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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长春市绿园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6 14:55: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长春市绿园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长春市绿园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长春市绿园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11号)要求,为着力解决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以此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为契机,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条件进行一次彻底摸排、甄别和清理,切实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主体

区政府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是本次清理中介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条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次清理的行政审批条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凡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均视为行政审批条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具体包括:行政审批部门要求,需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相关证明、管理制度等材料;申请人填制的申请表、申请报告、报表等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出具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组织的评估、论证、会审等。

三、清理标准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合法性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凡是国家和省、市已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条件,一律取消。

(二)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一律取消。

(三)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发挥作用的,待通过立法程序修改后,一律取消。

(四)凡是由市级、市级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

(五)凡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的,一律取消。

(六)凡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

(七)凡是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取消。

(八)凡是擅自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的,一律取消。

(九)凡是相同行政审批条件其他同等城市已取消的,一律取消。

(十)凡是将同一行政审批条件拆分为多个环节的,一律取消。

(十一)凡是依法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评估、专家论证等,却强制要求申请人办理的,一律取消。

(十二)是由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申请表、申请报告、报表等普通复印材料,一律取消,由申请人提供原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复印留存。

四、清理步骤

各部门从523日起开展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23日一527日)

一是各行政审批部门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准,逐项将其所对应的行政审批条件全部清理出来,按照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情况进行分类,明确行政审批条件的名称、设立依据、第三方介入情况、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二是按照清理标准,分别提出拟取消和保留的意见。三是按要求填写《部门拟保留行政审批条件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于52716时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送至区审改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530日一63日)

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公开办及相关部门组成集中审核组,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各行政审批部门上报拟保留的行政审批条件进行甄别,分别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集中审核意见。

()专家论证阶段(66日一610日)

对行政审批部门和集中审核组意见不一致的,由区审改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律师和申请人代表等进行论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形成最终意见。

(四)审议阶段(613日后报区政府审定)

区审改办将经部门自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最终形成拟保留和取消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形成《长春市绿园区行政审批条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区审改办会同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公开等部门负责全区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并及时解决清理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作为清理行政审批条件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清理行政审批条件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清理步骤的时限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对应的行政审批条件逐项自查,认真填报《长春市绿园区部门拟保留行政审批条件统计表》,完成自查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上报,确保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条件清理后底数清晰、依据充分、流程简洁、标准规范。

(三)严肃纪律,强化落实。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清理工作方案,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政审批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应取消而未取消行政审批条件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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