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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6 17:4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推动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范文推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推动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推动私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私营企业是推动全省发展的重要力量。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解决我省私营企业产权开放度低、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基础薄弱、运作方式不规范等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是私营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是企业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是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解决私营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运作,不断壮大规模总量,持续提质增效上水平,打造一批合格的现代企业和充满活力的企业群体,使私营企业成为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繁荣经济、增加税收、推动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对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引导,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市场化推进机制,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转变经营机制结合起来,探索私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推动。针对私营企业产权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融资渠道单一、诚信缺失以及各类人才特别是优秀企业家匮乏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探索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模式,增强私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企业主体,稳妥推进。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和选择,注重调动企业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防止 “模式化 ”,不搞 “一刀切 ”,确保试点积极稳妥进行,探索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推动一批骨干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进一步明晰,以产权多元化改造为切入点,促进私营企业产权清晰、多元和合理化。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责权利更加明确。管理进一步优化,着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健全完善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体系,有效提升企业素质。运作进一步规范,重点是推动私营企业上市和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进一步规范企业组织和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

到2017年,争取我省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即推进500家骨干私营企业开展产权多元化改造,推进100家骨干私营企业成功上市和挂牌交易,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快形成具有市场化经营机制、充满活力的私营企业群体。

二、多途径推进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推进私营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选择一批有意愿、产权结构单一的私营企业,采取专业化辅导和 “一企一策 ”方式,开展私营企业产权多元化试点。引导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等方式界定企业产权,明确企业股东的持股比例,做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本人或其家族财产分离,明晰投资主体和企业产权。引导企业通过货币资金、实物投资、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投资入股,扩大投资种类;引导企业通过引入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职工等自然人投资入股,优化产权结构。

(五)推进私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选择一批有一定基础、成长性好的企业,采取个性化辅导和系统培育指导方式,开展私营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引导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通过完善公司章程,准确界定和明晰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的职权,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和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

(六)推进私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基础的私营企业,通过开展企业素质提升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专家辅导等方式,开展私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试点。引导企业建立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劳动用工、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七)推进私营骨干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选择一批产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的私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育、专家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进一步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以国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符合资本市场要求的优秀私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引导企业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利用场外资本市场为改制后的企业提供产权流转、股权融资、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利用省内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私营企业债券,为改制后的私营企业提供发债融资服务。

三、引导私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八)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发展前景好、风险可控的私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引导私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股权多元化改革,投资自然垄断或特许经营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探索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私营资本和国有资本融合发展的途径。在竞争性领域支持私营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九)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私营企业。充分发挥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围绕全省 “十三五 ”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重点突破的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私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私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加强资本对接服务,定期发布私营企业资本对接项目,举办私营企业资本专场对接活动,促进国有资本、外资与私营资本合资合作。

(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支持企业推进股权激励常态化,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大力推动私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十一)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私营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生动力。要引导试点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支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加入高端制造产业链;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支持集群发展、绿色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支持企业推进 “两化 ”融合发展,在研发、制造、管理和营销环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智能制造与服务水平。

(十二)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技术创新。私营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是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要引导试点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合作,利用专业技术服务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兼并国外科技型企业和聘请国外专家,快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十三)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先进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流程,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打造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研发、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环节的融合渗透和集成应用,打造一批 “智慧企业”。

(十四)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理念创新。在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同时,引导试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引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诚实守信、个性鲜明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

五、营造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快发展多层次区域性资本市场。积极利用国内外交易规范的资本市场,促进改制后的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加快发展规范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转让和报价机制。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利用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切实落实我省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债券的奖励政策;支持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对服务试点企业作用明显的担保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支持各市(州)建立企业上市和挂牌孵化基地;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加信贷投放,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试点企业合理的票据承兑、贴现需求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票据等。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企业投资试点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十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试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现代企业制度咨询服务。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开展职业经理人信息查询和推荐服务。依法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上市和挂牌后备私营企业资源库、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库,对有意向股改和上市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做好中介服务机构宣传和推荐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和经营情况建档备案制度。

六、组织实施

(十九)建立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推进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协调推进组,统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试点工作总体协调和跟踪调度,省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协调,推进试点示范。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分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试点启动阶段(2016年6月)。各地、各部门在征求企业意愿基础上,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指导本地、本行业企业制定试点方案。省工业信息化厅汇总建立全省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名录。

.试点开展阶段(2016年6月到2017年6月)。强化政府引导支持,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引导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内容,推动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方面工作。

.试点评估验收和推广阶段(2017年年底)。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省私营企业中全面推广。

(二十一)推进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做到党的建设不被削弱、得到加强;切实加强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在经费、场所等方面不断强化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十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方位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总结典型经验,宣传成功案例,正确引导舆论,引导全省更多私营企业参与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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