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完善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组织好全市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黑龙江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大庆市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大庆市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完善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组织好全市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6〕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2012年起,我市先后在市区和四县城市社区中进行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对新社区和居委会辖区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为使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与改革相衔接,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模适中。改革后的居委会辖区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现在个别居委会辖区居民人口过多或过少的,本次换届前,可按照便于服务、便于自治、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个居委会下辖人口户数在1000-3000户,调整居委会需经县(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定岗定酬。居委会组成人员由5-9人单数组成,任期3年,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具体职数由县(区)政府根据居委会的规模确定。市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按有关规定享受报酬,委员实行义务制;各县城市居委会组成人员报酬由各县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居政分离。新社区改革后,实行了“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辖区范围内可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若干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承担行政管理性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民间纠纷调解等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助老济困、文体娱乐等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社区网格居民小组长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收集反馈社情民意以及代表居民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直选。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直选面达到100%,采取选民自愿登记选举的居委会达到100%。自愿登记选民数不得低于辖区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30%。各县(区)要加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
(二)坚持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倍以上,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2以上。
(三)坚持交叉任职。提倡居委会主任与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成员与居民区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四)坚持政策有别。在撤村建居(村改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坚持“四项承诺”。本届居委会候选人在参选前要向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做出四项承诺,即: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的辞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六)坚持全程签字。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组织候选人对换届选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签字确认,监督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对竞争激烈、矛盾突出的居民区,要全程录像备查。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和“五老人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小组,积极开展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三、候选人条件
居委会候选人原则上在本居民区居住的选民中产生,不在本居民区居住,被选派到居委会工作的优秀人才,鼓励其参加选举。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条件:基本素质高,符合居委会工作的政治条件;工作能力强,能够胜任居委会工作;身体状况好,能够适应居委会工作。
在候选人产生中,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把握好5个方面:
(一)鼓励现任优秀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选调生、复转军人、社会知名人士、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居委会选举;
(二)对具有丰富居委会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突出的非户籍所在地优秀人才,经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受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限制参选,但每个居委会不应超过2人;
(三)鼓励创新方式推选候选人,提倡对候选人年龄、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提倡将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作为候选人条件的重要内容;
(五)提倡在条件成熟的社区,采取选聘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两委”成员,但不得超过“两委”成员总数的40%。
四、实施步骤
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10月10日—10月20日)。
1.进行调查摸底。各县(区)要在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居民区的组织和人口现状、外出选民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对软弱涣散、矛盾问题较多的居民区,要先整顿后换届。对城乡接合部、撤村建居(村改居)、外来人口聚集地和新建住宅区等难点,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2.制定选举方案。借鉴以往经验,逐级制定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施步骤,量化进度安排。各县(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业务培训。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换届选举前集中培训县(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县(区)要分级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专题解答疑难问题,使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政策清楚、任务明确、方法得当,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区)要对新一届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级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居委会业务。
4.做好民主评议。各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测评等方式,对现任居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可以优先推荐为候选人。做好居委会资产、工作资料的核查登记工作,必要的进行离任审计。
5.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通讯等媒介,对换届选举进行宣传动员;各社区要在居民小区出入口、休闲娱乐聚集地和居民议事地等处设立宣传点或悬挂条幅,让居民充分了解选举意义、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激发参选热情,自主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积极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1日—12月10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6〕26号)对选举过程作了规定,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1.把好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45日前成立,其推选工作由社区指导,居民小组推荐代表产生,成员5或7人,职责包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时间和选民投票地点;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在正式选举日,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社区备案;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把好选民登记关。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城市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的人数计算以本居委会的正式选举日为准。选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对于人户分离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要尊重其自主选择权利,既可以在其户籍所在的城市居委会登记,也可以在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城市居委会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居委会登记。
不能辨认自主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列入选民名单。
离开本社区2年以上,并且在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不计入本届选民基数。
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社区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张榜公布起5日内可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做出解释或调整。
