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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4 14: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扶贫工作,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到2023年农村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小康,根据《中国农村扶贫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3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扶贫工作,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小康,根据《中国农村扶贫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省扶贫康居工程规划》的要求,努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县实际情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在扶贫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加快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统筹全县城乡居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力度,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问题。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以全县15个乡镇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贫困户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危房翻修对象、方式及建房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全县符合危房改建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以各乡镇为主导组织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需统建统修的要组织招标有资质工程队施工。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市、县两级共同鉴定为C级的住房,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修缮加固;对D级住房,则拆除重建,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组织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准化住宅设计方案,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满足基本的安全、节能和使用功能,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改造标准。翻建、异地新建农房的,均采用砖混结构,外部尺寸和内部布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节能标准每户要保证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屋面、外墙、地面或门窗等)。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严防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四)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省政府根据下达各地的危房改造任务数,对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0.5万元;对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将节能示范户补助提高0.25万元。市、县两级进行配套补助,其中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0.5万元(市级0.15万元、县级0.35万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市级0.3万元、县级0.7万元)。

贫困户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

C级危房户均补助不高于1万元,补助资金由住建部门负责;

D级危房翻建,除住建部门危房改造正常补助之外,扶贫部门按省扶贫D级危房翻建补助标准,对贫困户翻建补助提高至3万元。扶贫部门计划内剩余危房改造资金,继续按每户3万元补助标准和住建危房改造建房标准,实施D级危房翻建。

四、危房翻修的审批流程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联合验收”的程序执行。

(一)全县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在年初提出书面申请,逐级递交到村、乡镇、县住建局和县扶贫办备案。

(二)乡镇扶贫和住建部门对提出的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名单报送县住建局和县扶贫办。

(三)住建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年度住建、扶贫部门危房资金量,予以审批,准予其进行修建。在农户修建过程中,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监管,防止建房面积超标并留存修建中影像资料。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十月中旬,住建、财政、质检、民政、规划、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在审批过程中,县、乡、村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要利用宣传板报及村务公开栏等,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开、公正,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工作步骤

1、核查阶段(615日前)。乡镇将所辖区域内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贫困户进行初步筛查后,上报县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对上报的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认定,统计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贫困户准确数量。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拍照和信息录入。

2、规划阶段(630日前)。按年度住建、扶贫部门危房改造资金量,县住建部门制定逐年危房改造计划。各乡镇按当年计划指标和危房改造标准,组织施工。

3、实施阶段。各乡镇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实施电子档和纸质档同步跟进,完成归档,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县住建和县扶贫部门。县住建于11月底前牵头各成员单位完成验收。县住建、扶贫部门于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的兑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部门及联系人,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抓出成效

(二)保证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三)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情况、协议、资金投入情况以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信息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提高录入数据质量。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以维修为主,对传统民居进行修复和保护,保持原有特色,避免大拆大建。

(五)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

(六)严格管理资金使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七、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全县贫困户C级、D级危房进行核查与鉴定,按年度住建、扶贫部门危房资金量,制定逐年改造计划;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广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对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验收。负责住建危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统筹分配和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和改造计划。

县民政局:负责农户身份认定、统计,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

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认定和专项扶贫建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危房改造资格认定、资金使用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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