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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康二城镇“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7 17: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工作,全力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省、邯郸市、武安市灾后重建总体安排部署,参照武安市“7·19”特大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康二城镇“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康二城镇“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

重建总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工作,全力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省、邯郸市、武安市灾后重建总体安排部署,参照武安市“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和各分指挥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武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自救为生、外援为辅,科学规划、确保质量”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突出精准施策,创新重建方式,以恢复重建损毁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举全镇之力开展灾后重建,力争用1-2年时间打赢重建攻坚战。

(二)重建目标。按照今年91日、入冬前和2017年春节前、汛期前、年底5个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因灾损毁的农民住房、教育卫生设施和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及农业设施等领域重建任务,使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主要任务

成立灾后重建指挥部,坚持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施工,重点实施好各领域重建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一)灾后安置救助

1.救助标准及任务。在精准核查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关于“7·19特大洪水重灾区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和邯政办传[2016]63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受灾群众物资保障、伤病救助和遇难抚慰的救助标准,全力保障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一是应急救灾阶段救助,719-82日,给予受灾群众每人每天2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时间为15天;二是过渡安置阶段救助,83-112日,对因灾倒塌、严重损毁住房不能居住的受灾群众,给予一般受灾群众每人每天2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对“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特困受灾群众,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救助,救助时间为3个月;三是冬春救灾阶段救助,2016113-2017531日,对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冬春救灾救助范畴,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其它方式救助,对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低保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因灾发生疾病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因灾发生疾病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五是对因灾遇难人员救助,对因灾死亡人员,按照每遇难1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对新确认的因灾遇难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2.强化监督。康二城镇是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和落实属地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镇党委负责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灾后安置救助工作的考核鉴定;民政所、财政所、会计代理中心要按照关于严肃防汛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纪律的通知<武纪字[2016]14>要求,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灾后安置救助由宣传委员赵长山负责,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修复重建农村居民住房

1.核实灾情。由省、邯郸市和我市建设局技术人员、镇政府有关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组成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小组。调查鉴定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一户不漏、一户不错”,于810日前全部完成。我镇鉴定42户,其中B30户、C9户、D3户,按要求分类登记、逐户建档、规范程序、组织公示,于2016817日前完成。

2.任务及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其中B30户、C9户受损农村住房修缮、加固工作,于20161115日前完成;D3户农村住房原址重建工作,于2017115日前完成。

3.补助标准和方式。(1)倒塌和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其中省级分担48000元,市级分担1000元,县级分担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40000元(其中省级分担38000元,市级分担1000元,县级分担1000元)、其他每户30000元(其中省级分担28000元,市级分担1000元,县级分担1000元)。(2)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一档每户6000元(其中省级分担5400元,市级分担300元,县级分担300元),二档每户补助4000元(其中省级分担3600元,市级分担200元,县级分担200元),三档为每户补助2000元(其中省级分担1800元,市级分担100元,县级分担100元)。(3)鉴定为B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4)不再重建且退出宅基地的,按相应档次补助标准给予奖励。同时,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农户,在同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的部分由省和我市各承担50%,此外邯郸市再补助5000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受损住房(C级)属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在同档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负担。

4.科学规划建设。重建农房选址不准在各类行洪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易发多发地带、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内、地震断裂带上选址;我镇将把市住建部门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和抗震减灾要求,为农户设计3套以上设计方案供受灾群众选用;要坚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将损毁农房修缮重建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和装配式住宅、新型绿色建材推广相结合,组织开展损毁住房的修缮重建工作。

5.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宣传委员赵长山负责,民政所和镇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修复重建农村饮水、水利设施重建及治理河道违法建设

1.任务及要求。河道修复治理工程。河道修复治理涉及我镇南、北新庄、洞上、紫泉、临泉5个村,8月底前南、北新庄完成3000米河道清淤工作,2016年底完成1500米水毁堤坝和部分险工险段的修复。加强河道违法建设整治。按照《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武政告[2016]8号)要求,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搭乱建、乱排乱放、滥采滥挖等行为,要综合施治、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2.建设标准。农村饮水要按照“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标准进行恢复建设;水利设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按照水利分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水平。

3.资金筹措。乡镇饮水设施修建资金主要依靠自筹和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4.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镇武装部长尹学文负责,镇水利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四)加快修复交通路网基础设施

