码卸坯、人工干燥、自动控温等工序。
(4)禁止建设燃煤制砖工艺。
(5)不得掺和使用粘土制坯。
(6)鼓励和扶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7)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烧结砖企业产品和工艺须同时符合上述所有要求,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淘汰类,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二)手续证照
企业必须持有以下6项合法手续或证照,分别是:营业执照、武安市新建和改扩建新型烧结砖企业预审表、项目备案手续、环评手续、土地手续和安全手续等。
(三)占地选址
新建和改(扩)建制砖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建设用地。
选址要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选址不得位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原则上距村庄、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和市内环线等敏感点一公里以上。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建设标准
1、原材料和燃料堆存要进仓进棚,棚化(仓化)场地必须防渗硬化,并安装高压喷洒水装置。
2、配料输送、搅拌等作业现场要全封闭。
3、原料破碎、落料点要采用密闭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4、主要烟气污染排放源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5、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要科学隔离。
6、厂区四周形成围挡,进出口要设置门岗。
7、厂内道路硬化、厂区绿化,厂区到干线公路之间道路要硬化,道路两侧要植树绿化。
8、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或采取其他消音、隔声措施。
9、严格日常环境管理,保持厂区干净整洁。
10、所有污染部位污染物排放均应达到国家、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一)规范审批流程
基本流程是:企业持负责人身份证、项目申请书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取《武安市新建和改扩建新型烧结砖企业预审表》,预审完成后,并据此分别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安全等四项合法手续,按要求组织建设。
企业项目建设竣工具备生产条件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局、安全监管局和所属乡镇(工业园区)开展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报告书后,相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供电手续,按要求组织生产。
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在审查、批准和办理烧结砖企业有关手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关停取缔的砖窑企业主。
凡未经预审批准的制砖企业,任何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不得为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违规建设和生产的由所属乡镇(工业园区)牵总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非法企业关停取缔到位。
(二)严控规模产能
全市原有烧结砖企业共92家(含已投产隧道窑企业),年产能约350000万块。为了全市烧结砖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武安实际,经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烧结砖企业,关停取缔和技术改造后,产能控制在230000万块以内,压减率为34%。
(三)整改违规建设
本着“面对现实,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于已经办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和土地占用等三项合法有效手续的隧道窑企业,在严格实施本办法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限期三个月补充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到期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工信局牵头联合验收后,方可正常生产和建设。逾期不到位,即视为非法企业,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对于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和土地占用等三项合法有效手续不齐全的隧道窑企业,即日起停电、停产和停建,所属乡镇(工业园区)负责监管到位。企业要在三个月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经市工信局牵头联合验收后,方可组织生产和建设。逾期不到位或者期间发现私自生产、建设现象,停止项目审批,相关部门收回、取消已办手续或证照,视为非法企业,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新型烧结砖行业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崔耀鹏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烧结砖行业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新型烧结砖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全市烧结砖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指导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完善技改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全面提升工艺装备和科学管理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装备工艺为普通轮窑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违法取土行为;配合乡镇(工业园区)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工作;依法办理土地有关手续。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整治。加强环保执法综合监管,对烧结砖的非法排放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备案核准工作,促进新型墙材规范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和治安维稳工作。对烧结砖企业拒不停止取土的按非法盗采资源罪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依法制止、查处阻碍干扰关停取缔工作的行为。
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负责受理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本部门职责,履职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办理安全相关手续。
各乡镇(工业园区)负责日常监管,牵头负责本辖区无证、非法烧结砖企业关停取缔、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履职尽责到位。所属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全覆盖、不间断,确保企业产品符合要求,工艺不得掺和使用粘土制坯和用煤烧制,环保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凡违规、违法生产,一经发现,立即停电、停产,限期整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乡镇(工业园区)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吊销相关审批手续和证照,由所属乡镇(工业园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非法企业关停取缔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对新型烧结砖企业,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规范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乱批乱建。凡管控不力、违规操作者,发现一例,依法依规查处一例,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