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辽宁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营口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
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
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辽宁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一)积极参与建设全省统一大市场。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充分利用全国、全省统一大市场,把市场作为激发活力、促进消费的重要力量,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扶持和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需求牵引作用。构建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深入抓好市场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使市场成为助推我市经济增长、加强区域间联动、协调发展的源头活水。(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启动我市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兴领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在“三权” (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的情况下引导农民进城落户;放宽落户条件,对农民工实行租赁房屋达到一定年限并缴纳相关社会、医疗保险后即可落户政策;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为聚集人口、扩大城市规模创造条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驻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5〕339号)精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及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我市行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积极推广省制定和完善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地方标准,推广制修订的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地方标准,推广制定出台的新兴产业关键地方标准;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提高已有的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水平,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2016年开始试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2016年至2020年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依法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范质量抽检,提升监管效能,对监督抽查中质量问题相对较多的产品和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跟踪抽查;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办,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好12365投诉举报系统作用,及时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机构参与在新供给机制下的商品检验检测和产品认证工作。(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营口”综合性信用平台作用,突出信用特点和激励警示作用,完善数据交换功能,推动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省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力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各类专利侵权行为,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及专利代理失信等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创造公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注重信用自律,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力争2016年底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20户。(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推进时限:2016年底前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20户,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贯彻落实《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推动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新格局;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力争2016年全市新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5户;继续开展比较试验,探讨研究诉调对接机制的目标、步骤、方法等;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新闻宣传,强化公益性保护措施,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推进时限:2016年底前新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5户,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实现重要区域和节点互联互通。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城市公交“快速、安全、方便、舒适”的目标。完善物流体系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推进市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物流信息共享,引导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物流服务”;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壮大冷链物流,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示范作用的规模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逐步推进景区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级物流园区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积极开通营口港的国际、国内航线;推动光纤入户和城区Wi-Fi全覆盖,提高带宽和传输效率。(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通信管理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补齐县、乡、村流通、文化、体育、养老等基层设施短板,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切实降低农村流通成本,释放农村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向乡镇发展,实现城乡同步网络布局,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试点示范建设,重点推动盖州高屯、大石桥博洛铺产地蔬菜批发市场、高坎水产城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推动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营口果蔬水产贸易物流中心建设。拓展12316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面。(牵头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市旅游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发挥我市海、陆、空的立体交通网络优势,培育面向东北亚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市场。实施跨境电商培育工程,依托阿里巴巴营口跨境电商平台,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探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体育赛事等为载体,探索开展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积极向外国驻华使领馆、新闻机构推介我市优秀企业,通过举办企业推介会,进行经验交流、政策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派出机构;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三、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和《辽宁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立足营口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协同发展,全方位提档升级,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争取将更多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加强外观设计公共信息服务,利用省外观设计信息检索服务平台,为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免费检索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继续实施“千企转型升级行动”, 引导扶持300户企业开展装备工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升企业竞争力。(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推进时限:力争到2016年底推动300户企业转型升级,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落实《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促进营口市战略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信息消费,加强信息消费引导,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推动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项目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新产品开发,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发展可穿戴产品、平板电脑等终端产品;支持智能家居终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广数字家庭应用成果;推广制定出台的新兴产业关键地方标准。(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现代金融、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高端价值链延伸。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和《营口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推进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总结创新发展新经验,搞好推广复制。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软环境,完善产业创新平台体系,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创业基地建设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培育计划”,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个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个以上,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户营口。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到2016年底建成2家众创空间。贯彻实施辽宁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加快地方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军转民”,支持军工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建军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民参军”,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在军民品研发和制造中互相转化和促进。推动利用以国家专利技术(沈阳)展示交易中心为基础的专利技术交易体系,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假冒,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到2016年底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个,建成2家众创空间,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协调召开产学研对接会,开展“一对一”技术服务活动,支持天使基金、风投基金投资企业,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动企业产品服务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工艺技术、拓展行业市场、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贴息政策,加大进口贴息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重点鼓励进口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电子商务新技术应用,完善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协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口岸局、市外汇局、市质监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开展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辽宁名牌产品、营口名牌产品推荐与认定。鼓励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培育,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要求,推进“一村一标”、“一所一品”,通过商标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促进企业创建品牌、发展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推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组织辅导我市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申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经信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四、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十九)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相关税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挥信贷消费,推动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将新产品优先在营口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推动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合作,发挥增信服务功能;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营口银行与中兴通讯联合设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验室”,利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进一步完善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之家、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扶贫攻坚战、农业信息化等民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是抓好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在城镇落户,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活跃房地产市场。积极采取措施,盘活新城、新区、新市镇等存量资产,吸引增量投资,强化产业支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发挥绿化和水系建设对城镇环境的提升作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加快实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的实施意见》,推出包括人才引进、创业扶持、载体支持、服务保障以及责任落实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人才引进工作。开展人才需求调查,了解社会未来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开展多种形式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全地区召开各类人才招聘会。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坚持按需培养、创新为先、企业导向的原则,主动适应社会未来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开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工程,组织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活动,引导企业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四)建立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出台后,严格贯彻执行。严格环境执法。按照《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排污权交易,《辽宁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后,组织贯彻执行。开展试点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园区化、集约化为重点,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产业化发展和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