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治理范围。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二、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现有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违法类型,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10月31日-11月5日)。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台帐、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11月6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11月7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报规划工作组;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报城管工作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3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
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11月至12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强化监督检查。以“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查处程序,强化综合治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