1.任务及要求。到今年820日前完成,完成全镇4656公里田间道路简易通行抢修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615.6公里乡村公路恢复和修补任务,基本保证生产生活车辆正常通行。

2.资金筹措。乡镇农村公路修建资金主要依靠自筹和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3.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镇武装部长尹学文负责,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五)恢复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1、对易地新建的北新庄卫生室,2017年入汛前完成主体结构、进入装修,2017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设和装备标准、技术规范等,积极推广新型建材和装配式住宅,并参考医疗卫生机构设计图集,确保满足功能需要。

3、牵头领导及职任分工。此项工作由人大副主席马树祥负责,由康二城镇卫生院和北新庄村村委会组织实施。

(六)加快工业企业恢复生产

1.任务目标

对未受灾或已复产企业,帮扶督促其开足马力、达产超产,将“7.19”洪灾对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政策帮扶

一方面加快保险理赔,与各保险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就受灾工业企业的损失情况进行对接,按照“宜高不宜低、宜快不宜慢”原则,为企业复产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争跑技改资金。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争跑,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我镇受灾企业。

3.搞好银企对接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急需贷款恢复重建的企业进行帮扶,确保不抽贷、不压贷,对因灾情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准予延期还款付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灾后项目建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

此项工作由副镇长马增龙负责,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矿管办具体组织实施。

(七)推动农林牧业恢复生产

1.重建内容。种植业。抢抓农时,对具备改种条件、农民有改种意愿的绝收农田,力争810日前基本完成改种任务。洞上村500多亩水毁农田,平整修复工作要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养殖业。81 5日前完成受灾养殖场区、畜禽圈舍、运输车辆、养殖设备的消毒。93 0日前完成受损较轻的修复。2 01 7年上半年对受损严重的养殖场,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重建,帮助养殖场户及时搞好种畜禽补栏和检疫工作。

林果业。对受灾较轻经济林,的91日前完成排涝、扶壮、恢复正常生长;对受灾生态林,受灾较轻的91日前完成培土、加固和倒伏树木清理,受灾较重的利用雨季、秋冬季和明年春季重新造林,2 01 751日前完成重造任务。要积极引导“包山大户”和农民自筹资金开展生产自救,在安排林业项目资金时,集中向重灾区、种植大户倾斜。

2.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由镇人大主席郭晓华负责,镇农口部门指导各村组织实施。

(八)恢复提高电力、通信保障水平

1.任务及要求。电力设施,坚持建设与技术改造并举,加快电网输变电设施恢复重建,确保本辖区电力设施平稳运行,向企业、农户正常供电。通信设施,在恢复通信基础上,今年1 1月底前,完成受损杆路、基站(铁塔)修复工程。

2.牵头领导及责任分工。电力通讯设施修复重建工作,由副镇长马增龙负责,电力、移动、联通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负责配合做好临时布放线路保护、抢险通信设施保护和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康二城镇党委、政府成立灾后重建工作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全镇灾后重建工作;各村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负责本村的灾后重建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乡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机制,推动灾后重建工作迅速开展。

(二)科学编制规划。要充分考虑各类灾害紧急避险的实际需要,抓紧制定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道路、通信、电力、水利、排水等规划要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并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审定。规划编制要以项目为载体,明确责任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广泛听取基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急需的项目优先上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分管领导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村要发挥自身优势,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稳步推进,灾后重建项目按期完成。

(四)加强资金管理。对上级下拨、社会捐助救灾款物,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严肃防汛期间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关于严肃防汛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发放,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对灾后重建各类工程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镇纪委要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全程跟踪审计,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部门责任。

(五)确保工程质量。灾后重建工程多、投资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对道路、学校、医院、农村房屋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把设计、施工、材料、检测、验收等环节,全面加强质量监督和招标后续跟踪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真正把灾后重建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样板工程。

(六)坚持自力更生。灾区广大群众是灾后重建的主体,各受灾村要组织村干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开展生产自救,要在全镇广泛持续开展灾后重建“比比看”活动,迅速在全镇掀起灾后生产自救高潮。

(七)加强调度督查。分管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一线现场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指挥部成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汇报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灾后重建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传统方式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报道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激励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弘扬抗洪救灾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区重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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