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3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3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
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着力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妇幼健康工作,积极应对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出生人口数量增加的重大挑战,如期实现《东丰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东丰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深入推动全县妇幼健康事业稳步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2016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全县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妇幼健康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三)功能定位。妇幼健康服务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下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和基础信息收集、上报等任务,接受上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县医院、县中医院在承担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妇幼健康相关公共卫生工作,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服务资源整合。按照“县整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工作有序衔接、职能有机整合、资产有效利用、人员妥善安置。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县辖区内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加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结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巩固基层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县各级各类从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达到国家和省标准。
3.引进社会资本办医。优化社会办医环境,落实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妇产医疗机构。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优秀医生到各助产机构开展服务,改善百姓就医感受。
4.完善妇幼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主体,县医院、县中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建设;提高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与妇幼保健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5.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已有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标准逐步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解决当前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紧缺岗位人员配置,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满足发展需求。乡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根据辖区人口和服务范围配足配强专业人员,每个机构从事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在2名以上;村级实行家庭医生妇幼健康签约服务,将上门巡诊、医疗护理、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给予倾斜,改善妇产科、儿科医师以及助产士等人员待遇。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逐层逐级高频次开展专业人员培训,规划建设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增强医务人员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德艺双馨的学科带头人。
7.建设妇保学科体系。要认真制订和实施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培育一批能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的重点学科,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实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需求为导向,以保健为特色,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推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加强对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科学研究,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际先进医学科技成果,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进步,提高技术水平。
8.规范妇幼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以及一胎心理干预等服务内容有机融合。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随访监测服务。规范孕产妇孕期管理,强化既往生育史、难产史和避孕史等询问以及体格检查,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完善高危转诊机制,确保高危管理的有效衔接和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增强急救能力。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尽量减少因年龄因素助孕,提倡自然怀孕,指导孕产妇科学备孕、计划怀孕、健康孕育、安全生育,降低高危孕产妇风险。
9.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婚育咨询、指导和优生知识宣传。实行孕产妇分级管理,每年免费为农村、城镇、流动人口孕期妇女增补叶酸85%以上,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为孕产妇开展艾滋病、乙肝检测和综合干预,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规范产前筛查服务,进一步提高胎儿缺陷发现率。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使确诊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探索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有效衔接机制。将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内。
10.开展便民优质服务。推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优化门诊科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开设便民门诊,不断改善医疗保健服务。公立医院要履行计生服务职能,实现医、教、研、防病、计生服务的“五位一体”;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加快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预约挂号、候诊时间预告和实时叫号、结果查询、远程会诊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功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创新妇幼健康服务监管。
11.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评估,促进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和管理。加强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其他相关医疗机构须有专门负责产科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深入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开展产后康复服务,满足产妇康复医疗需求。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为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提供终止避孕措施服务,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全面推进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12.推进健康管理信息化。加快智慧医疗、智慧卫生、智慧计生平台建设,打造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利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3.强化专项技术监管。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将服务监管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健全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以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孕产妇、新生儿临床医疗服务监管为重点,督促医疗保健核心制度落实,改进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规范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幼健康服务提供与监管的影响,摸清服务资源底数,针对服务缺口,完善增加服务供给能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产科门急诊量、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产科床位使用、活产数以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动态掌握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利用情况。要做好流动人口妇幼健康服务需求的研判,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分析服务供需状况,科学划定预警线,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产科、儿科床位和人员以及急救设施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深化妇幼健康服务改革。
15.做好行政权力衔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做好省级下放的县直医疗单位助产技术执业资格审批、县级及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审批等权力的承接,做到依法、规范审批,同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到权力下放和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按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要求,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严格依法履行妇幼健康服务的日常监管职能,确保职能不交叉和监管全覆盖。
16.推进管理模式改革。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分层服务,进一步完善分工合理、运转有序的协作网络,逐步形成正常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近接受医疗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转到市、县两级机构的就诊新格局。
三、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一)完善投入机制。
落实妇幼健康服务保障经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对实行全额拨款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绩效管理等方面要实行宽松灵活的扶持政策,鼓励和调动积极因素,引导和支持开展特色服务,增强机构发展活力。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二)加强医疗保障。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新农合、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制度时,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应作为重点人群予以保障和救助,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鼓励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进行帮扶救助,确保每位孕产妇和儿童均能享受到服务精准、公平可及的医疗保健服务。
责任部门: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
编制部门负责科学划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类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探索建立独立的助产专业职称评定系列,在妇幼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面予以倾斜,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妇女儿童健康的保障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职助产专业建设,加强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托幼机构的健康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救助工作,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2020年婚检率要达到70%以上;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东丰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东丰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并统筹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信息联动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责任部门:编办、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总工会、卫计局。
(四)积极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一法两纲”、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益宣传。同时,积极宣传引导,要以儿童保健、青少年生殖保健、育龄人群婚育保健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解读政策,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做好妇幼健康政策宣传。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设置再生育服务咨询室,积极做好符合政策夫妇的生育咨询、宣传和指导服务。强化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强调全程教育理念,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妇女儿童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责任部门:宣传部、广电台、卫计局。
(五)严格绩效考核。
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逐级督查、定期督导、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注重考核评价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县政府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督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实行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考核制度,调动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医疗保健机构要实行妇幼健康服务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责任部门: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