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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林甸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5 08:11: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林甸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提出的全面消除贫困户危房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危房改造质量和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林甸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林甸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林甸县2016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提出的全面消除贫困户危房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危房改造质量和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庆政办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一)任务目标。2016年全县计划改造农村危房5,000户,其中:林甸镇479户、红旗镇497户、花园镇915户、四季青镇1,017户、鹤鸣湖镇487户、东兴乡500户、四合乡643户、宏伟乡462户。

以上改造任务中,林甸镇朝阳村、花园镇永久村、四季青镇新富村、鹤鸣湖镇富饶村、东兴乡东兴村、四合乡合胜村、宏伟乡吉祥村7个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于2016年全部改造完成。其它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不低于本村建档立卡总量的30%

(二)完成时限。各乡镇应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20176月底前全部竣工,补助资金应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住建部门积极做好技术指导,乡镇政府积极做好组织、发动、推进工作。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从农户实际出发,调动农民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规划先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积极推广安全、节能、适用住房,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补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鼓励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一般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除此之外的改造户不享受国家、省、市县补贴政策。

三、改造方式及补贴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翻(新)建节能住房为主,以旧房修缮方式、换购旧砖房和集中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多种方式为辅。

(一)原址翻建或新址建设:是对无法维修加固的D级危房,采取拆除旧危房并新建节能住房的改造方式,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原居住危房灭迹。翻(新)建改造一般应在原址实施,因特殊情况和环境因素确需重新选址建设的,应经村集体同意,并履行宅基地调整确权手续后方可实施。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40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且不低于13平方米(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此改造方式补贴标准为16,000/户,其中:国家、省级补助8,500/户、市级补助5,000/户、县级补助2,500/户。

(二)换购旧砖房:是在有存量闲置旧砖房的村屯内部对无维修价值、改造能力弱的危房户采取拆除原有旧危房、换购存量旧砖房的改造方式。换购的旧砖房应为危险性等级鉴定B级以上的砖混结构住房。换购旧砖房要以村民间自愿交易为基础,同时履行宅基地置换确权审批手续。村民换购协议需经村集体同意并公示,由乡镇政府登记备案,完成换购改造的危房户,以后不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此改造方式补贴标准为16,000/户,其中:国家、省级补助8,500/户、市级补助5,000/户、县级补助2,500/户。

(三)建设幸福大院:是指政府或村集体出资,为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建设的国有或集体产权、可周转重复使用的公共租赁性质的农村保障性住房。幸福大院全部采用节能住房标准,建筑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建设缺口资金由乡村自行解决,房屋产权归乡村集体所有,补贴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享受。

此改造方式补贴标准为16,000/户,其中:国家、省级补助8,500/户、市级补助5,000/户、县级补助2,500/户。

(四)维修改造(修缮加固):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C级危房和主体结构稳定的D级危房标准,对原有危房进行基础加固、墙体修复、外墙保温、屋面翻新、门窗更换等进行改造维修的方式。修缮改造后应满足结构安全、防雨防潮、保暖节能等基本居住需要。

按照上级规定,此改造方式补贴标准为8,500/户。

(五)进城镇购买楼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危房改造农户必须购买安全楼房,原居住危房灭迹,宅基地归村集体。进城镇购买楼房的危房改造农户,以后不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在本村内不予审批新的宅基地。进城镇购买楼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在本村内仅限一户一宅。

按照上级规定,此改造方式补贴标准为7,500/户,其中:市级补助5,000/户、县级补助2,500/户。

中央、省、市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中如出台新的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贷款支持政策标准

对于有贷款需求的危房改造对象,可向所在乡镇申请建房贷款,贷款金额为10,000/户,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期限为5年(附件1)。抵押方式包括:

(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十“一卡通”抵押贷款。危房改造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户“一卡通”交由所在乡镇政府抵押,并由所在乡镇政府按年限管理回收贷款。

(二)以“宅基地证和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十“一卡通”抵押贷款。由县不动产局出具登记证明,危房改造农户将新建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农户“一卡通”抵押在所在乡镇政府,并由乡镇政府按年限管理回收贷款。

(三)以“信誉户联保”+“一卡通”抵押贷款。危房改造农户可通过村内3户信誉户联名和农户“一卡通”担保贷款,由乡镇政府按年限管理回收贷款。

(四)以职工工资抵押贷款。危房改造农户可通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卡进行担保贷款,乡镇政府完善抵押手续后报财政局备案,并按年限管理回收贷款。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附件2),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统一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形成县乡村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的工作格局。县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县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县政府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归档和改造信息录入制度,乡村要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留存备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分类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按照享受补助鼓励农户自行改造、协调贷款帮助扶持改造、建设幸福大院集体改造以及购买村内旧砖房、进城镇购买楼房、统一组织进行维修改造(修缮加固)等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村屯实施整屯搬迁。同时,做好联系队伍、组织备料、技术指导等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效开展。

(四)做好竣工验收。各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主体,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对改造面积、是否属于贫困户危房等要求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补助范围的改造户坚决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领导小组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房改造农户进行抽查,经抽查不合格的,对所在乡镇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串用和整合。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农户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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