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管理,促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府发[2014]7号)、《长春市淘汰燃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宽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宽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
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管理,促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府发[2014]7号)、《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长府办发[2014]20号)、《长春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及补贴办法(暂行)》(长环联[2015]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宽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立足点,加快燃煤锅炉淘汰进程,集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幸福宽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 华
副组长:李春晖(区政府办主任)
蔡哲南(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刘忠成(环保宽城分局局长)
郭中凡(区住建局局长)
黄淑梅(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培云(环保宽城分局)
高 健(环保宽城分局)
郭志强(环保宽城分局)
刘 峰(区住建局)
朱广庆(区财政局)
赵小漪(区委宣传部)
三、主要任务
(一)对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改用清洁能源或采用其他方式淘汰改造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二)于次年1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上一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对淘汰改造项目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检查和审议并提出验收意见。
(四)将通过验收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清单在辖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存在争议的原有燃煤小锅炉的供暖面积进行核定。
(六)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通过弄虚作假、虚构名单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重点检查擅自将已拆除的锅炉复建,或再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七)在收到市财政补贴资金后的1个月内,向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协调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区政府办、环保宽城分局)
(二)在辖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已通过验收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清单。(区委宣传部)
(三)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环保宽城分局、区住建局)
(四)对淘汰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并提出验收意见。(环保宽城分局)
(五)组织完成本辖区上一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和审核上报工作。(环保宽城分局)
(六)提供和确认采暖锅炉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存在争议的原有燃煤小锅炉的供暖面积进行核定。(区住建局)
(七)重点监督通过弄虚作假、虚构名单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环保宽城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八)重点检查擅自将已拆除的锅炉复建,或再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环保宽城分局)
(九)如期向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