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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成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完整)

时间:2023-06-16 16: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持政策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大力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成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成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完整)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扶持政策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大力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是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和农业企业骨干等,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能提高农民群众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加大项目配套扶持。面向农村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倾斜。

3.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倾斜。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技术帮扶,开展指导服务。

4.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倾斜。定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系统培训。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

6.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发展及全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优先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支持高产创建、科技推广、测土配方、沼气、太阳能利用等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8.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流转,同等条件下各类生产用地优先供给新型职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以申报家庭农场和县(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的予以优先认定。

10.评选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领办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专业合作社、师范专业大户,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11.县政府各涉农部门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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