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的意见为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和《省人社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岗位管理
和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的意见
为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提出如下意见:
一、摸清人员底数,建立数据库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名制”两个数据库,全面掌握现有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做到岗位数量、项目、职责、地点、时段“五清”。做好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系统中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进入岗位身份、进入时间、用工协议等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摸清人员底数,掌握基本情况。
二、清理整合岗位,控制岗位规模
1.对作用发挥不明显、岗位职责不清、工作任务不饱满、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已经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岗位予以调整整合岗位项目,清退或调剂人员。逐步收回计划指标。
2.对机关事业单位配备非服务窗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人员退出后,岗位指标逐渐收回。
3.用人单位对岗位人员考核不严格;用人单位所聘非所用;擅自变更工作岗位等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资格,收回岗位指标,其人员自行清退。
4.对岗在人不在,挂名领取岗位补贴的;一经查实予以清回,收缴资金构成违纪的移交县纪委查处;用人单位擅自安置人员顶替上岗或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公益性岗位项目;对用人单位指标予以收回。
三、明确聘用条件,严把准入程序
新聘用公益性人员的条件:
1.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
2.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用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凡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
四、建立岗位补贴双承担和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1.从201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岗位工资部分,县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除个人承担部分外,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用人单位必须先将应承担部分的资金划到县财政局指定的账户,专款专用;
用人单位不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的视为放弃公益性岗位使用资格,所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解聘。
2.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退出公益性岗位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其它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退出人员创业。
(2)进入公益性岗位满3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遵守用人单位聘用协议的,可聘用到退休。不能胜任现岗位的予以岗位调整,本人不服从调整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协议自动解除。
3.今后进入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自动退出。
五、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1.人社部门职责:
拟定本县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置计划,组织招用和补招工作;
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库;
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
负责对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和管理情况提出整顿建议;
负责对相关政策的解释。
2.财政部门职责:
会同人社部门制定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置计划,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
负责筹集、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负责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用人单位职责: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其职责:
申报公益性岗位项目及人数,对符合聘用人员的单位承担岗位补贴存入指定帐户,签订用工协议,建立基础档案;
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岗前培训;
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办理终止(解除)、辞退手续,报县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县就业局)备案;
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清理整顿的维稳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各用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县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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