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县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
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家庄市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十条”为准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严格禁烧工作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着力推进“两个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责、预防为主、积极控制”的工作思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措施,施铁腕、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打好夏季秸秆禁烧战役,确保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禁烧时间及要求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细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第二阶段是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实施24小时巡回检查,各乡镇禁烧办公室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防止发生焚烧现象。
四、工作重点
(一)广泛发动宣传
各乡镇政府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出动宣传车,深入重点乡村、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做到将禁烧通告张挂到每条路,责任书签到每个户,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在全县营造秸秆禁烧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二)加大执法力度
县秸秆禁烧检查执法组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检查人员要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依法查处。县委、县政府将采取强硬的问责措施,对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监察部门要严格监察,谁的责任谁落实,对渎职失职人员依法实施问责。公安部门对发生恶意焚烧秸秆现象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禁烧重点乡、镇都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部,24小时监控,节假日不间断,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督查。发现着火点,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推进综合利用
要提高群众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大力提倡秸秆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特别要以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食用菌基料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抓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参与的综合利用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刘书文副县长为主任,卢占军、戎小建、张彦任副主任的秸秆禁烧办公室,从农工委、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农牧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到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展开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继续强化“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专职人员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夏季禁烧期间,县禁烧工作人员以及乡、村、组三级网格责任人、监管人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白天不见烟、晚间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实行目标考核
县委、县政府继续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对出现焚烧现象的乡镇要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或被国家卫星监测到有着火点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做好信息反馈
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对出现的工作亮点和热点进行宣传,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要进行经验总结并推广。禁烧期间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下午4:30前将收割进展情况、当天禁烧情况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电话、传真:82911833)。县禁烧办每天对全县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