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正定县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切实规范我县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等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以《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依法规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过整顿规范,彻底消除新、改、扩建项目 “不进行安全评价、不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不按规定在建成后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行动,使应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查而没有履行的现有生产装置(包括独立生产系统)和建设项目,分类进行整改或限期补办“三同时”审查程序,使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达到100%;建立全县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一)对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未经正规设计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生产装置(包括独立生产系统),要督促企业组织专家组或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并出具诊断意见。
(二)对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没有履行新、改、扩建项目(包括正在建设和已经竣工投产的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的,一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
四、方法步骤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6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现有生产储存装置(或独立系统)和在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自查档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做好迎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的排查准备工作。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2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结合企业自查表对企业生产装置(或独立生产系统)和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核实,摸清底细。并汇总填写《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排查表》,于3月30日前将排查表报送县安监局监管一科邮箱,县安委办针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分解。各相关责任单位再按照责任分解要求,督促企业逐个落实整治措施。对2014年12月1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或专家组评定,并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对2014年12月1日后建成或正在建设没有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相关审查手续。对在限期内没有进行现状评价或专家组评定并出具诊断意见、没有进行隐患整改、没有补办相关审查手续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督促总结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限期整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1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终专项行动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组织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调度、宣传,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提高认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排查,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认真进行排查,保证每一户企业的每一套装置和建设项目都要排查到位,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补办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要求上报排查清理情况,并对排查清理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对排查不力、不认真、走过场、排查不到位、弄虚作假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四)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与其他工作同步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要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项目资源共享制度,及时获取建设项目立项、可研论证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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