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公通〔2017〕1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作风建设,强化公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开展“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开展“为官不为、为警不为”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公通〔2017〕1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作风建设,强化公安民警责任担当,提振精神状态,营造风清气正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5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我局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为官不为、为警不为”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桂林市委和资源县委有关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为切入点,以治懒提效率、治怠正警风、治庸提能力为着力点,重点整治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切实增强广大公安民警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5月初至7月底
三、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涵盖我局全体民警,重点针对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班子成员,窗口单位、各基层单位民警及工作人员。
四、重点整治问题
(一)“不敢为”问题。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愿触及矛盾,不敢碰具体问题。重点整治:借口管得严了、约束多了,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摊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执行力不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致使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管理不严,对本单位存在的不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规定、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在岗不在状态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工作中怕担风险、怕担责任、怕触及利益,“一岗双责”落实不严格,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等问题。
(二)“不会为”问题。执行力差,落实不到位。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点整治: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学习法规政策,不潜心研究工作,上级精神吃不透,不熟悉本职业务,敷衍塞责、尸位素餐;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违背政策法规、群众期盼、客观规律,拍脑袋决策、想当然部署;重大案、轻小案,对一些“小案件”立而不办、慢办,对当事群众的询问搪塞推诿;执法责任意识缺失,违反办案程序乱作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三)“不想为”问题。服务意识淡薄,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得过且过,不敢闯不敢干,事事坐等上级出意见,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重点整治: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看摊子、守位子,不适应新常态,不学习不创新,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不强,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任;对交办的工作迟迟不落实,找理由推脱;工作互不配合,出现问题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问题就上交;对群众合理合法要求事项,打太极、踢皮球、慢腾腾、冷冰冰,以各种理由中梗阻、下搁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窗口服务单位办理工作事项不及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对审批事项该办不办、急事慢办,马上能办的事情非要拖到最后时限,或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办事群众来回跑、多次补件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7年5月初至5月下旬)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进行思想发动,确保每名民警、事业、工勤工作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深刻领会县局党委狠抓队伍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坚定决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单位具体的“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专班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认真查摆问题。对照整治重点和自身工作,坚持开门查找问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民警要逐一开展谈心谈话,谈话内容以整治重点为主,谈心谈话要不拘于形式、真诚客观、实事求是,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摸透。在广泛开展谈心交心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民警对照整治重点问题进行深刻的查摆剖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须言简意赅,开门见山,逐条列出本人“为官不为、为警不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三是坚持边查边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梳理出本单位整改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根据工作台账,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排出具体整改项目,明确整改的具体目标、步骤、方法、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有效落实。做到即知即改,逐一销号。
(二)从严问责(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一是及时进行问责处理。对应排查出的问题,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按照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等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三)建章立制(2017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公安民警工作作风问题、提高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机制制度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汇总报告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整治情况汇总、报告工作制度。每月8日前,各单位要汇总本单位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县局活动办。建立年报告机制,今后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对“为官不为、为警不为”公安民警的问责处理情况和相关数据,并于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报送整改报告。
(四)监督检查(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
要加大对为官不为、为警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整治工作期间及结束后,县局将派出由纪检监督室、指挥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抽查、交叉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实行“一案双查”,对查实的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除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还要对各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不到位、单位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相应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为官不为、为警不为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侯中华
局党委副书记、 政委谢强
副组长: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辉裕同志兼任,地点设在政工室。办公室成立两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刘坤
成 员:王莉莉
(二)检查组
1、检查一组
组 长:胡世林
成 员:梁艳
2、检查二组
组 长:谢国建
成 员:刘红霞
七、有关要求
(一)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党支部)要把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将此项整治行动与公安部“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五查五整顿”、市局开展的全市公安队伍 “酒、枪、车” 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以及县局开展的“酒、枪、车” 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紧密结合,切实抓好工作谋划、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动,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单位联系人名单于5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整改报告和问责处理情况于6月15日前报至县局ftp/政工室/“为官不为、为警不为”整治活动文件夹
(二)严明工作纪律。整治“为官不为、为警不为”问题,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广大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三)加强综合分析研判。通过年度考核、参加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谈心谈话、专题调研等途径,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为官不为、为警不为”的干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强化跟踪管理。对被问责处理的民警及各级领导同志,各单位应当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其继续努力工作。对改进明显、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及时选拔使用,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