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县以可吸入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靖宇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靖宇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县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秋冬季节雾霾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污染指数下降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文件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分类推进重点大气污染领域治理,推动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显著增加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着力减少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2016年,县中心区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5%,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力争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县城内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80天;2017年达到290天;2018年,达到295天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
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以上要求的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5%。
三、重点任务
为切实抓好清洁空气行动,采取以下八项治理措施: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新增过剩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并须经省政府批准。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行业退出的机制。(县发改局负责)
2.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工信和信息化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确定2016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县经济局负责)
3.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加快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量。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率逐年大幅下降。
2016年,完成制定燃煤锅炉燃料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全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县发改局牵头,经济局、住建局配合)
(二)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实施供暖锅炉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要采取强制使用清洁燃料替代,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县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工程。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步伐。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县住建局牵头,经济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3.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住建局配合)
(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实施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在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和限产等临时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重度大气污染发生的机率。(县经济局牵头,气象局、环保局配合)
2.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措施。开展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污染整治行动,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加强管理,所有易产生扬尘物资的场所,必须采取密闭贮存、覆盖苫布、洒水和封闭输送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16年,实现无组织源治理率90%。(县经济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3.实施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2016年,工业企业治理率要达到95%。(县经济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4.实施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实施钢铁企业9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和8平方米以上球团竖炉脱硫工程、新型干法工艺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2016年,完成治理率90%。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实施机动车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车辆强制限行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采取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定路段限速、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等限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制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禁限行区域范围,强化“黄标车”禁限行管理。(县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实施黄标车淘汰工程。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通过采取黄标车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等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县公安局牵头,交运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3.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加强机动车环保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运、环保等机动车数据共享,形成机动车污染防治合力管控。(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交运局、公安局配合)
4.实施油品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的管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县商务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在用车辆的管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落籍和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机动车尾气环检率、合格标志发放率分别达到84%和92%以上。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6.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年-2019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县交运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五)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实施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在每年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较高的时段(冬春交替和入冬的30—40天内),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要采取停止施工、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料堆苫布覆盖等措施减少建筑扬尘。采取对城市的主次干道、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增加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县住建局负责)
2.实施建筑扬尘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实施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以及长期未进行施工开发和利用的场地应及时对建筑物料和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所有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县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3.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监控。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2020年底前对适合采用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力争达到100%机械化作业。增加城市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道路实现每周两次冲洗,重点路段每天冲洗一至两次。(县住建局负责)
4.实施城市道路硬化绿化工程。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县城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县城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年底前,县城中心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实现绿化硬化覆盖率95%。(县住建局负责)
(六)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2017年底前,县城中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50%。(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推进“无烟区”建设。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组织“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6年组织全县中型以上规模的餐饮企业及食堂大灶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治理率90%。(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完成生产、使用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放调查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治理台帐。积极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溶剂使用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县环保局牵头,经济局配合)
(2)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的要实现稳定运行。(县商务局牵头、石油公司配合)
(七)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建立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林业局、公安局、农牧局、环保局配合)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16年,利用率要达到70%。2020年底前,全县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县发改局牵头,农牧局、科技局、经济局配合)
3.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配合)
(八)城市保洁和市容市貌整治。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完成县城区内主要市场周边区域清理整治并实行规范管理,规范县内露天烧烤及大排档经营场所,取缔城区内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经营摊点;城镇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固体废弃物。(县住建局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对近三年和更长时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行统一谋划和具体安排。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确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排污者责任。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等法律手段,鼓励和动员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排污者依法进行监督。同时,有效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配合)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种业务数据和信息十分有限,现有的数据也分散在不同部门,彼此割裂与相互封闭,缺乏数据整合、共享及综合应用,不能有效地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尽快开展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源的信息数据,建立起数据交汇、共享、质控管理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做为监管的技术保障,形成基于污染源管理的数据资源分布可视图,实现对大气污染源企业和各类排污者的精准管理。同时充分应用大数据的预测分析能力,建立起科学的大气质量模型,预测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时有效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配合)
(三)明确部门分工,分类指导重点领域的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工业生产、生活消费、城镇农村等各个地域、各个领域。
发改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控制新增过剩产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
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改造、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在用车辆的管理、完成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调查和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排污者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
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机动车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
交运部门负责实施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住建部门负责实施供暖锅炉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燃煤小锅炉撤并、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建筑及道路扬尘控制、“禁燃区”、“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
经济部门指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措施、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工程、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
商务部门实施油品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等工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清洁空气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清洁空气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秸秆禁烧。
农牧局负责实施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等工作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展。
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经济政策、法规、规范及治理措施的标准样板,使排污者在污染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解决政策和技术引导问题。
(四)实施网格化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配备基层环保监督员,重点做好辖区内个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保形势,调查排摸污染源,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落实环保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环境监管部门,并协助环保部门对作出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污染城市环境空气行为的个人要及时制止,及时调解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2016年,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基层环保监督员建设任务。(县环保局牵头,组织部配合)
(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污染贡献率和监测预警预报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等现有成熟技术的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现有成熟技术的推广,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应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等先进适用技术。(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济局、科技局配合)
(六)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逐步推广超低排放技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对于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大气环境容量较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区域,要达到重点区域的特别排放限值,使我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水平符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力度,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广节能及超低排放技术。(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筹措污染治理资金。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推动第三方治理以及企业租赁环保设备的治污新机制,有效提升我县污染治理水平。引入环境服务企业,探索实施第三方治理,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多渠道进行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设置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为辅,要逐步建立完善区域性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奖优罚劣,将大气环保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的市场需求,加快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步伐。(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八)完善政策扶持。县政府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九)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发挥实效。强化管控措施是保证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要组织重点建制镇合力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全部淘汰,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制度,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和要求,对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严格环境执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环保司法联席会议、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益组织和环境损害评估中介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切实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适时开展后督查。(县环保局牵头,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本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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