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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通化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7 10: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六个一”发展布局和打造“行政审批最少、服务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通化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通化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方案



通化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六个一”发展布局和打造“行政审批最少、服务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范围和原则

()办理范围。在国有储备土地范围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的,实行并联办理。

()办理原则。

1.容缺原则。即在受理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实行预受理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具备原则性申请材料,即可受理,允许项目单位在批准前补充完备非原则性申请材料。各部门要对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明确项目单位可以批前补报的申请材料目录。

2.整合原则。即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并相应整合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承办机构、承诺时限、办事程序等,一并在部门时限内办理完毕。

3.并联原则。即同一办理阶段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参与部门配合,在规定的阶段时限内并联办理。

4.信息共享原则。即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等信息,各部门的意见答复、审批结果等信息,制作形成集中统一的电子文档信息库,供各部门查询、调阅、下载。信息库已有的相关资料信息,各部门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

5.一次收费原则。即项目单位并联办理过程中应当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等,各收费部门按照相关依据、标准和优惠政策规定,核定本部门应当收缴的金额,并开具收费票据,在施工许可批准前集中一次性收费。除依法依规的优惠政策以外,严禁减、免、缓。并联办理过程中,各收费部门不再单独收费。

二、工作职责和基本流程

()工作职责。

1.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工作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实施、协调、督办;负责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以及阶段划分、办理事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的梳理、审核、确定、调整;负责并联办理综合窗口设置、信息共享、联合踏查用车等保障工作以及制发并联办理会议纪要、办理情况通报;配合牵头部门前期咨询服务、一次告知服务、召开并联办理会议、集中联合踏查的组织实施。

2.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阶段参与部门前期咨询服务、一次告知服务、召开并联办理会议、集中联合踏查;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整合、告知、公开、办理和申请材料分类、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制定;负责确定联办会议、联合踏查时间,并组织实施。

3.参与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整合、告知、公开、办理和申请材料分类以及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制定;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并联办理工作流程、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基本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工作划分为“项目核准备案阶段”“规划设计和用地审批阶段”“施工许可批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阶段划分及其办理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动态管理。各阶段的基本流程为:

1.辅导告知。结合并联办理的不同阶段,综合窗口协调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通过发放办事指南、联合告知等形式,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和每个阶段的咨询答复、一次告知、集中辅导、跟踪服务,使项目单位申请办理事项达到基本受理条件。辅导告知时间不计入完成时限。

2.一窗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办理事项具备基本受理条件提出申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预受理通知书,及时分送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部门应当于2日内提出一次性需要补正的原则性申请材料以及批准前需要补充完备的非原则性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3.并联办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每个阶段的工作特点,牵头部门组织召开并联办理会议和联合踏查。并联办理会议听取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以及申办需求,明确各部门办理事项、办结时限、责任分工,确定联合踏查时间、参与部门及人员。每个阶段的联合踏查原则上只进行1次,每个部门2名踏查人员参加。各部门参加联合踏查人数较多的,应在指定时间同步到达现场。未经同意,各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现场踏查。

4.限时办结。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承诺时限、部门时限内办理完毕。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依据和理由。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完成时限,但应当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所需时间,并送综合窗口备案。承诺时限是指单个事项从受理到办理完毕所需时间;部门时限是指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多个事项从受理到办理完毕所需时间;阶段时限是指同一阶段多个部门从受理到办理完毕所需时间。

5.一窗送达。各部门应将批复文件、需要补交的非原则性申请材料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需要补交的非原则性申请材料、领取审批结果。综合窗口在核实缴费情况、确认补齐申请材料、项目单位签署送达通知书后,发放批复文件。

三、责任分工、办理事项及完成时限

()项目核准备案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阶段时限:15个工作日)

参与部门:

1.市规划局(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2.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国土资源局(部门时限: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市环保局(部门时限:3个工作日)。重特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市发展改革委(部门时限:3个工作日)(1)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2)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核准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征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城建、公用事业、水利、文广新、林业、安监、人防、气象、安全、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部门时限:7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和用地审批阶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阶段时限:30个工作日)

参与部门:

1.市林业局(部门时限:10个工作日)。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市环保局(部门时限:3个工作日)。非重特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市安监局(部门时限:30个工作日)(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市地震局(部门时限:10个工作日)。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核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市安全局(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市文广新局(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1)新建、扩建工程项目搬迁或者涉及广电设施的同意(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7.市水利局(部门时限:12个工作日)(1)取水许可(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8.市公用事业局(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审查同意(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2)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同意(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3)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企业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需要增加城市自来水供水量审查同意(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4)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批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5)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方案的审核(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时限:6个工作日)。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10.市城建局(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局(部门时限:30个工作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2.市国土资源局(部门时限:10个工作日)(1)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划拨)(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2)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协议出让)(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3)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招拍挂后供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4)临时用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3.市人防办(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设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4.市消防支队(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5.市气象局(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6.市民委(宗教局)(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7.市发展改革委(部门时限:3个工作日)。市级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批准阶段。

牵头部门:市城建局(阶段时限:7个工作日)

参与部门:

1.市人防办(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市公用事业局(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临时用水(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时限:6个工作日)。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批准(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4.市城建局(部门时限:7个工作日)(1)施工合同备案(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2)施工图审查文件备案(承诺时限:即时办理)(3)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4)国家和省投资的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5)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许可(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市财政局集中统一收费(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1)市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2)市水利局“地下水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3)市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市消防支队“消防设施城市配套费”;(5)市城建局“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卫生费”(暂停征收)、“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挖掘破损道路复原费”。

()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部门:市城建局(阶段时限:15个工作日)

参与部门:

1.市环保局(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2.市规划局(部门时限: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市气象局(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市消防支队(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消防备案)(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市水利局(部门时限:12个工作日)(1)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2)涉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市公用事业局(部门时限:10个工作日)(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时限:即时办理)(2)给水工程竣工验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3)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设施设备竣工验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验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市城建局(部门时限:10个工作日)(1)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2)民用建筑工程节能验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时限:6个工作日)。市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9.市人防办(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验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0.市安全局(部门时限:1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系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配套制度。

()严格时限要求。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时限、部门时限内完成。需要公示、评审论证的时限,在依法书面告知基础上,要在规定的阶段时限内完成。需要评审论证、集体研究决定的,要在政务大厅会议室进行。

()加强收费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服务窗口收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强化协调监督。政务公开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敦促参与部门按时完成项目审批、统筹安排现场踏查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并联办理各项工作按时限完成。监察部门要对并联办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及时问责,构成违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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