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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意见

时间:2023-06-16 19:33: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促进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树立大会展理念,强化产业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与城市经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推动展览、会议、节庆与商业、旅游、文化、娱乐、演艺、体育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互动发展。借鉴国内外会展业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以提升质量效益为核心,以品牌展会为引领,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拓展市场,助推全市会展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目标

按照设施现代化、项目品牌化、市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配套服务、培养专业人才、加大政策鼓励,培强做大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打造具有潍坊特色、知名度和影响力大的品牌展会。经过58年的努力,将潍坊打造成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全国特色会展名城。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会展市场主体

1.加大力度培育本地现有品牌展会,重点鼓励特色产业品牌展会。创新提升风筝会、鲁台会、菜博会、花博会、绿博会、宝石博览会、中国画节·文展会、中日韩产业博览会等特色品牌展会。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以机械装备、商贸流通、海洋化工、纺织服装、造纸包装、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依托,重点开发、培育工程机械及配件展,商用汽车、汽车装饰、发动机及配件展,海洋化工及技术装备展,家纺及辅料展和服装展,印刷包装设备及技术展和食品展,音响灯光麦克风及电声器材乐器展、老字号品牌展,电商物流展,书法、国画、油画、艺术设计展,职业教育培训成果展等一批自主品牌展会。

2.引导各类会展主体协调发展。鼓励大型龙头骨干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会展集团,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会展领军企业,示范和带动会展业发展;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与展馆、制造业企业、商协会等开展合作,培育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

3.以专业化提升品牌化。借鉴国际先进的专业会展组织方式,严格规范业务流程。注重对专业公司、专业团体、专业人士的招徕,收集专业客户与非专业客户的有关资料,掌握会展的专业客户群,做好专业客户的跟踪、服务工作,扩大潍坊会展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提升潍坊会展品牌的影响力。

4.积极发展会展关联产业。大力促进会展业与旅游产业、休闲产业、文化产业、科技产业的融合,延伸会展产业链条,促进会展物流、保税仓储、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酒店、餐饮、零售、交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与会展业配套的广告、策划、礼仪、会计、咨询、法律、公证、通关等服务业,逐步形成以专业会展公司、社团组织为主体,以各类专业服务组织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二)加快建设会展核心功能区

根据城市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会展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会展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功能,形成优势互补的会展场馆群。依托齐鲁台湾城,统筹规划文化、交通、食宿、商贸、娱乐、物流等配套设施,提升场馆商务会展功能,把鲁台会展中心打造成举办国际性、综合性大型展会及商务会议的承接地和聚集中心。发挥城市中心区域交通、酒店、餐饮、娱乐、旅游等优势,加强招会引展、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工作,把富华展览中心打造成国际性、专业性中型展会的承接地和聚集中心。依托金宝汽车交易中心,把金宝会展中心打造成汽车类、机械类展会的承接地和聚集中心。

(三)完善展馆配套设施

以场馆建设为重点,改善会展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会展业发展基础。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展馆、宾馆酒店、会议中心等会展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鼓励现有酒店、宾馆改善国际会议设施和功能,提高接待能力,适应召开各类高规格国际会议和专业性商务会议的需求。加强鲁台会展中心、富华展览中心、金宝会展中心和有关县市区已有展馆的配套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和片区开发,制定配套提升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加快推进,尽快配套到位。

(四)推进展馆多元化经营

引导展馆运营公司走“场馆经营+多元经营+自主办展”的路子。在当前发展阶段,各展馆运营主体要在搞好场馆维护管理、全力引进承接专业性品牌展会的同时,坚持“放低门槛、培育市场”原则,高度重视和搞好多元化经营。充分利用场所、人才和环境资源,多举办消费类、巡展类“短平快”展会活动。加大举办各类体育比赛、文艺表演、节日庆典等社会活动力度,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经营格局,合理使用资源,不断提高展馆知名度,提升经济效益。

(五)积极申办国内外品牌会展和高端论坛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协会及专业办展机构的沟通联系,搜集办展信息。以建立中日韩自贸区为契机,集中力量申办中日韩产业博览会,发挥其平台辐射带动作用。以在我市建设东亚畜牧产品交易平台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国外品牌展会、论坛,促进我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交流。利用各种资源、渠道,全力申办全国性大型品牌展会,力争每年有2个以上知名品牌展会在潍坊举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合申办机制。各有关部门力争每年引进或举办一个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展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会展市场发展环境

1.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对品牌展会进行会期保护。着力解决办展行为不规范、无序发展、无序竞争等问题。同一场馆举办同一类别会展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会展活动;由国家部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及有关协会组织主办,由市政府联合主办或承办、协办、支持的会展活动;展位500个以上或参展商500家以上,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会展活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影响和带动力强的其他会展活动等,可以申请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

2.强化会展业行业自律。完善会展行业组织体系,组建潍坊市会展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会展承办单位应切实担负起会展活动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活动举办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会展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 人以上的展览、展销、赛事、节庆等活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持续发展。

(二)健全完善会展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1.提升会展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会展和会展电子商务,因地制宜、因业制宜举办特色会展,加强虚拟会展与实体会展的互动和配合,开发国内外协作网络资源,打造“永不落幕的展览会”。

2.创建会展业发展大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建立会展活动统计制度,搭建会展活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统计会展活动数据,提供会展活动动态信息。建立会展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展馆或场地管理单位、参展商以及其他会展活动从业单位的信用档案,打造诚信会展。

3.创新会展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以委托高等院校或社会专业机构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会展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积极引进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会展高级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着重引进一批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项目策划、市场运作经验的会展高端人才,解决会展人才短缺问题。

(三)落实会展业奖补政策

各级政府对会展业招商引展活动、举办展会活动进行适当经费补助和奖励。市级安排一定规模的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市级会展业宣传推介、招商引展活动经费补助、中心城区重大展会举办单位奖励。由市财政、会展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对在中心城区举办的展会活动,展期在2天以上(含2天)、规模在300个以上(含3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市级给予举办单位奖励5万元;展期在2天以上(含2天)、规模在500个以上(含5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市级给予举办单位奖励10万元。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按以上范围和规模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对已享受我市市级有关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汽车、房地产展会项目以及非市场化运作的展会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与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等专业机构、会展组织的合作,建立联盟关系,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对外合作战略,引进项目、人才和先进办展理念。积极参加国家、省会展机构组织的展览、论坛、年会、研究会,主动与有关行业组织、知名展览机构对接洽谈,组织参展和共同举办有影响、有效益的国内外展会。积极参与山东半岛和环渤海城市间会展业交流合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引进会展企业、会展项目搭建平台。推进与青岛市会展业一体化发展。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统筹做好全市会展业的整体策划和运作,放大资源效用;多媒体、多渠道发布展会信息,推介品牌展会和场馆设施,以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良好会展环境为重点,加大重要会展项目、会展政策的宣传力度;与国内外重要媒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开设网站、专栏等方式,宣传推介潍坊的会展项目和鼓励政策,树立会展名城形象。

本意见自20152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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