3.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区党组织推荐、居民自荐(自荐人需提交自荐申请书)、居民小组推荐、社会组织推荐、驻区单位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填写联名提名候选人表)等方式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已被提名的应立即终止其候选人资格: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规定期限的;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参加邪教组织、地下宗教活动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被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各县(区)可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评方式进行初步筛选,也可由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指派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按姓氏笔画排序向居民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其自动退出换届选举委员会,其缺额人选按照推选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换届选举委员会可以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选民见面,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通过竞岗演说、自我推荐等方式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工作热情和服务决心。发布竞选演说、回答选民的询问时,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诋毁他人的,换届选举委员会有权加以制止或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把好选举投票关。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并在正式投票日前做好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发放选民证、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等准备工作。
选票由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两部分组成,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留有空格栏。选票分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空格4栏,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可设中心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附近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因身体或文化程度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由本人申请,经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接受代写委托的选民代写不得超过3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由本人申请,经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1次。离开社区3年以上,不参加社区活动,不了解社区情况的不得委托投票。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张榜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对委托选票要严格审查,确保委托选票真实有效。
居委会选举由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前,应当先验收选民证,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现场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写票处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原则上不设立流动投票箱。确需设立的,应由县(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把好计票唱票关。投票结束后,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天、当众统一开票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场签字并封存选票。
选举产生居委会,由自愿登记的选民投票超过半数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的赞成票且得票多者当选。总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总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在候选人当中进行差额选举时,不同意候选人的可以另选他人,名字写在选票的空格栏中,选票符合规定人数的应视为有效票;在选票中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及多于候选人名额的选票无效。
选举开始时,候选人突然辞选,造成候选人数与应选职位数相等的情况,选举不能视为等额选举,应允许居民在选票空格栏中另选他人。
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可在30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需按未当选人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上述人选中有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可由其他未当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另行选举由自愿登记的选民投票超过半数选举有效,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1/3。
经过两次以上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暂缺,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居委会的,暂由原居委会主持工作,直至依法补齐为止。
新居委会成员一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委会成员。
选举结果由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3日内形成书面选举报告,上报社区和县(区)政府备案,选票由县(区)政府保管,期限3年。
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选举报告的15日内,向当选的居委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及时组织交接。选举结束后,社区要组织好新老居委会工作交接、印信交管、设备移交,新一届居委会应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2.完善组织机构。居委会根据需要可设立治安调解、社区服务、文体卫生等下属工作委员会,居民较少的可不设下属工作委员会,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新一届居委会要按时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协商议事会成员、社区网格居民小组长。社区要通过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新一届居委会主任推举到居民议事会。
3.整章建制。新一届居委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居委会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4.归档立卷。做好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讲话、报表、选票、制度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检查验收。2016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县(区)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自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重新组织选举,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中超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冯建国 市民政局局长
田 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刘文献 市纪委常委
李春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德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惠颖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文秀 市信访局副局长
胡璐璐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渊博 市民政局副局长
隋学良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 明 市综治办副主任
张广荣 市总工会正处级干部
董文霞 团市委副书记
陈会新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程;组织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把党组织换届与居委会换届有效衔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加强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宣传部门会同民政、司法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选举、扰乱换届秩序等非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宣传、培训、选举等工作经费;信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接待和处理换届选举过程中的信访问题;人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综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每个县(区)、社区党政班子成员要联系一个居民区,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思想工作。各县(区)要搞好换届选举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换届选举中的难点问题和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居民举报和上访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要做好落选和离任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帮扶工作,社区要专门与其谈心谈话,引导其正确对待去留,继续支持居委会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社区要与候选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选前集体谈话,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行选举程序,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居民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各级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坚决予以抵制;情节严重的由县(区)政府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社区定期向所在县(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选举情况,各县(区)在换届选举的各阶段要向市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特别是换届选举中的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要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宣传、培训、印刷等费用要及时到位,确保全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