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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划】东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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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东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东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整)



东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5号),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的综合保障能力、服务可及性和资源利用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丰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东丰县辖14个乡镇、8个社区、229个行政村,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为41.1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2.95%;全县人口出生率4.64‰,自然增长率-0.47‰。201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1.1亿元,常住人口人均GDP4.80万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费用2.8亿元。

(二)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2015年,全县诊疗人数为70.99万人,其中门诊、急诊诊疗人次为65.8万人,住院人数为5.19万人。年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7.82天。2015年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累计报告乙、丙类传染病751例,报告发病率209.98/10万,报告死亡4例,死亡率为1.12/10万;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为4.41‰。

(三)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326个。其中:医院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个。医院中,公立医院2个,民营医院1个(其中二级医院2个,一级医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22个,诊所71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210个,门诊部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疾病防治所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5个。

2.卫生人员。2015年,全县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235人,执业(助理)医师817人(县城639人,农村178人),注册护士731人,药师(士)55人,技师(士)64人,其他280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288人。2015年,全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5.43人,每千人口医生1.98人,每千人口护士1.7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0.95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3.2人。

3.病床使用。2015年,全县卫生机构编制床位为1426张,医院床位为63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3.46张。2015年,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8%,其中二级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9.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现实条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加快推进,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群众对医疗卫生的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服务对象不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对象。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服务内容更加多样化。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临的严峻形势,亟需构建健全的医疗救治体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制约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和完善。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略显不足,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医院较少。2015年,我县每千人口床位数与全市比差1.15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差0.39张。民营医院存在着水平低、规模小、功能不全、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全县卫生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缺少在省市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乡镇卫生院电诊医生多为兼职,中医人才短缺。三是全县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县城与农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卫生服务水平还存在差异,8个撤乡并镇后非政府所在地卫生院分院无国家政策支持。

(三)健康观念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县居民对健康教育的接受度、认知度、满意度还不高。这固然与全民素质不高、健康传播能力不足等因素相关,但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进步不协调,现代医学模式的变革与百姓的现实健康需求不协调,政府还未确立公共政策的健康视角,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率不高,全社会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健康观念还没有真正从消极治疗走向积极预防。而健康教育人力资源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现代管理手段滞后,不能满足百姓的健康需求是制约我县全面健康素养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节 形势与任务

东丰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是中国梅花鹿之乡、农民画之乡,是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近年来,全县经济始终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不断出台,医疗卫生事业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人口政策调整、医疗卫生信息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健康中国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十三五”期间,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就我县医疗卫生现状来看,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部分贫困乡村和经济困难群众还存在健康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为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新方向、确立了新目标。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任务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深水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即将全面铺开,深化医改进入攻坚克难时期,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善于利用信息化等技术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引进优秀人才,引入先进理念,增加全县优质医疗资源所占比重,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要,从总体上提升东丰县医疗卫生水平。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全力打造健康东丰。

三、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新增人口与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届时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与快速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人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医疗服务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新增出生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对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方向选择提出新的需求。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四、医疗卫生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

目前,全国医疗卫生信息化正在加紧建设,快速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已成为未来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多样化和便捷化需求。

第二章  目标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一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东丰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形成布局合理、上下联动、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鼓励医疗卫生资源向社会资本办医倾斜,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

以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结构、保持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促进上下协调联动、各地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发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公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积极促进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顶层规划设计与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定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行业系统整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加强科研、人才等基础建设,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

第三节  适用范围

一、本《规划》以全县级所属的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二、本《规划》作为全县制定实施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的依据,适用于检查评价县域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为县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是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床位配置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09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2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84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1.9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全县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88%,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8天以下。

针对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集中在县城、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资源不足的现状,到2020年,要严控县直综合医院床位增长,适当发展专科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人口、卫生资源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资源差异,在省和市规划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人员配置

2020年,形成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力求城乡和区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58人,医护比达到1:1.2,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49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一、医院人员

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配备比例不低于核定编制总量的85%(中医医院中医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比例不得高于编制总量的10%5%。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所占编制要不低于总编制的90%。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49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1.75/万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中西部地区要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每10万人不低于2.8名。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按 1/万人左右配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四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和举债装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大型设备配置额度。严禁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严格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支持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第五节  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县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一、二级医院技术配置

二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以及双向转诊工作,主要提供第一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技术服务。县级医院依托省、市级医院共建本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配置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一般诊疗服务。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进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全面建成全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居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县办综合医院1家:东丰县医院(二级乙等,到2020年达到二级甲等);设置中医类专科医院1家:东丰县中医院(二级甲等);设置妇幼专科医院1家:东丰县妇幼保健院(二级乙等,加挂东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我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1.95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研究制定本辖区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1.95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乡镇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城市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原则上不再另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多的乡镇可适当设卫生院分院。

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不再设置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使用质量和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84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未来增加的床位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一个。县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重性精神疾病、慢性病、地方病管理等工作。

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负责本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设置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在县医院设立精神科,承担相关工作。

1个结核病防治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设置1个应急、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县域内的急救指挥工作。

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第五章 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大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力度,推进基层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机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力培养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加快村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村医,解决后续力量不足问题。适时落实村医养老保险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探索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疗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一、政府主导,多元办医。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完善医保,理顺价格。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业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进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药品和耗材采购机制,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健康服务业同步推进。建立起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人力资源配置均衡,财政投入惯性增长,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实现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价廉,百姓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的目标。“十三五”期间,东丰县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东丰县中医院巩固提高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100%综合医院设有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上下联动,医养结合。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多种形式,为老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改革创新,调整资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六、推动“互联网+”,发展健康服务业。要积极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延伸健康服务。要不断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精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鼓励以多种方式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商业健康保险和第三方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第二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制。县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

二、明确各级责任。县政府依据《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负责研究编制东丰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东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依据本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强化物价监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和医疗卫生规划,依法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规划编制。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建立规划建设与行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管理联动、建设协调,加强规划衔接,保持规划弹性,预留发展空间。适当提高改扩建和新建医疗卫生项目的容积率,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用地需求。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规划中期依据规划执行情况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东丰县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东丰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五、严格规划实施。县卫生计生局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用地不得改变,项目不得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六、强化监督评价。东丰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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