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07号)和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牵头部门要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现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的国土资源形象。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管理服务全过程,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文件精神,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南国土资发〔2011〕93号)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并在政策出台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其解读材料须一并公开。[责任部门:决策承办科室(部门);配合部门:法规科、局办公室]
(二)推进重要会议公开。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重大决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议题,会议具体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透明度。[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部门]
(三)推行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在决策公开的基础上,推进决策执行和结果公开,对国土资源领域重点任务、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决策部署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决策落实。[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部门]
(四)推进监管情况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土地管理、土地整治、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度在门户网站发布监管信息。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黑白名单”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开。(责任部门:监察科、监察支队、开垦中心、矿管科、测绘科、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办公室)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完善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功能,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部门)]
(六)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我局名义印发或我局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科室(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在政策拟定的同时,同步编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稿一并送审,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时在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须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由我局起草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政策文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并抓好跟踪落实,解读材料须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解读材料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着重阐明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执行口径、操作方法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难点、目标任务和落实的措施等。
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做好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责任部门:政策起草科室(部门);配合部门:法规科、局办公室]
(七)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电视问政等政民互动栏目功能,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政民互动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部门)]
(八)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的事项,公开后危及经济金融安全的事项,公开后影响刑事侦查、行政调查、纪律审查的事项,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行政决策过程未定事项和行政机关内部事项等经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部门:法规科、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部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负责主抓政务公开工作,各相关科室(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认识,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落实和有序推进。
(二)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监督保障等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办文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整体形象,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工作专业队伍。