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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成安县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6 17: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部署,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成安县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成安县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部署,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及《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主动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公平规范、调控合理、征收高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全县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实现水资源“费改税”的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二、指导原则

(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有的放矢,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原因,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三)依法办事,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县地税局负责向水利局提供全县企业信息,并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作出详细说明。县发改局负责向水利局提供全县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水利局根据县地税局提供的企业信息确定纳税企业范围,根据县发改局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实际情况,核定纳税企业取用水量基础信息。同时,县水利局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及时将上述信息移交县地税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地税局、县发改局、相关乡镇、工业区配合)

2.办理证件、安装设施。县水利局要按照《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时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成政字[2016]101号)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取用水企业于815日前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于831日前完成标准计量设施安装,为核定取用水量提供保障。(县水利局牵头,县地税局、相关乡镇、工业区配合)

3.科学分析、核定用量。县水利局要按照企业生产状况,区别不同情况,科学核定企业取用水量。对于已经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企业,按当月实际取用水量确定;对于正在安装或已申请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企业,可先按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的年取用水量,计算月取用水量,或待安装完计量设施后确定月取用水量;对于半停产企业,按照开工车间数、用电量、出勤工人人数等信息确定月取用水量;对于停产企业可暂按零用水量核定;对于工作不配合、拒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企业,按照最大取水能力确定月取用水量。(县水利局负责)

4.限额管理、规范计量。严格限用地下水,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自来水使用南水北调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严禁使用地下水,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实行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用水量依据。(县水利局负责)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县地税局、县水利局要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要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要联合执法,加强征管,做到按月申报、按季核查,确保按时征收、应收尽收;对不如实申报或不按时缴纳税款的,要依法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县水利局、县地税局负责)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县地税局、县水利局要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要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三)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经费保障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政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底数、源头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财政部门要对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制定激励措施,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快速推进。(县财政局负责,县水利局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

通过电视、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营造改革氛围,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电视台牵头,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水利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成安县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常胜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企业、个人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按时移交纳税人信息等。县地税局负责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征管措施,依法足额征收税款,制定应急措施等。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等配合做好水价调整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执法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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