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圆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环保方案】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环保方案】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4 15:0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佳政发〔201520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工作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和方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把握重点,分类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二)监管模式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进一步整合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三)工作目标

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按照《佳木斯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一级网格,在乡(镇)、社区建立二级网格、在村委会(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构建以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

二、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全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一个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实施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划设辖区环境监管网格,以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建立环境监管台账,指导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

2、二级网格:以乡(镇)、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及实施主体为乡(镇)政府、社区,负责二级网格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巡查为重点,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收集环境信息及上报等工作。

3、三级网格:以村委会(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或台帐。

(二)网格内容

1、规范网格管理。实行“四定”,即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网格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一是网格责任领导。政府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领导。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和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环保部门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乡(镇)、社区、村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开展督查、执法、检查、巡查等工作。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环保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工作人员;乡(镇)、社区、村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具体工作人员。各级网格内设若干网格员,对应若干责任区,负责本级及下级网格工作,一级网格以执法为主,二级网格以巡查为主,各级网格按规定履职,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管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管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明确网格工作任务。按照网格职责分工,各级网格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一、二级网格要确保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每个网格单元,需确定 2名以上监管人员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4、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运行

1、加强巡查。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执法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监督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辖区污染源底数,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响应举报和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严肃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及时做好移交、报告等项工作。

3.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加强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查处、反馈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细化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一)乡镇、社区、村。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进行监督考核。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淘汰、关闭的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环境保护部门。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的例行监管,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明确本级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区级相关部门。

1、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社区、村及各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和人员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发改局。负责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减排、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目录。向国家和省争取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对重特大项目,将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前置条件。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督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合理布局工业,推进企业退城和污染企业退出。对重特大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3、农林局。负责制订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依法处理在江河、湖泊、水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农业污染事故。负责编制和实施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区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4、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负责组织开展医疗系统的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对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负责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审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资料。

5、公安局。负责高音广播喇叭、公共场所娱乐集会活动、家庭室内娱乐活动等噪声污染和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环境噪声污染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建立与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共享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与环保部门建立并落实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对涉嫌环境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6、财政局。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配合环保部门向上争取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协助环保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

7、建设局。负责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普及、城市绿化、城市排水、道路硬化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并网工作。负责供热计量和供热节能减排管理。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住宅楼装饰装修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残土运输车辆扬尘、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9、水务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执行江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

10、畜牧局。负责制订畜牧业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草原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草原资源。

11、经合局。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负责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加强车用燃料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车用燃料违法销售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品升级工作。

12、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隐患。

各乡镇政府参照上述职责分工,明确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保障各级网格有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四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导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区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年61日和次年111日前,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区发改局。联系人:王春晶,联系电话:8388092,电子邮箱:dfqfgj@163.com

推荐访问:东风 网格 监管 【环保方案】东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心圆文档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心圆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心圆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40245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