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市安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一、监察内容
监察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审批、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房分配等。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狠抓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16520套、基本建设成15849套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50户的目标任务。
二、监察方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效能监察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上级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自查评估、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察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监察局、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2、开展日常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查。
3、组织市级督查。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督查。
6-7月份,组织第一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进度和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8-9月份,组织第二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建设项目工地现场,看工程建设资料,听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
10-11月份,组织第三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前期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4、进行统计汇总。12月份,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情况报告,做好省级检查验收准备。
四、监察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协调配合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依据职能,各司其职。要建立健全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绿色审批、工程建设、审核分配、后期管理、督查考核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效机制。
3、指导监督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市监察局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以监察建议书形式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责成整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因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处置不力,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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