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和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发〔2015〕1号)精神,做好马山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马山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和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发〔2015〕1号)精神,做好马山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部署,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通过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覆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县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白山镇、古零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四小”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大型企业一起抓,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试点范围
以白山镇、古零镇为“食品安全乡镇”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实现马山县成为南宁市市级“食品安全县”试点。
四、创建目标
(一)主要目标
2015年12月前,建成市级食品安全县;2016年12月前力争建成区级食品安全县。
l.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二)具体目标
1.餐饮环节。
(1)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全面推广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每个乡镇至少有8个餐饮示范点,全县创建食品安全机关食堂15个,中学、乡镇小学、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示范乡镇餐饮企业量化率达100%,非示范乡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60%以上。
(2)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把关审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整治到位,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现象。
(3)全面分级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食品安全县示范目标任务,严格推行餐饮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4)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食品生产者责任意识,通过加强对餐饮单位质量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的管理,将有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5)充分发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现场检测快速、便捷、准确的优点,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监管效能和水平。通过完善各乡镇食药监所快检仪器配备、拓展检测项目、强化快检人员业务培训、合理设置检测哨点等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监测网络体系。全县11个食药监所每个所匹配不少于1套快检设备,快速检测工作将围绕餐饮服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及重要时节、重大活动期间的重点食品开展检测。内容主要包括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指标,水发产品及水产制品的双氧水、甲醛、二氧化硫指标,大米的石蜡指标,蔬菜的农药残留指标,辣椒油、辣椒粉的苏丹红指标,小麦粉的吊白块指标,米线的二氧化硫、吊白块指标,腌腊肉制品的亚硝酸盐指标,畜禽肉的瘦肉精指标,餐具的表面清洁度指标,餐饮具含氯消毒液的有效氯指标,饮用水的余氯指标等。全县每月平均快检抽样不少于50个样本。通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6)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帮助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培训重点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餐饮服务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为全县新办和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主,分级量化等级较低、进入不良信用名单的餐饮业主,培训方式为现场举办培训班及网络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2.生产流通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秩序,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100%持有食品生产许可。加大证后监管工作,持续保持获证时生产条件。推行食品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对存在生产和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隐患、不能有效执行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以约请企业进行约谈告诫。
(2)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查率达100%,并公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3)全面开展小作坊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普查工作,引导小作坊改造生产条件申办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备案证,并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开展无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食品的整治,达到有效遏制无证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登记制度和成品销售记录制度。实行扶优除劣整治措施,有效整合小作坊。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配备有取得培训合格证至少2人以上的检验人员。食品生产企业要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检验员岗位职责、检验操作规程、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
(5)推进持证挂牌上岗,督促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参加证前培训,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年体检率达到100%。
(6)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行政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核要求,依法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审批。做到“严格审核材料、严格现场核查、严格许可程序、严格许可时限、严格许可范围”,要按照“谁监管、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许可证核发行为,坚决杜绝先办证后规范,切实规范主体准入行为,确保许可质量,建立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机制。
(7)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一票通”台帐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食品零售要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进货有台账,记录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要做到来源、质量、去向可查;食品现场制售要做到经营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规。
(8)建立食品经营安全示范店(点),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创新食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在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基础上,建立食品经营安全示范店(点)制度,按照统一设置的格式,以食品安全状况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强化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
(9)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措施。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药店)、转基因食品、大型商场超市“临期食品专区专柜”等专柜销售,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并在专柜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要加强对专柜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设置专区(专柜)的,一律停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药店)、转基因食品经营,并以不按要求经营食品予以查处。
五、工作亮点
(一)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广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创建食品安全机关食堂。
(二)建立健全依法监管高效运行管理体制。制定实施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
六、工作重点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组织开展体制改革“回头看”,建立健全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落实人员编制,重点检查乡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设备是否配齐配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完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不断提高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力争打造一批“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实现零的突破,完成一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公害场认证和一家水产品养殖场无公害场认证。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体系。抓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要抓好生产环节企业主体意识建设,建立企业约谈、自检实验室建设制度;抓好流通环节市场准入,重点加强节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校园周边食品综合整治;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综合治理,建立大中型餐饮单位肉菜追溯公示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行消费者就餐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建立餐厨废弃物合法流向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级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五)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防控会商探索,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六)完善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
(七)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失信举报机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扩大经营范围、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坚持引领示范,以点带面。
(八)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七、工作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随后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根据马山县工作方案及南宁市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制定本级、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三)自评整改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自评,重点加强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评结果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县主流媒体进行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11月5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材料一并报送县食安办汇总。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5年11月底至12月)。11月底前向南宁市食安办报送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试点工作意见和建议;12月底前接受南宁市食安委组织对我县创建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工作结果通报县文明办、爱卫会、综治办,作为文明县、卫生县城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试点乡镇倾斜,对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县主流媒体予以宣传、推广。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确保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马山县创建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食安委主任、县长
常务副组长:食安委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卫生与计生工作副县长
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公安工作副县长
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工商和质监工作副县长
食安委副主任、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县长
食安委副主任、分管农业和林业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人大办主任
县政协办主任
县编委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
县农业和林业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文新广体局局长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工作组、督查工作组、保障工作组、源头治理工作组、市场规范工作组、风险监测工作组。
1.办公室
主 任: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药监局、农业和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从县食药监局、农业和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做好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协调,起草创建工作相关文件、方案,收集创建工作信息,协调好各工作组的关系,做好对创建指标的分析和梳理,定期检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并主动与相关单位研究商讨,制定解决的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2.宣传工作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
副组长:县文新广体局局长(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新广体局、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农业和林业局、教育局、卫计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发改局、旅游发展局、马山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在本县的主要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与法制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和舆情管理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3.督查工作组
组 长:县监察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安办(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创建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保障工作组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兼)
副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药监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充实县、乡(镇)、村监管队伍,协调落实监管人员;编制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源头治理工作组
组 长:县农业和林业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农业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订落实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6.市场规范工作组
组 长: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工商局局长(兼)
县质监局局长(兼)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和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旅游发展局、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运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信用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7.风险监测工作组
组 长:县卫计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食安办主任(兼)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和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分析评价风险监测结果,通报风险监测信息;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履其职,各司其责,切实把各项创建试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具体职责:
1.县政府办:根据县政府的有关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召开相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县委宣传部:制定实施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协调有关食品安全涉外宣传工作。
3.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督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纠正和严肃处理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现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发改局:指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审批及申报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有关技术服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
5.县经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6.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7.县财政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投入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本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地建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监督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排档和快餐摊点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9.县农业和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畜牧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和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无公害认证体系、保障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县文新广体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重大事件、活动的现场采访、报道;授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11.县卫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工作;协助县食安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相关营养膳食的宣传和指导。
12.县旅游发展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13.县工商局、质监局:承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4.县公安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15.县食药监局:承担县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制定落实创建工作方案;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
1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督执法体系、信用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工作。
(三)高位推进,突出重点。要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创建试点主体地位,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试点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力展现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纪律,奖惩有力。要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防止借创建试点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县财政要相应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创建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大力宣传,全面推广。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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